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著名认证 » 安全认证日期

安全认证日期

发布时间: 2020-12-14 07:20:05

⑴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生产批号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是生产批号。

1、为了从源头上治理食品造假,保证上市食品的安全,国家对部分日用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是QS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一部分,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2、生产批号就是在工业生产中,虽然原料和工艺相同,但是每一批投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还是有差异的。为了事后追踪这批产品的责任,避免混杂不清,所以每一批产品都有相应的批号。它是用于识别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而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的,所以根据批号就可知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

(1)安全认证日期扩展阅读: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④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⑤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生产批号

生产批号是每一批生产物的生产号码

1、用处

为了事后追踪这批产品的责任,避免混杂不清,所以每一批产品都有相应的批号。它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而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的,因此根据批号就可知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

⑵ 办理PTW票证,票证管理规定作业许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7个有效工作日,这区别在哪儿

一系列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高的工作分类,安全需求和保护,而“高安全上岗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高工作化工生产单位生产地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条款的标准参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按照双方达成本标准达成协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安全帽

GB / T 3608高职称评定

GB 4053.1固定式钢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安全带

GB 7059的便携式梯子的安全要求 GB 12142的安全要求

GB / T 13869的电气安全指引

JCJ 46临时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高处(高空作业)

从高度基准面2m和上面谁倒下,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被称为高处作业。

3.2失事飞机坠落基准面

掉下来的操作位置来放置的最低水位,称为坠落飞机。

3.3坠落高度(工作高度)H下降高度(工作高度)

工作岗位的垂直距离飞机下降,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不同的高工作温度过高或过低的温度高空工作高度

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操作。工作温度指的是热量的生产基地,其温度比计算温度2℃,随着时间的推移夏季气温的室外温度较高的通风。低温操作是小于5℃的位置。

3.5现场高操作高空工人举行(零),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电气设备,如潜在的或(同)可能的做法,方法的保养或电气设备和高工作线的带电部件接触。表2-8下方的距离,被视为接近带电部件。

4高工作高品位

业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超级高的地方,符合GB / T 3608的规定一致。

4.1.1操作高2m≤<5m时,它被称为一个高的地方。

当叫了两个高档场所4.1.2作业高度5米≤<对不起!

当所谓三高的地方在L5M≤<30 4.1.3作业高度。

4.1.4作业高度当h≥30米以上,被称为超级高的地方。

表2-8现场接近最小的车身下面的电压电平10 2035 44 60110

电压等级154 220

距离(m)(千伏)1.7 2 2.2 2.5 3 4

5高运行安全性要求和保护

5.1.1进行高操作前,应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发展适当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在写有“高安全上岗证”确定的风险因素以下简称“上岗证”,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当

5.1.2进行高空作业,除本规范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和较高的技术标准的现行规定。

5.1.3经营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安全技术在高的地方,并建立适当的问责制。

5.1.4架设高的工作人员和高运行安全设施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证书和体检应定期进行。从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疾病,贫血,癫痫,精神病等),身体虚弱,疲劳,视力低下等不适合高操作人员患应为高的操作。

5.1.5从事高经营单位应适用“上岗证”操作前采取安全措施。

5.1.6“上岗证”审批应该去高工作现场检查批准的高度之前,确认安全措施。

5.1.7高操作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手术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整性投入使用。

5.1.8高度高作业之前的工作是制定应急计划,其中包括:逃生路线和应急救援人员的操作方法时,现场的设施应配备救生和消防设备。相关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在紧急情况下(与运营的高度进行在下列情况下)应执行单位的应急计划:

1)如遇超过六强风,雾等恶劣天气下的户外登山和悬在高处;

2)附近有没有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通风管道或烟囱是高处作业粉尘,毒物浓度未知的工作点。高度

前5.1.10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要对付高操作安全教育,问责制和作业现场安全要求和环保处理和救援行动的单位人员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方式时。

5.1.11前高的地方,工作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上岗证”的检查验收后实施的安全措施。

5.1.12高操作人员应佩戴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头盔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之前检查作业。在高度安全的措施在操作设备之前

5.1.13应制定并充满了“上岗证”内。 5.1.14材料,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5.1.15高工作与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高的地方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根据实际要求。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的两端连接。操作前,安全设施应检查该公司是否使用安全。晚上,在高度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5.1.16在高的地方有楼梯下来,电梯,升降机等,以满足相关标准;安全措施有可靠的工人了。固定式钢梯及钢斜梯应符合GB和GB 4053.2 4053.1的要求,便携式梯子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便携式梯子和便携式金属梯子梯子坚实的鞋底部不应该使用的助推器。不得有丢失的文件踏板。梯子的上端应固定措施。垂直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对于使用梯子接长,措施应可靠连接,接头不得超过一个。梯形梁的连接强度后应不小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当使用一个梯子到35°45°的角度上是适当的,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

5.2高运行安全性要求和保护

5.2.1应设在高处监护人监护高处的工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操作应该正确使用坠落防护产品和登山仪器,设备。高工作人员应内容与操作系统与安全带兼容,座椅安全带系统的设计应悬挂或钢带或用来挂在在公司成员的最高职位绳,此举可能不会挂起或不一个坚实的对象,不应有尖锐的棱角挂在网站上。安全带不得使用低挂高。后座椅安全带带扣应检查是否固定。

5.2.3工作场所可能没有达到目标应该总是事先确定或。在高度,材料,部件等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当手不能装东西了。工具应该具有安全绳使用,到工具袋在不使用时。绝不能扔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易滚动的工具,堆放在脚手架的材料,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在用料高操作,应堆放平稳,不妨碍访问和处理。工作走道,通道板和登山设备应易于清洗;对象和低于预期及拆卸废料应及时运送到清理,或向下不得任意设置混乱丢弃。当雨雪

5.2.4进行高操作,应采取可靠的防滑,耐寒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执行高操作高耸的建筑物,应事先防雷设置。如遇超过六强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可能不是超级高的地方,户外登山和浮动高的地方。经过雪灾和暴雨,高操作安全设施单独应对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附近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排气管或烟囱排出的地方高的地方,作业点毒物浓度应浓度的允许范围之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根据紧急状态,按照应急预案的执行;

5.2.6带电高空应符合GB / T 13869的有关规定。高工作涉及临时用电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规定。

5.2.7在高度应保持与地面接触,根据现场提供必要的通讯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的人。特别是在生产,储存区域或接近危险化学品具有较高的工作排气管的位置,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对操作人员应与车间负责人或提前工长(值班主任)联系,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填写“上岗证”配套措施列。

5.2.8应当建立在非刚性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楞纸板等轻质材料等)的工作板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波纹板和)操作前等轻质材料,应保证其承重柱,梁,迫使框架,以满足承载的负荷,应打下了坚实的脚手板,并固定好,有防滑措施脚手板。

5.2.9操作人员不得在休息在高的地方。

5.2.10跨高工作与正在进行的其他工作,应指定的路线上下,上下垂直方向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如果你需要,应采取可靠的纵向职业隔离措施。

5.2.11走位(零)现场高潜力的工作职位的潜在或等于(相同)的方式。使用绝缘工具或穿两者胁迫。

5.2.12发现,高就业保障技术设施时,有缺陷的风险,应该得到解决,而危及人身安全,你应该停止操作。

5.2.13,因为所需要的工作,临时拆除或改变安全设施,负责人须同意工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应该在手术后立即恢复。

当5.2.14防护棚搭设,警戒区域应设置,并派专人护理。

5.2.15工人发现,在工作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在完成工作要求

5.3.1高度完成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用的工具,物品和超过预期,并根据拆迁废料应清理干净了工作后的后

5.3高就业保障。

5.3.2脚手架拆除时,警戒区域应设置,并派专人护理防护棚。拆除脚手架,当上,下护不能摆脱同步建设。

完成临时电力线的5.3.3后高的工作应该有去除专项行动的证书。

5.3.4的高档场所,疏散到安全的工人,接受签名的“上岗证”上完成后。

6“高安全上岗证”的管理

6.1工作,并在高梯度坡度大于45°的操作高度,负责批准车间上方。

6.2两个,三个高操作,高就业体检之后通过在工厂有关部门店审批后的情况。

1)在或靠近电梯(升降)端口,坑,井,池,沟,洞等在高的地方;

2)易燃,易爆,有毒,易燃烧区域或转设备附近的高处;

3)非平台,无护栏塔,釜,灶,盆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在高的地方;

4)在塔,釜,灶具,锅等设备进行高处作业;

5)附近有没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囱通风口管道和设备高空的放电。

6.3高品位高的操作和运行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认证的合资格人士的单元之后。

1)在6(风速10.8米/秒),在上述情况下强风和高业务的开展阵风;

2)高温差在操作高温或低温环境;

3)雪降雪在操作的高度进行;在高降雨量进行操作

4)雨;

5)在室外人工照明在夜间进行完全的操作的高度;

6)住在靠近或与高住在体内运转的条件下接触,在没有或不稳固的基础条件,立足岗位浮动高

7)。

6.4作业负责人介绍,根据级别和高工作类别应适用于该单位的批准,“经营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个作业人员,一位负责人的功课,安全管理部门支付的保留,1年保存期“上岗证”。
6.5“上岗证”有效日期为7天,如果超过七天的工作时间,应重新审批。对于项目的期间较长的经营期限,在操作中,操作单元负责人应经常深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如果在操作条件显著的变化,应重新办理“上岗证”。

⑶ 无法验证此网站的标识或连接的完整性

1、首先可以看看来提示自界面有三个项目检查,其中一个与日期有关的项目没有通过,这时可以检查一下电脑的系统日期是不是被修改过,不是现实正确的日期。修改过来即可解决以上问题。

2、若不是日期问题,我可以来看看是不是浏览器设置问题,如打开IE浏览器的Internet选项。

3、找到安全中的Internet,将启用保护模式前面的沟取消。

4、点击确定,这样会影响上面的安全的性,若这样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建议还是将沟打上。

5、若修改过的Internet的设置,而也忘记了修改了某个地方,我们可以将设置还原成默认设置,也是排除问题的解决方法。

6、再者,若是这个网站是经常访问的可靠网站,可以将这个网站添加到信任站点中。

7、若以上还是存在问题,那么有可能是证书本身有问题了,可以点击查看证书,再次安装一下这个网站的证书

在Internet选项的高级中 重置IE 其实这个警告不重要,不影响使用,也可以尝试添加信任网站 和关闭smart筛选,降低安全级别这样的附加操作,证书问题 一般是网络运营商那边的网络认证,电脑系统的安全认证,这些不影响使用的。

⑷ 每次登录都显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这是怎么回事啊

1.你的电脑上的“日期/时间属性”是否设置正确:双击时间,检查日期和时间是回否正确设置答。

2.禁用您浏览器中的“自动检测”设置。对于 Internet Explorer 用户,请单击 IE“工具”菜单、单击“Internet 选项”、单击“连接”选项卡、单击“局域网设置”按钮、然后清除“自动检测设置”框。

3.清除IE cache和Cookies: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按工具菜单,然后选择“Internet 选项”,点击“删除文件”按钮和“删除 Cookies”按钮。

4.检查 IE 安全设定:打开搜狗浏览器菜单栏“工具”——“Internet 选项”,选择“高级”,拖动滚动条到安全选区,证实“检查服务器证书吊销”没有被选中,同时证实“使用 SSL 2.0”和“使用 SSL 3.0”被选中。然后按“确定”。

5.点击“开始”--“运行”,键入:regsvr32 softpub.dll 然后按“确定”。

6.检查错误的代理服务器设置。

⑸ 三星c7000玩游戏总提示安全证书验证失败 手机系统时间不对导致 可是我

若手机复时间/日期显示不正制确,建议检查:
1.若是手动设置时间/日期,请检查时区、时间、日期是否设置正确。
2.使用自动日期和时间尝试:设定--日期和时间--自动设置日期和时间-滑动开启或勾选。
3.若您的手机为电信定制机:使用CDMA电信卡时时间与网络自动同步,无法更改。若时间不正确,建议将手机关机重启。
4.部分手机电池支持拆卸,若更换电池后出现时间不准的情况,建议使用直充充电器为手机充电,可能是由于主板备用电池没有电量造成。
若上述操作后问题依然存在,请您携带购机发票、包修卡和机器送到三星服务中心检查。

⑹ 360浏览器提示证书风险怎么解决

为什么会出现证书错误?

证书有问题或网站对证书的使用有问题时出现。360浏览器只是在接收到证书存在的问题后,向您提示有关证书错误的警告,可帮助您确保信息更安全。

我可以访问具有证书警告的网站吗?

你可以通过单击证书风险拦截页面上的“忽略警告,继续访问”继续访问此网站,但不建议这么做。如果在证书风险提示页面选择了忽略警告并转到了含有错误证书的网站,360浏览器将暂时记住该证书错误的忽略,您后续访问该站点不会再出现该证书的阻止页面(清理缓存等操作会忘记该忽略)。但地址栏“安全状态”栏中将继续显示“证书风提示,地址栏提示并不影响访问和使用该站点。

访问经常访问的网站时出错,我该做什么?

  • 排查是否由于网址录入错误导致的证书风险提示。

  • 检查操作系统日期和时间是否正确。

错误的操作系统时间,可能不在证书有效时间内,导致证书过期或无效,从而出现证书风险提示。

  • 检查网站证书是否过期或被撤销。

如果网站所使用证书过期或被撤销,则需要网站站长或管理员联系证书颁发机构续订证书才能继续使用该网站。这是网站相关的问题,在浏览器中无法解决。如果您在以前成功访问过的网站上遇到错误,请联系该网站或网络管理员以报告此问题。

常见的证书错误

证书过期:访问的网站使用的安全证书已过期或还未生效。点击查看证书过期示例
证书过期原因:

  • 系统日期及时间错误:多个站点访问出现证书错误时,可能是由于系统日期错误导致,调整为正确系统日期及时间后可以解决。

  • 证书签发有效期结束:需要站长或站点工作人员联系证书颁发机构续订证书才能继续使用该网站。这是网站相关的问题,在浏览器中无法解决。如果您在以前成功访问过的网站上遇到错误,请联系该网站或网络管理员以报告此问题。


  • 错误主机:访问的网站使用的安全证书是为其他网站地址颁发的。

假设证书是颁发给a.com,你访问的b.com使用了原本颁发给a.com的证书,即会出现该问题。点击查看错误主机示例
错误主机出现的原因:

  • 站点配置证书出错

  • 站点非法使用了其他网站的证书


  • 自签名/不受信任:访问的网站使用的安全证书不是由受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的。点击查看不受信任的证书示例


证书被撤销:访问的网站使用的安全证书已被证书颁发机构吊销。点击查看被撤销证书示例
证书被颁发机构已经吊销,一般是由于证书颁发机构发现某人获取证书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假的,则该证书将被吊销。证书被吊销后,会将其移到“不信任 的证书”文件夹并且无法再使用。

弱签名:网站使用的证书采用了弱签名算法,目前常见的弱签名算法为SHA-1。点击查看SHA-1证书示例

这种情况下网站使用的安全证书有可能被破解伪造,导致访问使用SHA-1证书网站的用户可能正在与攻击者连接。目前证书颁发机构已停止签发SHA1-1证书、微软及谷歌等浏览器均以停止支持SHA-1证书。

可点击查看或搜索相关SHA-1证书新闻:

SHA-1被破解:微软决定在Edge/IE上封杀之

Google宣布攻破SHA-1,从此SHA-1不再安全

⑺ 法律认证有哪些

本来想全文给你,但系统不允许,你自己查吧
我国国家法律中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条文摘录

截至2010年4月12日,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233部国家法律,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20部国家法律中明确提到“认证认可”,相关的国家法律名称及其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七条
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首次发布日期:1998年月29日
最后修订日期:2008年10月28日
最后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
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首次发布日期:1997年11月1日
最后修订日期:2007年10月28日
最后施行日期:2008年4月1日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7日
施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指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发布日期:2007年8月30日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31日
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首次发布日期:1993年7月2日
最后修订日期:2002年12月28日
最后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9.《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日期: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日期:1994年1月1日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日期:1997年11月1日
施行日期:1998年3月1日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发布日期:2004年6月25日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1日
第十五条 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首次发布日期:1994年5月12日
最后修订日期:2004年4月6日
最后施行日期:2004年7月1日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认证、检验、检疫。
第三十四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源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三)走私;
(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
施行日期:2005年4月1日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定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能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人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则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证或者以其所代表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四)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五)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日期:1993年9月2日
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误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首次发布日期:1984年9月20日
最后修订日期:2001年2月28日
最后施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九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品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首次发布日期:1993年2月22日
最后修订日期:2000年7月8日
最后施行日期:2000年9月1日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首次发布日期:1989年2月21日
最后修订日期:2002年4月28日
最后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二十四条 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检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商检部门同外国有关机构签订的协议或者接受外国有关机构的委托进行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工作,准许在认证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位、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⑻ 手机上百度云显示安全证书已过期,点继续访问显示未授权,是什么问题,手机日期是对的

或许你可以去设置那里看看权限

⑼ SQL语句如何根据出生日期计算年龄

第一种:
一张人员信息表里有一人生日(Birthday)列,跟据这个列,算出该人员的年龄
datediff(year,birthday,getdate())
例:birthday = '2003-3-8'
getDate()= '2008-7-7'
结果为:5
这样结果是会返回该人员的大概年龄,但不精确.不会精确到月或日.
按照上面测试的日期,该人员的实际年龄应该还不满5岁。在需要精确年龄的时候,就会有错.
第二种:
FLOOR(datediff(DY,birthday,getdate())/365.25)
FLOOR函数:
FLOOR(expr) 返回小于或等于expr的最大整数.FLOOR(1.1)返回1,FLOOR(-1.1)返回-2,FLOOR(1)返回1
这样就可以精确算出,该人员当前实际年龄了.
测试:
birthday = '2000-7-8'
getdate()= '2007-7-7'
算出结果为:6

在Oracle中,要获得日期中的年份,例如把sysdate中的年份取出来。
一种常用的方法是:to_number(to_char(sysdate,'yyyy'))
还有一种更好的方法,那就是使用oracle提供的Extract函数,使用方法是:
extract(year from sysdate) ,此方法获得的结果是数值型的 ,这种方法省掉了类型转换,更加简洁。
相应的,要取得月份或日,可以用extract (month from sysdate) 和extract (day from sysdate)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