惠州地皮转让
A. 我想在惠州惠阳买一块地皮,
你好,不可以的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版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权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B. 在惠州土地证更名需要什么手续划拨和出让有什么不同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按不同使用情况分别还需提供:①倒迁房:倒迁协议一份(原件);②财产继承:公证书一份(原件);③商品房: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审批表、用地验收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附件各一份(原件),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和购房款票据各一份(复印件,带上原件查验用),分户明细表两份(原件)、购房协议一份(原件)、购房户身份证和房产证各一份(复印件);④房改房:房改办批文、成本价格测算表、成本价售房合同书(房改房售房协议)、职工身份证和房产证各一份(复印件)、分户明细表两份(原件);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一份(复印件,带上原件查验用);⑥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用途手续
C. 广东惠州哪里有地皮卖
惠州的用地还是很充足的,但是具体的要问国土局。
在这里是问不到什么的。
D. 惠州博罗县圆洲镇地皮买卖手续及风险
按你说的 是政府卖的,只有规划证,没有任何问题,不用担心。 建好后再走后门花钱办士地使用证。最后再花钱办房产证。 我在龙溪大道这边也是这种做法。
E. 惠州买地皮要注意什么
我也看中了 我那个是申请好了的地皮 已经报建了。需要注意什么呢?
F. 惠州地皮手续
具体程序和你准备使用土地的性质有关,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另外闲置土地要交纳闲置费用,一年以后有被收回的可能。(现在炒地风险相对增加,建议你谨慎投资)
G. 惠州哪有地皮买有人介绍一下吗
惠州龙溪比较旺的地方有100个方左右,好像很多人建来租出去,那里厂多,地也比较便宜,
H. 我爸外地人,在惠州几年前买了私人建好的地皮和房子,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那么因为你父亲是外地人,这样买房和地是无效的,因为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
欢迎追问
I. 惠州有好多地方的土地自由买卖,不知道这些买卖是否合法要是政府征收,又怎样获得赔偿
那些土地都是村里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
买卖纯粹靠一张盖村支部公章的的协议书。
如果土地上盖了房子,这也就是传说中的小产权房,国家是严令禁止的。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购买乡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
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最典型的案子就是1994年全国各地的画家入驻通州宋庄,逐渐形成全国最大的画家聚集地。但由于房价飞涨等多方面原因,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卖房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已经形成13起讨房诉讼。 2007年7月,画家李玉兰第一个接到了一审败诉判决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9.3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房。李玉兰遂向市二中院上诉。 2007年12月,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判决中指出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第二,政策风险
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
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现在只有一些大城市,在触动了大的利益的时候,才会去动这块,基本没有赔偿,除非很多人去上访,去闹事,可能才会获得少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