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名并购
Ⅰ 近20年中国被外国收购的知名品牌有哪些中国现在还有哪些名牌拜托了各位 谢谢
在中国,谁不知道白加黑啊?多少人感冒都会首选白加黑,可又有多少人知道,白加黑这玩意现在压根就不是咱中国的东西,2006年10月,德国拜耳医药与我国东盛科技之启东盖天力制药公司签署协议,以10.72亿元收购后者的“白加黑”感冒片、“小白”糖浆、“信力”止咳糖浆等业务和相关资产,收购金额 10.72亿元(1.08亿欧元),东盛科技仍保留部分西药OTC业务。 西安杨森 这其实只是医药行业的冰山一角,国内最大抗生素生产基地中国的华药集团,早在2004年已经卖给了荷兰的DSM(欧洲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企业);西安杨森虽然名字里有个西安,其实早就百分之百属于比利时了,中国最常用的紧急避孕药毓婷原本是北京紫竹的,但现在是瑞士诺华100%控股。先说这么多吧,再说下去,别说你,我担心我自己都被吓到。这些药,咱老百姓肯定百分之百认为是中国的,结果呢,都他娘的是外国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咱中国人感个冒,避个孕现在都掌握在别人外国人手里了。 南孚 南孚是电池的第一品牌,相信一直到今天,很多家庭还是首选南孚电池。吉列的金霸王电池进入中国市场十年,却始终无法打开局面,市场份额不到南孚的1/10。 但是贪婪是魔鬼,只要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2003年8月,南孚电池被其竞争对手美国吉列集团收购。当年的手下败将,现在成了老板。 曾经,孙雯那句铿锵有利的“民族力量!”曾让南孚这个响亮的品牌传遍中国的大江南北。可是现在呢?多少人知道南孚已经不是中国的企业了?所谓的民族力量又到底忽悠了谁? 汇源。回想09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唤起多少保卫民族企业的呼声,听听可口可乐中国区副总裁李小筠的解释,可口可乐兼并汇源发生在两个外资企业之间,可口可乐是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汇源果汁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一个外国公司,这两个外国公司之间的企业兼并不涉及中国的投资政策,说白了根本不关你民族品牌啥事。 苏泊尔。做为国内烹饪炊具第一品牌,苏泊尔在2006年被法国著名小家电企业SEB收购,这个发源浙江的中国名牌,现在已经不折不扣的成了法国货。 大宝。“大宝明天见,大宝天天见。”多么熟悉的广告语啊。咱们天天见的大宝,其实早在2007年就投入美国强生门下了。别以为中低端这块市场老美不要,对于外来资本来说,虾米也是肉。何况中低端市场真的是虾米吗?别忘了咱中国可是有13亿人。 金龙鱼。这个几乎出现在每个中国家庭厨房里的食用油,其实彻头彻尾是一家外资企业,是人家新加坡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油脂市场原料与加工及其食用油供应的75%以上已被拥有百年历史的四大跨国粮商ADM、邦吉、和路易·达孚所控制。跨国粮商在中国97家大型油脂企业中的64家企业参股控股,占总股本的66%。换句话说,中国食用油战略安全的安全门已不在国人手中。 娃哈哈。当年法国达能收购娃哈哈时,娃哈哈老总宗庆后还一度扛着民族主义的大旗勾起了广大国民的无限爱国情怀,结果呢,宗庆后在收购争论的数年前早就拿到美国绿卡了,人家早变成美国人了,嘿,你说你一美国人跟咱谈啥民族情怀呢? 双汇。这个内地知名的火腿肠品牌,在2006年就卖给美国高盛集团。两年后,高盛又在湖南、福建收购了10多家养殖厂。这不由的让人想起投资大鳄罗杰斯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在中国最有投资价值的就是农产品。” 个别城市水产公司。咱自己吃的水肯定是咱自己的吧!那可不一定。告诉你你还别不信,其实咱好多城市喝的是外国水。且看法国威立雅在中国的“辉煌战绩”:1997年进入中国城市水务市场,取得天津淩庄水厂20年特许经营合同;2002年收购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股权,经营期限50年;2007年获得兰州供水45%股权;3月获得海口水务集团50%股权;9月夺得天津市北水业49%股权转让专案,在天津的服务范围扩张至200平方公里。以威立雅为代表的外资步步为营,一步步占有中国的水资源! 中华牙膏。怎么排这个第一,着实为难,想来能排第一位,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算去算来,也只能在快速消费品行业了。毕竟你可以不上网、不买车,但你不能不吃饭、不喝水、不刷牙。也许大多数老百姓打死也不会相信中华牙膏居然是荷兰的 ——它上面不是有中华两个字么?不过早在1994年初,联合利华就取得上海牙膏厂的控股权。 类似的还有中国著名商标美加净。从整个洗化行业上来说,美国宝洁基本上挤垮了国内洗涤品企业,宝洁每招收一名员工,就意味着中国原洗涤剂企业有2~3名员工下岗。眼看一个又一个行业被纳入外国资本的怀抱,而我们,我相信绝不止我一个人,依然满怀爱国情怀的支持着已经变为洋货的曾经的民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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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最近美国连续并购案,这是怎么了
这是历史性世界性金融危机,公司出现问题,被并购是好事情,使公内司得到资金支持,容他们都是上市公司,股价低于价值,有实力的公司在这个时间扩大自己的实力,还可以带来投资收益,双丰收,解决那些负债问题,经济就会见底啦,
企业重组是正常的事情
Ⅲ 美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以及深层次原因的分析!!
主要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集中竞价交易收购,(一)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要约人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在要约期满后以一定价格购买其持有的股份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收购。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按照一定价格购买股份的意思表示。由于控制权本身具有价值,因此一般认为收购价格应该高于市场价格;第二,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份持有人做出;第三,除收购失败的约定以外,要约不得附有条件。
根据收购人是否自愿发出收购要约为标准,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主动要约收购。前者是指收购人已经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并拟继续增持或者从一定比例以下拟增持并超过该比例股份时,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持有的股份的要约,以完成收购;后者是指收购人自主决定通过发出收购要约以增持目标公司股份而进行的收购。
根据要约收购的标的是否是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全面要约收购和部分要约收购,前者是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为标的的要约收购,后者是指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一部分为标的的要约收购。
强制要约收购是一个颇多争议的制度,采用的国家主要有法国、英国及其原属殖民地。支持该制度的观点认为,收购人在收购成功后可能会以其控股地位侵害少数股东利益。因此,有必要要求已获得控制权的收购人以不低于其为取得控股权所支付的价格向其余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为小股东提供退出机会。
反对该制度的观点认为,首先,强制要约收购不过赋予受要约人全部出售其股份的机会,不能消除要约过程中小股东的受“压迫”问题。其次,强制要约制度会大大增加收购人的收购成本,减弱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我国,《股票条例》和《证券法》建立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证监会颁布的《收购办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持股比例定在30%,规定收购人不论以何种方式从30%以下拟增持至30%以上,或者已持有30%而拟继续增持的,均应发出收购要约。
主动要约收购因其收购股份比例一般低于100%,因此各国在对待主动要约收购的态度上各不相同。如英国采取个案审批主义,《城市守则》规定,所有主动要约收购均应取得收购与兼并专门小组的同意。如果要约不会引致要约人持有目标公司30%以上投票权,该要约收购通常会获得同意。如果要约可引致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30%以上股份,则一般不能获得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进行强制要约收购。而美国等国家对此则采取法律许可主义,收购人可自由地进行要约收购,这些国家通常没有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我国《收购办法》确立的主动要约收购制度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不同,即如果要约收购30%以下的股份,采取法律许可主义;当收购方预定收购的股份超过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30%,又只打算继续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时,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强制要约收购。从这点看,这种情形则又采取个案审批主义。简而言之,我们认为,根据现行规定,收购人可以主动要约的方法收购目标公司30%以下的股份,也可以以主动要约的方法向全部股东的全部股份发出要约。但是如果要以主动要约的方式向全部股东介于30%-100%的部分股份发出要约,则必须事先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二)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和目标公司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股份而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协议收购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协议收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协议收购的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特定股东,受让方为收购人。而要约收购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出让方都是不特定的。第二,协议收购以收购人和目标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为形式要件。第三,协议收购的交易程序和法律规制相对简单,交易手续费低廉,可以迅速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第四,协议收购方式可以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同时使用,而要约收购只能单独运用。第五,虽然《收购办法》明文规定允许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但在实践中协议收购的标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原由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都是非流通股,往往只有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才能达到控股目的,而且其收购成本远较要约收购低。
《收购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协议收购流通股的相关程序,对《证券法》规定的协议收购的标的是否包括流通股做出了明确,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监管与时俱进的精神。这些合理规定有必要通过《证券法》的修改,上升为法律。
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之价值目标在于:保证收购各当事人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尤其是保障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免受收购人在收购过程中类似突袭行为以及有关当事人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行为的侵害。因此,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是整个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中的重点,也是监管机关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
和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出发点相同,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目的也在于使投资者充分获得信息,避免因为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损、操纵价格等现象发生。但是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又具有不同于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限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收购人也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在信息披露的具体制度上不仅要求收购人披露收购交易的详细内容,还要求收购人根据其持股情况逐步披露其持股情况,用以提醒目标公司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
和国外相关制度比较,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首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弹性,更多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例如,在信息披露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中,未根据披露人是否具有取得控制权的意图对股东持股变动的披露义务做出区别。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不一定是出于获得控制权的意图。再加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集中,使得对于不具有取得控制权意图的股东来说,根据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所作的信息披露似乎过于严格。因此,本文认为可根据购买股票的意图确定披露内容,一方面既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同时也节约整个社会信息披露的成本。
其次,信息披露制度在遵循重要性原则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所谓重要性原则主要是指信息披露不是越全面越好,而应将那些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予以披露。这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知信息,而不至于很多重要信息被湮没在信息的海洋中;另外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和收购过程来看,则可以达到节约成本与提高收购效率的双重目标。
第三,在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确定收购人意向阶段,潜在收购人是否应当披露有关信息,这些信息的具体内容如何规定等。
第四,目标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制度中,没有规定在发生收购活动时,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在可知晓的范围内披露自身利益与要约收购成功与否之间的关系。而《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规定:董事会应声明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这一规定令人费解,因为出具董事会报告是一项披露义务,并非就一项决议进行表决,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应当重点披露,何来回避之说?我们认为应予以完善。
最后,我国现行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违反有关收购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问题内容涉及比较少。《收购办法》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两条,而且这两条主要是针对收购人的,而对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没有涉及。我们认为,应当就进一步细化收购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Ⅳ 国内外企业并购的演变及特点
一、美国并购历史回顾
美国的并购历史是西方并购历史的集中反映和代表。从1898年起 ,美国企业已经掀起了五次并购浪潮。
1.第一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898年到1903年之间。它以横向并购为特征,使资本主义迅速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形成了一大批垄断企业。这五年期间,美国的工业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100家最大的公司规模增长了400%,并控制了全国工业资本的40%。这次浪潮终止的原因有二:第一,美国在1903年出现经济衰退,股市低迷,股价大跌,并购资金来源不足;第二,以《谢尔曼法》的制定为标志,美国国内掀起了反垄断运动的高潮,政府开始抑制导致垄断的并购行为。
2.第二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以1929年为高潮。第二次并购浪潮的最大特点是相当规模的纵向并购的出现。虽然横向并购仍为主流,但是纵向并购风行一时。这次并购主要发生在汽车制造业、石油工业、冶金工业及食品加工业,它加强了第一次并购浪潮的集中,也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1929年爆发的美国经济危机导致该次并购浪潮的终结。
3.第三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发生在“二战”以后的整个20世纪50至60年代。它以混合并购为最大的特点。通过这次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混合并购 ,美国出现了一批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这次并购浪潮终结于70年代的石油危机。
4.第四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持续到80年代末,以1985年为高潮。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这种新型的融资工具的出现,为杠杆收购(LBO)与经营者收购(MBO)创造了条件。杠杆收购(LBO)与经营者收购(MBO)的结合创造出一批全新的“积极投资者”。他们集投资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于一身,有更大的动力去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降低了企业的代理人成本;(2)分解式交易(Divestiture Transaction)为许多综合型大公司采用。通过分解式交易,母公司将其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分离出去,或者把它出售给别的企业。据估计,此类交易占总交易量的1/3左右。通过这类交易,企业经营者甩掉了包袱,把主要精力放在最有效率的业务上,由此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3)敌意收购的比例较高。
美国从1990年起开始陷入经济衰退,轰轰烈烈的第四次并购浪潮也进入暂时的低潮。
5.第五次并购浪潮
这次并购浪潮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至今,以2000年至2001年高新技术领域的并购为高潮。它有如下特点:(1)跨国并购风起云涌。比如美国得克萨斯公用事业收购英国能源集团,美国环球影城公司收购荷兰的波利格来姆公司,德国的戴姆勒收购了美国的克莱斯勒,英国石油收购美国阿莫科石油;(2)强强联手引人注目。如:美国花旗银行和美国保险巨子旅行者集团的合并金额高达725亿美元,成为全球业务范围涵盖最广的国际金融集团;艾克森以近79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美国的美孚公司,缔造了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在线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组建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交易案金额高达 1400 多亿美元,打造了全球最大的网络传媒集团;(3)大多数企业逐渐放弃了杠杆收购,财务性收购让位于战略性收购,企业开始更多地从自身发展的战略角度来考虑并购问题。
二、我国并购历史回顾
并购在我国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事物,从1984年至今短短20多年的时间,并购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和接受。我国的并购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84—1987)
1984年7月,保定纺织机械厂和保定市锅炉厂以承担全部债务的形式分别兼并了保定市针织器材厂和保定市鼓风机厂,拉开了中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序幕。随后,并购开始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展开。这一时期的并购有以下特点:(1)并购数量少,规模小,都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进行;(2)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主导并购,其目的是为了消灭亏损,减少财政包袱;(3)并购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和出资购买。
2.第一次并购浪潮(1987—1989)
1987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促成了第一次并购高潮。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和13个计划单列市共有6226个企业兼并了6966个企业,共转移资产82.25亿元,减少亏损企业4095户,减少亏损金额5.22亿元。这段时间企业并购的特点如下:(1)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并购;(2)出现了控股等新的并购方式;(3)并购动因由单纯消灭亏损向提高企业经营活力、优化经济结构发展;(4)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出现。
3.第二次并购浪潮(1992—2001)
1992年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促进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进程。随着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育,上市公司出现,外资并购国企和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不断涌现。这段时间的企业并购特点如下:(1) 企业并购的规模进一步扩大;(2)产权交易市场普遍兴起,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方式;(4)以资本为纽带的混合式并购有所发展,涌现了一批优秀的企业集团;(5)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纷纷参与并购,并购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
4.第三次并购浪潮(2002至今)
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既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又促进了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并购法规,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必将引发新一轮的并购高潮的涌现。
Ⅳ 1989至2007年,美国并购(M&A)的经典案例有什么谢谢!
可以写:联想收购DELL的PC业务
明基收购西门子的手机业务
TCL收购法国的阿尔卡特业务
Ⅵ 默多克在欧洲和美国都收购了哪些公司
进入20世纪复60年代后,默制多克开始走出澳大利亚,向欧洲和美国大举扩张,接连收购了英国多家报纸和出版社。在美国,默多克又出资收购了赫赫有名的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并由此组建了在美国观众中的收视率名列第一的全美第四大电视网——福克斯电视网。默多克的影响甚至超过了美国总统。
Ⅶ 美国历史上6次并购浪潮对中国有何意义和借鉴
都伴随着大规模的并购浪潮。
而反观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并购活动多表现为政策驱动、 制度驱动,而不是技术驱动、产业驱动。这是转型经济体在特 定阶段的特殊现象,并不能代表并购市场的未来发展潮流。
第三,金融创新是重要的外部推动力量。大规模并购交易 的实现,依赖于可行的支付工具,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及 债券、衍生品等。在第四次并购浪潮中,“垃圾债券”、“杠杆 收购”等金融创新,使得“以小搏大”成为可能,并购形式 更加多样化。
而反观中国,目前资本市场上的并购支付工具有限,并购 融资渠道狭窄,限制了并购市场的繁荣。
第四,投资银行在并购浪潮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 一次并购浪潮中,摩根、希尔等投资银行家的策划,推动了钢 铁、铁路等行业整合。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高盛集团等 独立投行的崛起,投资银行广泛参与并购交易,到第五次并购 浪潮时,各大投行从并购业务中都获得了不菲的佣金,有的甚 至超过了其他投行业务收入。
而反观中国,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目前更多体现为通道业 务、牌照业务,投资银行能够发挥创造性的空间有限。 从19世纪末至今,美国经历了 6次比较大的并购浪潮。
第一次浪潮发生于1893年美国第一次经济危机之后,高 峰期为1898—1903年,结束于1904年。这轮并购浪潮的主要
特征是横向并购,目的是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实 现规模效益,抵御经济危机的风险。通过并购导致的企业形式 首推托拉斯,其最直接的结果是企业数量的急剧减少和单个企 业规模的迅速膨胀,同时产生了一大批垄断性的企业集团。
第二次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与第一次浪潮相比, 此时横向并购虽然仍占较大比重,但同时出现了相当规模的纵 向并购,寡头及规模经济仍是此次并购的重要动机。一个副产 品是,并购后公司的形式虽然仍以控股为主,但并购所导致的 产权结构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并购并未导致企业产权的绝 对集中,相反,各股东的持股率越来越低。这次并购浪潮,奠 定了美国工业结构的基础,更重要的是确立了现代企业管理的 基本模式,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最后分离。1929年爆发 的美国经济危机导致该次并购浪潮的终结。
第三次浪潮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60年代后期达到高 潮。此次并购浪潮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混合并购超过横向并 购居于主体地位,二是跨国并购异军突起。由于全球经济一体 化的萌芽,大企业经营的空间分布开始出现多样化发展的趋 势,但同时也给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留下一定空间。至70 年代初,美国企业的总数比50年代初增长了 80%以上。本次 浪潮因石油危机而平息下来。
第四次浪潮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1985年进入高峰期。 此次并购浪潮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从并购规模上看,各年 并购交易的支付总额大幅提高,大型并购的数量大幅增加;其 二,由于杠杆收购策略的运用和垃圾债券融资手段的出现,出 现了“小鱼吃大鱼”的案例。此外,跨国并购初露端倪。
第五次浪潮于20世纪90年代初紧接着第四次浪潮迅速掀 起。这是一次国际化的浪潮,主要发生在信息产业、民航、铁 路、军工和金融等行业,无论是并购企业还是目标公司的规
模 都很大。这次浪潮有4个新的特点:一是在总规模上创造了历
第一部分产业性并购I
史记录;二是相当多的并购发生在巨型跨国公司之间,出现了 明显的强强联合趋向;三是金融业的并购明显加剧;四是大多 数企业放弃了杠杆收购,改以投资银行为主操作。此次浪潮的 显著特点是基本以友好兼并为主,进行主动的强强联合,显示 出现代企业经营中的“策略联盟”。
第六次浪潮在2003年互联网泡沫破裂、第五次并购浪潮 结束后三年即发生;2006年,并购浪潮达到高峰;到2007年 次贷危机展开,第六次并购浪潮逐渐退去。相对于前五次并购 浪潮,尤其是刚刚过去不久的第五次并购浪潮,第六次并购浪 潮有以下显著特点:①资源收购大量发生;②PE基金的广泛 参与;③现金支付比例提高;④估值回归理性。管理层盲目自 信的情绪有所调整,竞争要约等哄抬并购价格的情况有所减 少,被收购方的估值水平回归理性。
通过分析美国
历史
上6次并购浪潮,我们发现以下规律可 供中国借鉴:
第一,6次并购浪潮都发生在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时 期,同时也是股市繁荣时期,“牛市”更容易激发并购活动。 如下图所示,阴影部分代表了并购浪潮持续的年份。
国实际GDP(取对数)----道琼斯指数(取对数) 并购浪潮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景气程度的关系示意图
第二,技术革命是企业并购的内生动力和催化剂。新兴技 术的出现和成熟给产业格局带来剧烈震荡,几乎每次技术革命
Ⅷ 为什么说美国并购路易斯安那在历史上仅次于独立宣言
路易斯安那购地案(英文:Louisiana Purchase),美国于1803年以大约每英亩三美分向法国购买超专过529,911,680英亩(2,144,476平方公里)土属地的交易案,该交易的总价为1500万美元或相当于8000万法郎(如以国内生产总值相对比例计算,此数在2004年相当4178亿美元)。购地所涉土地面积是今日美国国土的22.3%,与当时美国原有国土面积大致相当。
这次购地之后美国国土面积翻倍,确实可以说这次事件在历史上仅次于独立宣言。
Ⅸ 美国媒体业近年并购频繁 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借鉴意义]商业价值总经理万宁向南都记者表示,美国至少有三分之一媒体停止内印刷,转型新媒容体。产业力量推动的并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传媒行业企业,收购目的为内容资源。包括国内也是如此,一些大公司也投资媒体,这属于资源获取型。还有一类为媒体行业间的并购整合,不仅有大媒体扩张,也有小规模媒体趁着媒体低估值“以小吃大”。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阎玉则表示,来自传媒行业的力量整合,多为借机完善产业链。Philip Vassallo表示,美国人仍然需要阅读,不过阅读和收视的习惯发生了巨大改变。纸媒最近的发展情况不妙,行业受冲击明显,但是新闻的持久价值并未改变。读报、听广播、看电视,加上移动终端提供新载体,大家的选择多了,而不是某种形式的消亡。研究消费行为,并在两个方向进行投资将有助于媒体的发展,第一是智力资本,也就是打造内容优势。第二是弹性战略,对于不断变化的客户端进行快速调整和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