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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 2020-12-04 21:50:20

⑴ 关于股份转让的问题,很着急,谢谢了。

1、“给你”指送抄给你袭?还是你买?协议样本很多,大同小异。但是没法针对有企业的特俗情况的情况。
2、“扩建”需要资金,资金可以股东借款和贷款,也可以股东增资。这个需要股东之间协商,你说的情况只是提供资金的方法之一。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你说的方案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较为公平的方法。
我认为你说的增资方式,我解释一下:如果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增加注册资本),那么你还是占5%。比例不变,注册额绝对数大了。如果其他股东增资,你不增资,那么你的股权比例会相应减小。
例子:公司注册资本10万,你出5万,对方5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20万,你没出,对方投资10万,你的股权比例从50%,下降到25%。

⑵ 关于股份转让与公司治理。

是的,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签字才可以。

⑶ 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问题

1、先到股权交易所(高交所)或公证处去办一下股权转让见证或公证,转让方与受让方每人可拿到一份见证书或公证书。然后到工商局、组织机构代码局、国税局、地税局去递交变更股东的资料,备案登记一下。这样才具有法律效益。
2、如果你只是出力(技术、人脉等),而不出资金或实物的话,最好还和公司其他股东私下拟定几份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和承担公司风险的协议,签字盖公章,还按一下手印是最好的。
3、以上两点做好了,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得到公司10%的分红的。当然,实际上如何,还看你们的关系、操作模式与其他方面,那只有你自己掌握好了。

如果公司股东不愿受让你的股份,你可以将其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需经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 股份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

股权的内部转让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版股权。 股权的对外转让规则 股东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限制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治优先 强制执行规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⑸ 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

a.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以及公司办理变更的规费。
b.不需要公证,但需要登记变更。
c.可能引发C的股东资格不获认可,转让无效。同时,
挂名股东仍对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

⑹ 关于股份转让的合法性问题

就你所说的情况,尚不能判定你的企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因此,第版一、第二个问权题还不能提供明确的判断。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解决方案不同。至于第三个问题,看是否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申请破产,这四种情况与企业效益是否好没有直接的关系。

⑺ 什么是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⑻ 股份转让

有限责来任公司转成一人独资,公司自性质也变更了,需要咨询当地工商局,变更工商章程、股份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出具重新任命、选举相关任职人员的文件。到主管工商局做相关变更。转让股份如果平价没有税费,如果取得的金额超过5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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