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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已认证

发布时间: 2020-12-23 06:29:54

❶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办什么手续

1、当月增值抄税专用发票进项袭税额认证当月就抵扣的,直接就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的进项税额体现的,也就是认证抵扣了多少申报的时候就体现多少的;

2、认证过的抵扣联发票是每月认证收集后一次性装订的,并做好抵扣联的封面,在上面写上月份、纳税人名称、金额、抵扣税金、认证抵扣专用发票份数等即可。

❷ 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如何退出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一、基本规定: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开票当月,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一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2)开票次月或以后月份,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红字抵扣联和发票联不给购货方,与收回原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在一起,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
(1)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方法:购货方应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抵扣进项税额,然后进行退货处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凭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3、销货方开出发票,且已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于购货方,但在次月初抄税时误点作废。应及时电话通知购货方。

❸ 进项税已认证,未抵扣,怎么办

  • 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下月抵扣后再转到进项税。

  • 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1、已认证未申报,2、未认证未申报

❹ 已认证的进项税怎么办进项税转出

已经认抄证抵扣,根据情况分别做以下处理:

  1. 业务本身出错,比如未发生或发生的金额不符,这种情况应该退回发票重新开具,因为已经认证,所以需要主管税局机关出具证明,然后退回,账务处理时冲抵已经做进项的税额。

  2. 业务没错发票也没错,只是规定不能认证抵扣的税额由于操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已经认证,则在发现的月份做进项转出处理,属于改变用途不享受抵扣。

❺ 已认证的进项税怎么办进项税转出

已认证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已认证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❻ 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怎么处理

对于进项发票认证后,可以这样处理:

专票拿到后做: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不过,需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的话,那就做进项转出科目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6)进项已认证扩展阅读:

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❼ 进项发票已认证,现在需退货,怎么办

需要购货方在税复控发票开票软件里先制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再把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到国税服务器后;把取得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给销售方。

(7)进项已认证扩展阅读: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❽ 已经认证的进项发票要求退回怎么处理

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发票(认证未记帐),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局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可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销货方的记帐联连同开票系统内的开票信息一同作废(如果不取消认证,开票的当月也不能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并记帐,无论是开票的当月还是以后的月份,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负数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购货方认证并入帐,购货方主管国税定期到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的企业核实负数发票是否入帐并抵减当期进项。

如果是开票的次月(无论是否认证只要未记帐),只能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购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收入(因为开票系统隔月不能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8)进项已认证扩展阅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且注意已认证抵扣的蓝字发票不得退回销售方。



❾ 进项发票开错但已经认证了怎么办

进项发票已认证抄抵扣,发现错误,已不符合作废条件,一般由购货方发起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购买方就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收到销售方的红字发票是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❿ 已认证且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经正常抵扣了怎么办

已经认证抵扣,复根据情况制分别做以下处理:
一、业务本身出错,比如未发生或发生的金额 不符,这种情况应该退回发票重新开具
因为已经认证,所以需要主管税局机关出具证明,然后退回,账务处理时冲抵已经做进项的税额
二、业务没错发票也没错,只是规定不能认证抵扣的税额由于操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已经认证,则在发现的月份做进项转出处理,属于改变用途不享受抵扣。
你在上面列出的分录正是这种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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