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证书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07 01:17:50

Ⅰ 职称证书是什么东西啊

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是技术职称,大学毕业后到一定的年限经过评定而获得,也就是人们平时所说的评职称。

职业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颁发部门

职称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劳动部门管理和颁发。

2、等级及级别划分的不同

职业资格证书划分为五个等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级)。

专业技术职称划分成高级、中级、初级三个专业技术职务。

(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

中级职称认证完了,如果通过了就可以申报高级了,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理工科专业毕业,本科毕业满10年

(2)理工科专业毕业,专科毕业满15年

(3)南京社保缴满12个月

(4)论文发表3篇,其中2篇发表,1篇不发表

(5)继续教育学时修满360个学时,其中公共课20个学时,专业课340个学时

(6)业绩要求近3年独立承担或主持的项目完整材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Ⅱ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包括哪些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该项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各地的农业局。凡有需要协助的,均可以向其提出请求。具体的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事项,《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产地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

三、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事项,是对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第三条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2、第七条 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六、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一)关于产地认定

1、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2、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3、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第十九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第二十二条 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第二十四条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5、第四十条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的部门和产品认证的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检测机构的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Ⅲ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一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Ⅳ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有机食品标志管理

第二十六条取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其有机食品认证证书规定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第二十七条有机食品标志的图形式样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统一规定。
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号码。
第二十八条有机食品标志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有机食品标志。
第三十条在生产、加工或销售过程中有机食品受到污染或与非有机食品发生混淆时,有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通报原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对该食品停止使用有机食品标志,并不得再作为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

Ⅳ 牛仔裤品牌大全 牛仔裤品牌排名是什么

关于提问提到的产品品牌,以及相关排名,无法给出详细的介绍。因为网络知道是一个答疑解惑的平台,根据《知道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允许带有广告宣传的类似内容。
同时,提问者应该清楚一点,买什么品牌的服饰,鞋帽不重要。重要的是适合自己,穿着舒服才是主要的。更应该注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应该仔细甄别标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