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㈠ FDA认证是什么
FDA认证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FDA 是美国政府在版健康与人类权服务部 (DHHS) 和公共卫生部 (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
作为一家科学管理机构,FDA 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它是最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之一。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扩展阅读:
该机构与每一位美国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在国际上,FDA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与药物管理机构之一。其它许多国家都通过寻求和接收 FDA 的帮助来促进并监控其该国产品的安全。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动物食品及药品、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饮料以及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也包括化妆品、有辐射的产品、组合产品等与人身健康安全有关的电子产品和医疗产品。
㈡ 化妆品进口如何报关/需要注意什么
我操作过进口过的化妆品还是比较多的,下面我分享一下一般贸易操作化妆品的经验
一、关于化妆品的进口,首先我们需要的是确认化妆品的种类,海关编码,看是否需要办理批文备案。
大多数品类都需要申请化妆品批文(称为CFDA或SFDA备案)才能进口,比如面膜、面霜、精华液、洗发水、粉底液、口红.....都是需要办理批文备案。不需要办理批文的有洗手液(抑菌达到50%以上杀菌80%以上)、香皂、牙膏、香薰、精油、半成化妆品等
批文备案分为两种是按产品的功效来进行区分的,1)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美白、祛斑等功效,需要在北京食药局办理,时效在8-10个月左右。2)非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保湿、补水等功效,在北京或者注册地都可办理,时效3-6个月。
二、确认其他进口所需单证是否齐全,
进口所需提供文件资料有,批文、产品的外文包装和翻译件、中文标签、生产日期证明、产地证、成分百分比配方表、箱单、fa/piao、采购合同、提单、申报要素、进口商需有进出口权、收货人备案(以上写到的资料都是进口所需,有这些资料就可进口申报,无需再有其他资料)
三、在确认资料齐全后,就要确认进口的产品是否有加贴中文标签和进口口岸
不同的口岸要求也是不同的,有些口岸没贴中文标的要求必须在海关整改库贴完才能放行(海关整改库贴标价格相对较贵),有些口岸可以直提不用贴标,有些口岸审单放行只有抽中动检才需要进库贴标(一般概率在10%-20%,日本到中国的货查验率会很高)。当然如果没有贴中文标放行之后进口商也应自行加贴中标,不然投入市场被市监局抓到会有处罚。
四、进口流程
1)提供箱单,确认船期,开始订舱
2)国外提货运输到港口
3)货物到港开始出口报关,出产地证
4)开始海运、空运
5)到达目的港,递交资料开始申报缴税,贴标,放行
6)国内配送(一周内出检疫卫生证)
㈢ 想注册能进口食品的公司 要怎么办理
根据《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十一条规定:国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国(地区)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2、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名单;
3、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被推荐企业的检疫、公共卫生实际情况的评审报告;
4、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关于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
5、企业的有关资料(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输出国家(地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派出评审组对所推荐的国外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评审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提交评审报告,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
(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扩展阅读:
注册条件:
1、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评估合格。
2、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为非疫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向中国输出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来自非疫区。
3、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应是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并在其有效监管之下的企业,其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㈣ 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系统备案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要 按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内,应当获得注册后,其容产品方可进口。已备案生产企业名单可以在网上查到。
生产企业注册专栏更加侧重的是质量控制。
企业信息记录系统备案侧重的是企业信息的收集。
㈤ 如何查询进口预包装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信息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3份)、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栏目查询。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标签豁免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产地证、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等)。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栏目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标准可在"食品检验检疫"中"相关标准"栏目查询。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四、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㈥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怎么查询
可以在网上查得到的,但是最好是问清楚,有没有出口过中国,一般出口过的话,都是没问题的,
㈦ 关于国外食品进口的流程
企业报检要求:
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三)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复(原件);
(四)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7)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扩展阅读: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要擦亮眼睛,一般需要注意4点。
一是、关注权威机构的公告和媒体频道,列入问题产品名单或有风险警示的产品请勿购买。
二是、查看进口食品包装上有无合格的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中文标签应同时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或原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某些食品还应标注储存方法、食用方法等特殊说明。进口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准文号和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中文标签应加注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内容。
三是、检查进口食品的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性状是否正常。如果包装有破损或外观出现可疑的颜色变化、相互黏连、不正常沉淀等异常现象,切勿购买。
四是、查看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口经营单位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签发卫生证书。消费者可向经营单位索取卫生证书,并核对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与证书显示的内容是否一致。
㈧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输出食品(含食用性动植物产品,下同
)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
下简称《目录》)。
第五条凡向中国输出《目录》内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须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七条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
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评估合格。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为非疫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证
明向中国输出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来自非疫区。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应是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并在其有效监
管之下的企业,其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注册申请及批准第十条国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本国(地区)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
卫生、植物保护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机
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二)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名
单;(三)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被推荐企业的检疫、公共卫生实际情况的评审报告;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关于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五)企业的
有关资料(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实施
监督管理,必要时对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对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国外生产企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将通知企业所在
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由其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取消该企业的注册资格。企业
若继续申请保留注册,在其整改完成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恢复其对中国的出口。
第十四条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必须在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监督下,从
事向中国输出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在合格产品包装上标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认
可的注册编号。
第十五条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进口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检验检疫。
第十六条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产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时,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退回、销毁或者作卫生除害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注册资格。
第十七条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专厂专用,不得将注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若
发现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非本企业产品或者将注册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将吊销其注册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国际组织或者输出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发布疫情通告,或产品在
进口检验检疫中发现疫情、公共卫生失控等严重问题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以公告形式暂停进口该国家(地区)所有相关产品。
第十九条输出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协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派出的评审组完
成实地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发生变更时,输出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及时
通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提交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注册的文字材料须是中文或英文本。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据国家质检总局
通过这个来看,应该是向国家认监委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