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须知
1. 执业护士首次注册须知
护士注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一)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两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理专业(助产)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
6、医疗机构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3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
9、已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和中止注册两年以上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在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二级经上医院)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你是哪一年考过的~要是08年5月的话就要快了~~
2. 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的注册须知
一、注册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广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持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二、注册及密码重置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邮寄对象及范围:
1、邮寄对象:注册用户
2、邮寄范围: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两市(增城、从化)
四、业务范围: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限于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申请)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驾驶证和机动车业务;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将外市驾驶证转入广州市业务;驾驶证学员网上预约科目考试。
2、限于查询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广州市号牌机动车在省内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3、限于持广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确认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含花都、从化、增城、番禺、萝岗、南沙、广州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注册变更:
1、注册内容与个人信息捆绑,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注册。为更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请在申请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网址待定)更改用户密码和完善个人用户资料。
2、注册后,注册的手机号码无法使用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请亲临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重新办理注册。
3、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动,可凭原注册手机号码在“网上车管所”申请变更联系方式,修改手机号码。
4、注册后,密码遗失或遗忘的,请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六、注册登记说明:
1、本网上车管所向市民开放注册,并为已注册用户提供交通管理类业务网上办理服务。
2、申请人需亲临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注册,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为机构的,只可委托一人办理注册,如有人员调整须再另行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业务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的用户注册仅在广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4、已注册用户须遵守互联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不得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
5、用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每个用户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完全责任,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帐户或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87220001或在网上车管信箱举报反映或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对外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6、已注册用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网上车管所提出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7、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受理成功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
8、本网上车管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本网上车管所修订业务操作细则及本说明时,将予以公告提示。
3. 一建怎么注册呢
用户注册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个人入口】。点击【注册】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以下操作。
4. 商标注册的须知有哪些
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第一件事,你需要知道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去哪儿申请注册商标?
国内的商版标注册申请权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除此之外,在商标注册文件的准备方面,也有相关的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提交办理相应事宜的申请书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三,注意商标标识和创意在申请前的保密,以避免被他人抢注;商标设计与注册前的近似检索,以免因与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产生冲突而被驳回.
5. 商标注册法规须知,商标注册法规定了哪些要求
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内理的工作。”所以,申请容商标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去商标局的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给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所以,个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官方文件中对以个人身份申请商标的申请主体做出一定限制,即个人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三种身份中的一种,否则不具备商标申请的主体资格:(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申请;(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方可提出申请。除此之外,对于个人申请商标的还需要注意一条商标注册法规,即个人申请者可以申请的商标类别及指定范围被限制在本身的经营范围内,所以无法做到多类的商标注册。
6. 新公司注册后有哪些证件及相关须知
在深圳,注册公司下来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私章,财务章,纳税须知,章程。
7. 商标注册须知:成语能注册商标吗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依《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商标指:国家名称、国徽、国际间组织、官方印记、县级以上的地名及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还有夸大宣传、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等。
8. 公司注册有哪些须知的
国内公司设立(开业)登记所需资料及申办程序注册流程、注册登记一、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1、领表
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法人盖章及自然人签名;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填写);
4)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通知书(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表);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的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前置审批附件)。
11)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2)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它提交材料接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4)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要;
5) 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按《公司法》第79条要求填写);
6)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表);
8)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与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提出交的材料相同);
9)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得聘用的证明;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城市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
13)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见前置审批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申请集团有限公司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 公司章程(除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确认;其他的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签名);
5)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通知书(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表);
6)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表(由成员企业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及有关证明文件;
7) 经原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组建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须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5)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企业集团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核心企业盖章);
2)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
3) 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4)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6)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申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3) 职工大会的决议或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书;
4)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须提交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书,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含有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委办的审批文件;
5) 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章程;
6) 审计报告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有验资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确认书);
7) 企业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经全体股东同意,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
9) 股东资格的身份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企业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
12)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7)非公司法人企业登记非公司法人企业申请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由具备合法资格的组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组建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章程;
4)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信息证明(适用国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聘任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 住所使用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7) 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
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
登记机关从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⒋领照或领取通知书
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前来办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公司(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领取《公司(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分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公司(企业)登记机关领取);
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股东或董事会设立分公司决议。
4) 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 公司(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负责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及计生证(如负责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一年的暂住证);
7)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指房产证(产权)证明和场地租赁协议);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
9)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二、经营单位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法人下属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营业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由申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或社团法人)填写并盖章的《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登记申请书》;
2) 开办(组建)单位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由申请开办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4) 负责人的聘任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7)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并于30天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前来办理取《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被核驳,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办理领取《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如果注册商旅公司还要向旅游局提交行政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材料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请用A4纸,附“目录”页逐项装订,一式两份)
许可程序 :
一、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
二、旅行社管理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报司领导及局领导审批;
三、对同意设立的,由国家旅游局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通知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文件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来我处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向旅行社管理处出具申请人委托书。
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文章来源:1688财务网
9. 执业药师注册须知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
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内请表容》(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