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著名认证 » 英国认证官

英国认证官

发布时间: 2020-12-19 01:43:47

❶ 英国文官系统的四个等级及职称是什么

英国伦敦工商总会考试局证书考试(LCCIEB)

什么是LCCIEB考试

LCCIEB是英国伦敦工商总会考试局的英文缩写,这是一家国际性的考试机构,在世界90个国家设有考试中心。它所颁发的证书和文凭在这些国家受到普遍承认。是一种非学历性的职业证书考试,LCCIEB是国际性考试机构,目前在世界上约90个国家设立考试中心,其颁发的证书在这些国家普遍承认,并在英联邦国家和东南亚享有“求职通行证”的美誉。

LCCIEB的考试中心一般是在各教委、劳动厅的有关部门和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

LCCIEB课程按照科目、级别有100多门,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商务研究、语言、文秘、信息技术。每个科目共有三个等级,每一级的考试成绩又分为三个级别:及格(50-60分)、良好(60-75分)、优秀(75分以上)。

LCCIEB颁发的证书有两种:

单科结业证书,考生只要通过任何级别任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该科目的单科结业证书;

群体证书,一般由二至四门相关的科目组成,有三个级别,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后,即可获得群体证书。

LCCIEB的证书可用于:继续进修时的专业资格文凭;到国外大学深造的入学资格,世界上许多大学都把LCCIEB证书列为入学条件之一。

目前,LCCIEB在中国开设的科目有:

商务英语I、II、III级,

管理原则III级,

公共关系学III级,

会计学I、II、III级,

成本会计II、III级,

管理会计III级。

每门科目的培训时间大致是60-90学时,在中国开设的群体证书有:市场营销证书、会计证书、文秘证书、商务研究证书、信息技术证书以及旅游英语证书。

LCCIEB考试在全球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颁发证书制度。每年有四次定期考试,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即期考试。

❷ 英国的常务次官相当于中国的

从行政级别上看和我国的常务副部长相同。常务次官(Permanent Secretary)是在英国内阁部门中的一至两名资深的公务员,由大臣带领,掌管内阁部门内的实际行政工作。常务次官处理部内的日常工作,保持政治中立(行政中立),不参加党派活动,聘任不会受内阁的任期影响。

财政部常务次官的职位通常被看成英国公务员队伍中第二最有影响的;最近两位任职者已离开转任内阁秘书这唯一高于此职位的职位。

(2)英国认证官扩展阅读

一、2019年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 潘洁)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8日在北京会见由英国内阁秘书、首相国家安全顾问塞德威尔率领的常务次官代表团。该团是英国主要政府部门常务次官首次联合组团出访。

二、王毅表示,中方愿同英方一道,加强沟通交流,增强政治互信,深化务实合作,欢迎英方更加积极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中英关系“黄金时代”不断注入新动力。塞德威尔等表示,英方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合作,期待中方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英国的文职官员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官员队伍之一,廉洁与高效为其赢得了巨大声誉,也成为世界各国文官制度建设的样板与楷模。然而这一切的都源自于其构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在英国,文官并不包括组成内阁的大臣,仅指“事务官”,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而非对政党活动的参与。

❸ 英国驻华使领馆不再办理领事认证有没有官方文件

英国驻华使馆提供领事认证服务

❹ 英国官史。求各个官职名称

一、古官
英国的古官被称为Great Offices of State(国家大官)。下面按照礼仪顺序介绍目前仍旧存在的一些主要的古官。
1、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坎特伯雷大主教):英格兰教会领袖和全世界安立甘宗名义上的领袖。英国君主是教会的最高统治者。坎特伯雷大主教是王室之外,礼仪地位最高的人。
2、Lord Chancellor(大法官):掌管君主的玉玺(大玺),并长期担任贵族院的主持人。2003年宪法事务部成立(2007年5月改称司法部[1]),大法官兼任部长。2006年8月,贵族院选举产生了第一任议长,大法官不再主持贵族院会议。[2]
3、Archbishop of York(约克大主教):在教会中的地位仅次于坎特伯雷大主教。坎特伯雷大主教、约克大主教是贵族院的成员。
4、Lord Treasurer(王室财务官):起初为一个人,现代包括多个成员。其中,首相拥有”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 (财政部第一主人)的头衔。此外还有Chancellor of Exchequer(财政大臣)、Chief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财政部秘书长)、Parliamentary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财政部议会大臣)等。
5、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枢密大臣):枢密院主席,现代经常兼任贵族院领袖。Privy Council(枢密院)是君主的顾问机构,主要成员包括内阁成员以及部分高级副部长。枢密院成员的姓名前冠以”The Rt Hon”(尊敬的)的尊称。[2]
6、Lord Privy Seal(掌玺大臣):掌管君主的私人印章(小玺),现代经常兼任公民院领袖。
这些古官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即使现代它们的传统职能已经大大弱化,而它们的名称却保留了下来。除了宗教职务外,这些古官与现代职务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独特的英国官职体系。下面以2007年布莱尔政府为例,介绍英国主要官职翻译。
二、议会[3]
英国实行两院议会制。议会位于Westminster Palace。在大多数国家中,议员要成为内阁成员必须辞去议员。而英国的内阁成员可以保留议员身份,执政党的议会领袖也是内阁成员。
(一)House of Lords(贵族院,议会上院)
贵族院由贵族组成,主要负责是立法和司法,不干涉税收和财政,不能两次否决下院的法案,党派色彩较淡。
1、Lord Speaker(贵族院议长):长期以来,大法官主持贵族院会议。2006年8月,第一任贵族院议长选举产生,成为贵族院的主持人。为保持公正,贵族院议长当选后必须放弃党籍。因为贵族院的职权及特点,贵族院议长不象公民院议长作用那么明显。
2、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s and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贵族院领袖兼枢密大臣):(执政党)贵族院领袖负责政府在贵族院的事务,并对会议日程提供建议。如上文所述,贵族院领袖兼任枢密大臣,通常为内阁成员。
3、Lords Chief Whip and Captain of the Gentlemen-at-Arms(贵族院总督导兼侍从长):(执政党)贵族院总督导协助贵族院领袖处理贵族院事务,并重点负责投票事宜。通常为内阁候补成员。Gentlemen-at-Arms为君主的卫士。
4、Clerk of the Parliaments (Lords)(贵族院秘书)
(二)House of Commons(公民院,议会下院)
公民院的成员称为Member of Parliaments(议员),简称为MP。
1、Speaker(议长)
议长在主持公民院会议时有非常积极的责任。为保持公正,议长当选后必须放弃党籍。按照惯例,公民院议长退休后将成为贵族院成员。
2、Lead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Lord Privy Seal(公民院领袖兼掌玺大臣):通常为内阁成员。
3、Parliamentary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 and Chief Whip(财政部议会大臣兼总督导):财政部议会大臣是总督导的兼职,并无实质性的责任。
4、Clerk of the Parliaments (Commons)(公民院秘书)
三、政府
政府包括首相、副首相和各部。
(一)Prime Minister(首相)[4]
首相的全称为”Prime Minister, 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 and Minister for the Civil Service”(首相,财政部第一主人兼文官部长)官邸位于No. 10 Downing Street(唐宁街10号)。首相下设办公室,负责人为Prime Minister’s Chief of Staff(首相幕僚长)。
内阁是政府的决策机构。成员包括正副首相及两院的领袖、总督导,还有各部的首长。比较特殊的是财政部,Chancellor of Exchequer(财政大臣)、Chief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财政部秘书长)都是内阁成员。
内阁的秘书机构为Cabinet Secretariat(内阁秘书处)。[5]从编制上讲,它属于Cabinet Office(内阁办公室),但是它只为内阁及各委员会会议提供服务。它的负责人为Secretary of the Cabinet或Cabinet Secretary(内阁秘书),同时兼任Head of the Home Civil Service(国内文官长)。
英国的主要文官可分为如下等级:Cabinet Secretary,地位最高;Permanent Secretary(常务秘书)为Grade 1(1级);Second Permanent Secretary(第二常务秘书)为Grade 1A(1A级);Deputy Secretary(常务副秘书)为Grade 2(2级);Under Secretary(副秘书)为Grade 3(3级)。[6]
下面以外交和联邦办公室为例,说明各部的构成。
(二)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外交和联邦办公室)[7]
1、Ministers(部长)
Secretary of State 大臣(部长)
Ministers of State 政务部长;副大臣(高级副部长)
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议会副大臣(初级副部长)
2、Board(委员会):外交和联邦办公室执行部长决定的协调、议事机构
Permanent Under-Secretary of State(常任副大臣):外交部常务秘书的正式名称,主持委员会会议。
3、Directorates(司)
Director General (总主任):相当于中国的司长。与欧盟的组织机构不同,英国的Director General不能翻译成总司长。
Director(主任):使用灵活,与中国的“主任”类似,可对应于中国的司长、副司长等。
英国的官职非常复杂,它不但包含古代的官职,而且许多相同或相近的东西有不同的名称。比如说政府的部,有的叫Department,有的叫Office,财政部叫Her Majesty’s Treasury。[8]因此,要准确翻译英国的官职,必须从整体上了解英国的政治制度。

❺ 英国文官考试录用程序包含哪些

简论西方文官的考试任用制
详情请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de83c8010008tx.html

考试预备程序是指实施实质性考试前的一系列有步骤的准备工作,它包括发布考试公告,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人报名及获准三个环节。

(一)考试公告。美国前文官署署长艾伦·坎贝尔教授认为:在择优录用问题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动员最优秀的人报名申请录用。西方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文官的各种录用考试都要先通过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以公告通知,使人人皆知。日本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通知应使有报名资格的人都能报考。这表明:考试公告远非简单的程序问题。它既体现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介绍性色彩,向社会和公众敞开大门,广泛地收罗人才。

西方的考试公告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发布。公告包括下列项目:考试种类及科目;报名条件;可考职位的职责与待遇;录用名额;报名与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附带声明,西方国家的考试日期和地点一般并不固定、集中,原则上是随需随考,以方便国内的报考者。

为提高考试公告的宣传效果,西方国家对公告形式的设计十分注意:有政府的正式文告;有在报刊、街头登载、张贴的广告;有电台、电视、电影播放的通知;有通过信函邮送的招考简单;有政府派员的演说、宣传、号召……甚至利用赛马、赛车、选美会的机会广加宣传,旨在加深公众对文官考试的兴趣。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使有关考试的消息能更加普遍、迅速地传播。美国在国内设立了200个询问中心和一个免费电话服务中心,任何人都可以从那里获得考试的有关信息。据统计,1978年美国通过上述渠道询问考试情况的人近1,200万,其中200万人真正申请参加考试,以致一次考试须设800个考试点方能容纳。可见考试公告效果之大。

(二)资格审查。西方国家对文官报考人有一定的资格限制,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报名考试。这些条件一般在考试公告上公布,供申请报考人参照,进行“自我”资格审查。识别的项目有:

(1)国籍。申请报考人必须具有本国国籍,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公民权。申请报考人除有本国国籍外还应同时享有公民权。

(3)道德。申请报考人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美国规定:凡因失职或渎职被解雇者;犯过罪、干过丑事或不诚实、不道德的事或臭名昭著的勾当者;在考试或任用过程中曾谎报情况、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经常酗酒者取缔其报名资格。

(4)健康。申请报考人应有健康的体魄。必要时出示个人健康证明或进行体格检查。

(5)学历。申请报考人应具有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教育程度。多数国家对学历的要求采用“按职升级制”。即申请报考人所具学历随其报考职级而定。报考职级高,则对学历要求高,报考职级低,则对学历要求低,两者升降同步。以下为西方几国学历与职级对照表:

英国 职级 行政 执行 事务 勤杂

学历 大学毕业 文化学校毕业 初级中学毕业 职业学校毕业

❻ 打官司英国公司公证认证哪些文件,手续如何

英国公司文件公证认证范围:
注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章程及组织大纲 M&A
股东、董事名册 Register of Members/Directors
股东/董事会议专决议Shareholder/Director Meeting Resolution
董事在职属证明Incumbency
公司存续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专业推荐信/银行资信证明 Professional reference letter
合同Contract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Proxy
授权书 Authentication
声明书 Statement
诉讼书Litigation
招投标书 Tender
其他商事文件
与个人相关的民事文件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亲属关系、继承、遗嘱。

❼ 英国文官系统的四个等级及其职责是什么

英国的文职官员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官员队伍之一,廉洁与高效为其赢得了巨大声誉,也成为世界各国文官制度建设的样板与楷模。然而这一切的都源自于其构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在英国,文官(Civil Servance[复数],Civil Servant[单数])并不包括组成内阁的大臣,即与内阁共进退的“政务官”,而仅指“事务官”,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而非对政党活动的参与。他们构成了政府中所谓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参与党派之争的人。在内阁发生经常更迭的情况下,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高级文官还时时准备为大臣提供咨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报、知识以及实践的经验。显然,服务的年限越长,他们的影响也就越大。这样,他们不但执行既定的方针、政策和命令,而且对于这些方针、政策和命令的制定还有一定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发言权。正是这后一项职能的行使,使文官成为国家机器重要的一部分,成为了“永不更迭的幕后政府”。前台是两党轮流秉政,后台则永不更换,这是英国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
19世纪中叶,工业资产阶级开始进入议会,并逐步取得统治地位。此前,由于两党轮流执政,使官员也经常的发生变动。官员的任用不仅以党派为基础,而且存在着许多暗箱操作的手法,以致卖官鬻爵之事也时有发生,使政府的行政即无效率,又不经济。1853年,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惨败,引发了国内对于政府的腐败和无能的猛烈抨击,当政的帕累斯顿内阁被迫允诺改革。1854年,由当时的国会议员诺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和杜维廉(Charles Trevelan)根据广泛的调查,提出了一项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著名的“诺斯科特-杜维廉报告”。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一将政府中的行政工作分为智力工作和机械工作两大类,前者由大学生来担当,后者由低级人员来充任;二初任人员均应在年轻时通过选拔考试;三各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可在各部之间互相转调、提升;四官员的提升以上级的考核报告为依据。这些建议后来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采纳并加以实施,这样英国的近现代文官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一个相对独立于各个党派的职官团体开始逐步形成,成为了英国政治力量中最为稳定的一部分。
战后,由于文官队伍的急剧膨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福利待遇畸高等问题凸现出来,甚至出现有些文官不听从大臣的命令的情形,遂令政府萌发改革之心。受政府的委托,1960年以富尔顿(Lord Fulton)教授为首的“富尔顿委员会”在经过大范围的调查之后,提出了旨在建立新型文官制度的改革方案-“富尔顿报告”,其要点有:①建立文官部,统一文官管理;②各部建立统一的职级结构并向所有人员“开放”,打破原有的部门垄断;③成立文官学院;④限制高级文官的权力;⑤建立对外开放交流的机制。可以说,报告提出的改革方向的确切中了英国文官制度中的种种弊端,但由于文官队伍业经成为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所以改革面临着既得利益者,特别是权势深厚的高级文官的强烈反对,使得报告的实施遇到了巨大阻力。后来历经多方面的调和、让步,还是有很大一部分得到了贯彻执行,从而使英国的文官制度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
英国文官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复杂而又庞大。下面仅就几个相对重要的部分做一简明的介绍:
首先,关于文官的选拔制度。在英国,常任文官实行公开竞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这同时也是西方国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则之一。文官选拔考试的一般形式包括笔试、口试以及实际操作考试等等。考试分两轮,首轮考试一般多采用笔试,复试则按所招文官的职位、类别的不同,采取相对灵活的录取方式。文官一经录用,非经法定事由或辞职,即可任职终身。
其次,关于文官的纪律制度。一切文职官员(即公务人员)须自觉遵守《荣誉法典》中规定的职业道德,像司法人员一样,给任何人以公正严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对公务人员的怀疑,使国家、政府的威信受损。因此,公务人员一律不准经商,或是从事与其公职部门业务有关的任何营利性事业。凡利用国家职权泄露国家机密的,将根据《国家保密法》予以严惩。同时,公务人员也不可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公开发表政见或对政府施政任意批评或使政府为难。
再次,关于文官的监管制度。在英国的文官监管制度中,司法监督的机制比较突出。1921年起,英政府于各部门设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纠纷,以监督文官制度的运作。与此同时,普通法院也有权受理关于行政机关或文官人员违法失职、越权侵权等案件。普通法院对于行政裁判所也实行一定程度的管辖。管辖手段一般采取颁布调查令、诉讼终结令与执行令等手段。例如,法院颁发诉讼终结令,以停止行政裁判所的审判活动。
晋升一般要根据现职年资与服务成绩而定。高级人员注重功绩,低级人员注重年资,各部未尽相同。一般情形是任职四至六年始可升任高一级职位。升迁由各部升迁委员会加以处理。升迁委员会是临时性的组织,其成员因处理晋升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升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各部亦不一致。通常都是召集已达“升迁范围”的人员面试,根据其应付面试的能力以及历年的考绩,来作是否晋升的建议。升迁委员会的建议,系向各部人事处长或常务次官提出,并依各人的年资先后顺序列成名单,一旦职位出缺,即依次升迁。
按照目前的规定,每个新进入文职部门的人都有—段试用期(依等级而定,长短不等,在一定情况下延长试用期)。晋级由统考和本部门考绩这两个方面来决定文职人员的升迁。不过英国的行政学专家一般都不主张用考试的方法来决定文职人员的升迁。因为实践证明,服务多年的人,其考试成绩—般都不如刚从学校毕业出来人员,而文职人员如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应付升级的考试上,就很难专心从事他们所服务的工作。
英国文官的工资待遇比较优厚,文官的薪金高于企业职工。其工资制度强调四项原则:
1、比较平衡原则。政府文官的工资要“同文官系统以外的广泛可比工作的工资有一个公正的比例”,同其他行业或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保持大体平衡。
2、适应物价原则。文官的工资必须随着物价上涨而相应提高,以保证文官的实际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3、同工同酬原则。主要是指妇女同男子在公职岗位上做相同的工作必须给予相同的报酬,不得歧视妇女。
4、定期提薪原则。各级文官每年按照工资等级表逐步提新。在实际执行中,有时政府财政困难,也拖延过提薪原则,为此,英国文官举行过罢工,表示抗议,以维护定期提新原则,保护他们的生活权利。
如果在调整工资方面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提交“文官仲裁法庭”裁决,法庭庭长由就业部指定。法庭成员必须包括公职人员代表。对于高级文官工资待遇的纠纷,由特别组成的复审机构提出意见,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决定。
英国文官享有几种工资照发的休假。—是结婚、近亲逝世、急迫任务需要可休“特种假”,照发全部工资。二是带全部工资的病假可休六个月。三是带全部工资的“年度休假”,假期长短,按工龄和等级决定,最少三周,最多六周。女公职人员可以享受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可领全部工资。
英国文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标准办公时间是41-42小时。工作需要加班,领取相当平时工资的1.5倍加班费。

❽ 英国官职表

郡长:行政、司法、军事等
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
村:一种组织共同体。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
好像只找到这三种官职……
另: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
1. S封建君主制的含义: 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2. B封建领主占有制: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地主占有者占有.
3. S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含义;它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尚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割据一方以对抗国王.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的行政,司法,经济与政治权力不受国王的干预,大领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约规定的义务服从国王.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松弛的主从关系是封建割据君主制的核心.
4. S等级君子制的含义; 即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 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是国王,骑士和市民.
5. S专制君主制的含义;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国之君.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6. S分封采邑制的含义;
7. B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8.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
9. S领主和附庸臣属关系的含义: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10. L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封建主始终面临着基督教会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基督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威慑和索取封建王权的合作,而王权在与教会合作的同时也依持从封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种种优势试图抵御教权对世俗领域的侵夺.这种教权和王权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11. B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冲突: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12. L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p37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❾ 求英国各部门官职的名称

1、财政大臣

财政大臣是英国内阁中,主管经济与金融事务之官员职称,通常简称财相。

财政大臣负责管理国王陛下财政部,职位相当于其他国家的财政部长。财政大臣一般被认为是四大国务大臣之一,在近年来,地位更是仅次于首相。现任财政大臣是菲利普·哈蒙德。

2、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通常叫作 Foreign Office或FCO)是英国负责推广海外利益的政府部门,由英国外交部及联邦事务部于1968年合并而被创设。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的首长是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通常被简称为“外交大臣”。

这个职位与财政大臣和内政大臣一起被看作内阁的三个最有威望的职位。这些职位与首相一起构成重大国务官位。

3、内政大臣

内政大臣(英语: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简称:Home Secretary),英国内政部的部长,掌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内政、全英国的移民和公民事务。现任内政大臣为贾伟德,服务于特蕾莎·梅内阁。


4、掌玺大臣

这个职位首先就像它字面上讲的掌管英国的国玺,负责保管国玺和起草、颁发各种政府文件,历来就是政府首席大臣,因为他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国玺的掌管人 。

所有重要的政府法令、条约、议会宣召令、国王赏赐令、委任书、特许状,均由大法官拟定和颁行,都必须加盖国玺才能生效。

5、首相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内阁首脑的中文通称,如英国、日本的内阁首脑。

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领袖(总裁)是当然的首相。首相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力。

❿ 评价英国文官制度

内容摘要:英国是品位分类制度的典型国家,其文官品位分类制度的形成经过了渐进和有效的积累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英国行政改革的推动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变革,宽带制度逐渐成为英国文官分类管理的制度形式和发展方向。英国宽带管理制度包括宽带管理对象、定薪权力配置、薪酬宽带设计、薪酬与绩效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它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文官的绩效水平与人力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降低人事费用。但是,这种新型的分类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基础、制度保障、指导理念和政策驱动力,它也分化着文官的统一性、动摇着文官制度的传统、改变着文官的精神特质,其有效运行面临着确立合理有度的评估体系和公共责任这两个基本挑战。

英文“Civil Servant”(复数为“Civil Service”)来源于“Crown’s Servant”,原意为“国王的仆人”,随着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发展,公民权利得到普遍承认和尊重,它逐渐变成“公民的仆人”,译成中文,有的称为“公务员”,有的称为“文官”。英国的文官包括两个部分,即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指中央政府的组成人员,包括首相、内阁大臣等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产生的高级官员,这批人与政党执政共进退,需要承担政治责任。事务官一般指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录用,无违法与重大违纪过失,即可职业常任的政府公职人员。通常文官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事务官,包括这些人的权利与义务、选拔、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交流、回避、工资福利、退休等环节。
英国一直是实行品位分类制度的典型国家。1853年的《麦克莱报告》和1854年的《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是英国文官制度得以建立的两个里程碑文件,这两个报告的核心精神是强调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原则。1870年英国枢密院颁布法令,将全部文官分为高级文官和低级文官两个等级。高级文官必须具备大学学历,低级文官虽无学历限制,但永不能升入高级文官序列。1876年又将低级文官划分为成年级和学童级,成年级文官在任职相当时间后,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程序,有可能升入高级文官。此外,在高级文官、低级文官之外增设了一种抄写文书类文官,这便是后来的助理文书级文官的前身。1906年,英国财政部发布命令,在高级文官和低级文官之间增设一个中间级,这便是后来的执行级文官的前身。这样,英国文官的4种品位分类制度初步形成。1920年,英国惠特利委员会将文官分为两大类四品级:第一类是帮助制定政策,对政府进行组织和指导的高级文官;第二类是从事事务性或日常机械性工作的低级文官。第一类文官包含两个级别:行政级,其中包括政府次官、主管等6等官职;执行级,其中包括主管执行官、主任执行官等7等官职。第二类也包含两个级别:书记级,主要有高级书记官与书记官两种;助理书记级。
进入20世纪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也日益扩大,许多专业性、技术性工作进入了政府工作领域,必须吸收各学科的专家参加政府管理。为适应这种需要,品位分类增加了横向划分。英国在1945年至1968年间将文官分为一般行政人员与专业人员两大类。一般行政人员共分行政、执行、事务、助理事务四个等级。专业人员与普通行政人员在工作性质、选拔标准与方法上均有不同。专业人员包括法律人员、统计人员、科研人员、工程专业人员、医务人员、会计专业人员、邮政人员等七类。1968年以罗德•富尔顿为首的文官改革委员会又建议,取消原有的以职类为基础的文官结构,把一般行政人员的几个职类合并为一个统一的行政职组,建立以部类和职组为基础的新的文官结构,当时的英国首相哈罗尔德•威尔逊采纳了这个建议并于1971年开始实施。这一新的文官结构包括一个四部分:大约1000名最高层的文官组成的一个开放群体,包括常务次长、次长、次官三个等级;大约75%文官组成的一个统一招聘、统一分类归级、统一薪金标准的一般文官部类;单一部门部类文官;跨部门部类文官。自富尔顿改革以来,英国文官结构的品位分类特征已有所消弱 。
“自从1979年保守党赢得大选起,英国政府的公务员体制正在经历一场与传统决裂的转型。政府对文职机关的规章、人事、结构、功能、过程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 其实,从1980年代早期开始,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公共部门的薪资水平就面临三种主要压力:其一,劳动力市场的压力,公共部门高阶薪水低于私人部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许多国家公共部门征募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的问题。其二,改进管理效率的压力,政府要用成本效益最大的方式提供顾客服务品质,就要靠更有效的薪资制度作为管理工具。其三,个体经济方面的考虑,产生了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应该改进薪资弹性的压力。 尤其在公共部门方面,必须要压低薪资成本,以便降低公共支出和政府赤字。由此,包括英国在内的经合组织国家都试图用薪资作为改变公共服务运作的方法。
英国在1980年到1985年间,人事成本主要是透过减少用人的方式来加以控制。 但是在这一期间,虽然严格控制用人数量和人事成本,实际用人费用还是逐年增加。1985年开始引进营运成本控制办法,1986年到1987年间对每一个部门设定营运成本上限 。所有部门都必须订定三年计划,计划中明确反映如何透过效率提升抵消掉薪水和物价上涨的效果。各个部门占其营运成本一半以上的用人成本部分,必须取得财政部同意。各部门每年必须将其营运成本结算帐目公布,并且详列所有变动细目以及和上限不符合之处。超过营运成本上限部分,必须在第二年预算里扣除。除了营运成本审查和控制之外,获得授权订定薪资的各单位,也必须就其薪资协商策略和薪资制度改变,取得财政部同意。从1988年开始又重新逐步研拟“绩效薪酬制度”。1992年制定“文官管理功能法”,强化各机关首长人事权责、实施人事分权化、绩效薪酬等,同年,13个政署开始实施团体绩效薪酬制度。1994年发表《文官制度永续与改革》政策白皮书,强化薪酬授权各部门及政署自行管理。1996年制订《文官服务法》,并依《1995年枢密院令》新订《文官管理法规》。《文官管理法规》明订薪酬分权化、弹性化政策;全面授权各部门政署自订薪表;实施新“高级文官”制(包含新薪表)。2002年又开始实施新的“高级文官”薪酬制。
这种运用财政控管各个部门机关包括人力成本在内的营运成本的方法,容许给予下级更大的权力,容许各个部门机关实行各种薪资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将传统官僚组织所采用的以年资为基础的职等和固定的薪级结构,改为纳入绩效因素的薪给宽带(broad pay band),然后再进一步采用更为个人化的绩效薪酬制。这种薪酬制度改革的结果,不仅建立了一套表现为个人化和以绩效为取向的弹性文官薪酬制度,也产生了一种新的文官分类制度,即宽带管理制度。

宽带制(Broad banding)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它事实上是几种管理方法的折中:既保留了工作评估的优点,同时又力图保证对工作管理的灵活性。 它的主要做法是:在一个拥有十数个薪等及上百个职业分类组织中,将职务安置在宽幅的职业分类表和少数的薪资带中,在此宽泛的区分区域内,管理者拥有自主处置权,不必就无休止的重新分类等要求获得人事部门的批准。同时,它还减少了雇员的职业流动层阶,从而使其职业发展更为清晰 。宽带制最大的特点是压缩级别,将原来十几甚至二十、三十个级别压缩成几个级别,并将每个级别对应的薪酬范围拉大,从而形成一个新的薪酬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以便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和管理发展需要。如果说品位分类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职位分类管理是以职位为中心,则宽带分类是以薪酬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它将人和职位纳入到薪酬分类下进行重新安排。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宽带制既是一种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是一种薪酬管理制度,应该说它正是从薪酬管理改革中产生出来的。
由文官薪酬管理改革形成的英国文官宽带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高级文官。英国高级文官居于政务官之下,是常任文官体系中的精英,为文官体系的中流砥柱。英国现行高级文官薪酬新制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又可区分为适用“常务次长”者及之下之高级文官两种。常务次长以下的高级文官薪酬制度,从2002年4月1日起,又有所变革。
常务次长级薪酬由“常务次长薪酬委员会”( Permanent Secretaries Remuneration Committee, PSRC)订定,该委员会成员由国内文官长、财政部常次及“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Review Body on Senior Salaries, SSRB)主席、二名委员等五人组成,独立负责常次级文官薪酬的审议工作,并将结果提交首相核定。2002年4月1日起,新的常务次长级薪酬宽带订定原则,除参酌私人部门高阶主管的薪资水平外,并与常次级之下高级文官薪酬宽带新制中“第三薪酬宽带”(pay band 3)相连结。
常务次长之下的高级文官薪酬,由独立的“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负责审议订定。该委员会由民间企业经营者、大学教授、律师等10∼11 人组成,就高级文官、高级将官、司法人员及国会议员的薪酬进行独立审议,并向首相、首席大法官及国防大臣提出具体建议。英国中央政府高级文官以上职位的定薪机制因此分为两种,第一种常务次长薪酬委员会只主管常务次长的薪酬,而第二种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则负责审定常务次长以下的高级文官及常务次长以上的首相、部门首长、议员、将官、高级司法官等人的薪酬。

英国过去二十年的薪酬改革,尤其是1996年以来的薪酬新制,已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文官分类管理效果。“英国文官之薪酬已不再采用职等与薪级结合的制度,又因英国取消职等之规定,目前有关职务等别,也就是‘高级文官’除外之各职务等别,例如六、七级专员、高级科员、科员、办事员、助理员等名词在实务上亦仅有参照之作用,而不再具有法定意义。事实上,目前英国文官统计在分析文官人数时,已采用年薪数额为多少英镑到多少英镑之阶层有多少人,作为文官人数之计算基础。” “总体来看,宽带制度带来了一些令人欣喜的结果:减少了对重新分类的要求,减少了用于重新分类目的的工作分析时间,降低了组织内等级层次的重要性,增强了管理者运用加薪等方式刺激生产力的能力,以及提高了雇员职业流动性程度等。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宽带制度巩固了人事管理者的形象,使其更象组织人事活动之引导者,而非问题的制造者。宽带制度还重建了工作分类与工作评估制度与当前人事管理制度的目标之间的关系:即提高了雇员的绩效水平与人力的利用效率。” 另外,英国的实践表明,它有利于降低人事费用 。
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宽带管理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英国行政改革如下四个成果的基础之上的:第一,行政组织内部结构的重组和分离,决策与执行分开,组建执行局。这些执行机构实行经理负责制,在政府确定的目标和绩效指标的框架内拥有自治权。“截至1993年4月,92个这样的执行机构雇佣了达62%的公务员,两年后,100多个执行机构雇佣了70%的公务员,而且政府宣布将90%的公务员转到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力为宽带薪酬制的推行提供了前提性条件。第二,独立的薪酬制定机制。宽带制主要是运用薪酬进行管理,在推行订薪权限下放和实行分权式集体协议后,英国建立了专门的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常务次长薪酬委员会和一般文官的薪酬谈判组织,它们由私人部门领导人、社会主流职业知名人士和专业学者等构成,定期比较政府与社会其他部门之间的薪酬,以确定政府的合理薪酬水平,使其保持相对竞争力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第三,鼓励并强行引进竞争,以选择特定公共服务的最佳提供者,确保公共资金取得最大价值。第四,主要政策实践是有系统地提高质量和扩大选择。1991年的《公民宪章》即明确定义:强调需要公布明确的服务标准,提供完整而准确的信息,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提供礼貌服务,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提高效率。“这些政策无异于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改变了公务员队伍的文化、角色、结构以及精神特质,使他们为消费者提供公共利益时更加富有效率,对消费者的要求也更加敏感。” 这四个行政改革的成果,为英国公务员的宽带制推行提供了组织基础、制度保障、指导理念和政策驱动力,如果没有这四个方面的改革成果作为条件,宽带管理制度无法推行。
另外,宽带制度的推行也带来其他一些影响:首先,录用方式和付酬方式的变化,不断地划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供给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官队伍的统一性。其次,文官队伍内部组织受到振动,一些基本原则被动摇。如强制性裁员和日益增多的短期合同侵犯了永业制原则;以谈判确定工资以及由工作结果确定奖励代替了原来的级别一样则待遇平等;等级制被合同制和成本制取代;任命私营组织的管理者已经动摇了原有的排外原则等等。最后,文官的部分精神特质也被改变。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普遍和统一原则让位于选择性和针对性,效率、成本意识和消费者权利为基础的管理主义已深深扎根于文官的头脑。
还应看到,英国文官宽带制的有效运行存在两个难点:第一,确定合理、客观、有度的评估体系。宽带制度是一套与绩效紧密结合的管理制度,对于成本、核算、目标、绩效示标等均要有合理的规范,这些成体系的评估指标非常难以确定,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过多过滥的评估体系与评估行为,反而会加大行政成本,导致对文官行为的过度干涉,因此形成合理、客观和有度的评估体系一直是面临的难题。第二,公共责任的确定。由于实行弹性化的文官组织结构,决策与执行组织分离,半自治非政府组织急剧增长,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对应关系变得相对模糊,权力的转移是否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另外,在宽带制下,部门长官对于同一个宽带中的文官队伍拥有定薪的权力,从而导致其对属员的行政行为予以干涉,此种条件下的公共责任问题的认定也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