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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股权

发布时间: 2020-12-11 13:50:10

㈠ 在参与投资过程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是取得房地产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整售或散售)是房地

就股权和资产两种方式而言,适用于买卖双方的法规和产生的税务影响大不相同。因此从法律和税费两个角度分析收购方式对买卖双方的影响,从而确定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最适合有效的收购方式至关重要。
(一)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利弊 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的优势: (1)对交易双方具有较好的节税效果,就该项交易行为对交易各方所产生的税负而言,若该交易采取的是股权转让方式,则转让方只需承担因溢价转让而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应缴纳的印花税,受让方只需承担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应缴纳的印花税;若该项交易采取的是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则项目公司与认购人只需承担因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而应缴纳的印花税。 (2)交易手续简化,就该项交易行为而言,不涉及项目公司资产权属的变更,一般来说只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即可控制、管理整个项目,在特殊情形下仅仅会涉及交易行为的审批手续,如收购方为外国投资者或者交易标的物为国有产权等情形。 (3)投资回报期短,由于该项交易行为方式对于项目公司已进行的项目开发中的资产权属、报建手续均不产生实质影响,收购方只需以项目公司名义下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即可,无需重新办理建设手续,不必另行成立地产公司,即可直接进入实质性运作,大大缩短投资回报期。 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劣势同样也很明显: 债务风险不易控制,股权收购仅涉及项目公司股东层面的变更,项目公司的债务并没有发生变化,仍需由项目公司继续承担。因此,项目公司未经披露的负债和或有负债,可能会在收购方收购控制项目公司后显现出来,由此陷入财务黑洞,从而对收购后的项目公司和收购方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二) 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利弊 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优势: (1)可规避股权收购方式而可能给收购方带来的项目公司财务黑洞风险,因为资产收购的效果为项目公司某项资产权属发生变化,实践中主要为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即仅发生作为交易标的物的特定资产的权属从项目公司转移至收购方名下,而该资产之外的项目公司其他资产、负债均不会随该交易资产一并发生转移,仍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与收购方无关。 (2)具有抵扣税负效果,依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企业持有的土地和房产,可以每年按比例摊销或计提折旧,该等摊销额和折旧额可以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客观上起到了抵减收购方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3)交易流程简单,由于收购方不会因交易行为需要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风险,故只需针对拟收购的特定资产的权属取得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权属状况进行审查认定即可,而无需实施为摸清项目公司家底而另需委托诸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开展周期较强、内容繁杂的项目公司财务与法律尽职调查。 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劣势: (1)交易手续繁琐,该交易行为涉及资产权属、项目批文的变更,要从立项开始,对项目规划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环节逐一办理变更手续,有的甚至还有可能面临被调整用地面积、容积率、土地用途等及经济技术指标的风险。 (2)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负较重,收购方应缴纳印花税、契税以及交易手续费等,被收购方即转让方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收购环节的税负较股权收购相对重很多。 (3)交易行为的可行性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拟收购的资产为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话,则该资产的交易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38条的限制,特别是开发投资需达25%的限制。

㈡ 原股东把股权变更给老婆,一直参与公司经营,后把股权转让给我,代表老婆签股权转让,老婆不认账怎么办

你转让股权的时候不看看股权的所有人是谁吗?这是典型的股权转让责任,原股东既然已经把股权转让了,那他只是公司的经营者并不是股权所有者。法律上只认所有者的签名盖章才有法律效果。你这情况是属于商业诈骗了,应该找当事三方先协调,协调无果后,再找律师起诉。

㈢ 公司法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参照股份公司的吗

有限公司的股权和股份公司的股权是完全不同的。有限公司的股权所有者就是公内司的所有者之间或者容新进投资人。
而股份公司的股分,《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㈣ IPO资料审核,对股份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价格的审议,是参照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价值么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 如果是在报告期之外 那如何定价问题不大 一般是参照净专资产的 这样就算平价转让属 但实际上因为是股东之间的协议作价 哪怕一块钱一股转让也是可以的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是报告期之内特别是临近申报期的转让 那要区别情况 如果是管理层股权激励 例如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给员工 那不仅是参照净资产的问题 而是要参照公允价值定价 如果低于公允价值 那差额部分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要记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冲减利润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倒没有严格规定 可以参照当期PE入股价格 基本都是高于净资产很大幅度的

㈤ 国有参股公司非国有股权转让参照的法律文件

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

㈥ 公司股权转让原因简单 范本参照

股东会复决议

2013129日 科技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xxx同意受让xxx 科技有限公司20%6万元的股份;

2、ss同意受让sss 科技有限公司10%3万元的股份;

4、sss同意退出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5、同意www加入aaaa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6、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全体股东签字:

2013年12月9日

㈦ 个人怎样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转让

如果是个人企业需要新三板上市,那么可以联系券商帮你推荐,做保荐人。
如果是个人投资者需要参与投资,那么也是连续券商,开新三板账户,最低500w才能开户(据说以后会降到100w)

㈧ 股权转让待缴是否参与分红有啥区别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代缴是不是就是还没有交呀?没有交就不能参与分红。不是吗?如果交了的话,肯定是要他有分红的。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呀?对你有没有帮助呀?

㈨ 国有股权转让控股权,原股东要参与竟拍吗

国有股权转让控股权,原股东不能参与竟拍。与原来的股东有资产关联的法人都不能参与竞拍,否则,有抬高竞拍价格,排挤公平竞拍对象的嫌疑。

㈩ 股权还没有转让期间,是否可以参与经营权

根据你的描述,你现在只是准备转让股权,但是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你所持有内的公司股权尚未转容让给第三人,此时你仍然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如果现在董事长将你拉出经营群影响到了你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那么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相关的权利主张。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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