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凭证错误
⑴ 通过工行下载U盾证书遇到“96110101,认证凭证号错误”,如何解决
通过网银下载抄U盾证书时,如遇“96110101,认证凭证号错误或U盾证书下载失败”提示,是由于插错U盾导致。如您只有一个U盾,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和U盾到任意营业网点让工作人员帮您重新下载证书信息。
温馨提示:如有操作条件,建议您在网点尝试使用U盾,以确保日后正常交易。
⑵ 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已认证,发现发票错误要重开,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 票采购方已认证,发现发 票错误,按照以下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版用发 票冲回,然权后再开正确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 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⑶ 进项发票连号,金额、税额相等,勾选认证看错致使勾选错误,如何处理
已经勾选认证的进项票无法返回未认证状态。
当期认证的必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本期进项税多了,抵扣不完的可以转为留抵,供下期继续抵扣。
⑷ 进项发票开错但已经认证了怎么办
进项发票已认证抄抵扣,发现错误,已不符合作废条件,一般由购货方发起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购买方就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收到销售方的红字发票是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⑸ 通过工商银行网银下载U盾证书遇到“96110101,认证凭证号错误”,如何解决
通过网银自助下载U盾证书时,如遇“96110101,认证凭证号错误”提示,一专般是由于插错U盾导属致。若您只有一个U盾,建议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卡及U盾到全国任意营业网点办理证书代客下载业务。温馨提示:若网点操作条件允许,建议您在网点尝试使用U盾,以确保您日后在个人电脑上正常地使用U盾进行各种交易。
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之后发现发票错误,要怎么处理
答复:您好!因贵司已将发票认证,故无法直接将发票退回给对方直接作废重开。现贵司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其中一联交与开票方,由开票方据此冲红后重新开具正确的的发票。贵司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即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分录,收到正确的蓝字发票后正常入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本网站对所有的网站的内容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满意度:答复者:cs072011-07-29
⑺ 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开错,如何更改
跨月并已认证的话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7)认证凭证错误扩展阅读: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⑻ 税票认证时,发票代码错误是什么原因
如果确定发票本身没有问题,税票认证发票代码错误一般是扫描后识别出错,可以手工修改为正确的再次提交认证。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8)认证凭证错误扩展阅读: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
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
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税务稽查就会根据转来的认证发票上的信息找到开出和取得发票的双方,查实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企业项抵扣的依据。
如果单位也开展网上认证,那么,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认证;如果没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⑼ 已认证的错误发票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现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该做凭证给予调整: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内费-应交增值容税(进项转出)
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二<非应税项目用>填写转出额.然后增值税申报正表根据表二的数据填写申报就可以了.
增值税税认证系统里不需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