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认证
Ⅰ 进口汽车海关单和一致性认证书是国外带进来还是国内开的
进口车上照需要一致性证书.
货物的进口证明书(俗称“关单”)关单全称是货物进口证明书,也叫“场站收据”,是海关出据的收据。它是平行进口车的重要“身份证”,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重要证件,缺少了这个身份证明,平行进口车将无法办理上牌手续。关单内容可以辨别是哪款车,产地是指的最终生产地,并不是原产地。注意一定要保存好关单,一旦丢了补办特别麻烦。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作用是明确的告知消费者车辆信息的情况。就是告诉消费者车辆信息的一致性。没有车辆一致性证书整车无法出厂。但是上户的时候用不着车辆一致性证书。关于车辆在上户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的时候,国税局要求验收车辆一致性证书。
Ⅱ 什么叫产品一致性证书
就是说你所拥有的产品与你产品营销所在的实质保证,如果没有,你就侵犯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还有产品的信誉
Ⅲ 大众探岳一致性证书
我们家比较看重安全性,在买车的时候这方面关注的比较多,也看过一些车,最后还版是觉得探岳在安全权性方面做得更好,那什么7安全气囊,预碰撞安全系统/CEB城市紧急制动,后视镜倒车自动下翻&锁车自动折叠等等,都很实用。现在老婆刚拿驾照,有个安...
Ⅳ 国家强制性一致性证书有啥用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作用是明确的告知消费者车辆信息的情况。
就是告诉消费者车辆信息的一致性。
没有车辆一致性证书整车无法出厂。
但是上户的时候用不着车辆一致性证书。
关于车辆在上户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的时候,国税局要求验收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合理的问题个人觉得,只要没有问你多要什么费用,让他看下也无所谓。
(4)一致性认证扩展阅读
关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案例:
消费者投诉:从天津福特中兵4s买的车,购车时说是国五的车,但是环保局给发的环保标是国四的,如果可以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就可以明确车辆参数,适当做修改。但是4s店说这个“车辆一致性证书”没了,让服务人员弄丢了。
后来我联系了福特厂家,总部的售后服务热线告诉我这个证书是随车必须给消费者的,并且丢了可以通过4s店补办。
目前4s店一口咬定就是弄丢了并且无法补办,环保局那面又必须出示并核实是国五的车才能修改环保标。经工商部门调解后,4s仍说无法补办也不配合去环保局讲明情况,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给消费者提供此证书。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国家认证监委会《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制造商须制作完成经认证机构认可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获证车辆出厂时须随车附带该证书并接受地方认证
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的规定,‘’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具备的证书,因为此证书具有很多的防伪技术和记载了机动车的许多参数,以此来保障车的质量及防止车辆被仿冒使用。
由此可见,天津福特中兵4s店以无法补办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由拒绝给消费者提供此证书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Ⅳ 如何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知识培训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一节 概述
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简称“3C”认证)。
3C认证是我国新的安全许可制度,统一并规范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认证”,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是我国质量认证体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政策之一,既能从根本上强制企业提高管理水准和产品质 品质量,又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秩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2月3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从今年5月1日起(现已延期至8月1日),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9大类132种产品,没有通过3C认证的,一律不准出厂或进口,更不得上市销售。
第二节 3C认证步骤
3C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单元划分
1.2 申请资料
2 型式试验
3 初始工厂审查
4 获证后监督
4.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4.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安全、环保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时;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 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2 监督的内容
4.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从获证起的四年内,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范围应覆盖附件4的全部内容。每个工厂的复查时间通常为1~2个人日。
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
4.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从获证起,按本规则4.3.1.2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产品安全、环保性能的检查内容一般为产品例行检查中的制动、灯光调整和排放检测项目,但发生4.5.1.2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相应的型式试验项目,当工厂的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应封样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5 标志加施
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
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60mm的认证标志。
第三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
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
1 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 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2)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3)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 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6)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8)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9)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 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 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 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 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 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人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 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9 通过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及标志管理应符合规定要求,确认使用标志的产品,而不符和产品和发生变更但未经过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不使用标志。
10 质量记录是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也是进行追溯的基础,工厂应按程序规定对质量记录实施控制。
11 认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申请人、制造商、工厂等多个组织,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指的制造场地是生产或组装产品的场所,并由认证机构建立跟踪服务。
二、汽车产品的工厂检查对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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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看看
Ⅵ 国家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是合格证吗
不是的。车辆一致性证书是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号公告关于修订《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对车辆的一致性进行认证的证明。
内容
1. 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1张经企业盖章和/或车辆一致性主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
2. 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企业也可以先选择防伪企业来制作车辆一致性证书,同时在证书上面还有很多的防伪技术,已达到安全的目的,以此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仿冒使用。
强制性认证包括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和他国官方认证。
CCC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产品认证。官方认证即市场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项目所实施的许可管理,凡是需经官方认证的项目,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方可准予生产、经营、仓储或销售。行政许可针对的是产品,但考核的是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包括内销产品(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和外销产品(国内生产出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均属于官方认证。
Ⅶ 什么是产品一致性
认证产品一致性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指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设计、结内构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容料方面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的程度;具体地是以下三个一致:
1、认证产品的标志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Ⅷ 认证产品一致性概念是什么
就是认证过程中,资料上面的和样机上面的要一致。
Ⅸ CCC认证中,产品一致性包括哪些方面如何控制
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产品认证制度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特点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标志图案和种类如下:
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二、CCC认证对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CCC认证不仅要求组织的产品经过国家指定的实验室检测合格,而且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且经过工厂审查合格。已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的组织可基本满足该要求,其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如下:
4.1职责和资源
4.1.1职责
生产者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
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
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4.1.2资源
生产者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4.2文件和记录
4.2.1生产者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4.2.2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4.2.3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生产者至少应保存下述记录:
●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记录
● 例行检验记录
●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 检验和测试设备校准记录
● 检验和测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
● 顾客投诉及纠正措施记录
● 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记录
● 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上述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4.3采购和进货检验
4.3.1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者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4.3.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生产者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生产者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生产者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4.1生产者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生产者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4.3可行时,生产者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4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4.5生产者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4.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生产者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的规定。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4.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与所要求的检验、试验能力一致。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
4.6.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例一些专用的测试设备),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建立检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4.6.2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7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者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4.8内部质量审核
生产者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生产者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4.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生产者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生产者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10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