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审计专家
㈠ 审计师可以入选招投标专家库吗
可以,算作是经济类专家。
㈡ 什么情况下提及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审计时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2010年修订版)中对此出了明确规范,专其中:
第十五条规定注册属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提及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且这种提及与理解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由以上条款可以得知:
1.注册会计师需要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仅限于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报告或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专家工作。
2.在因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报告而披露专家工作的情况下,专家意见应当是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原因之一。
㈢ 什么是专家
这算是现代社会对专家一词的解释。
对某一事物精通,或者说有回独到的见解的答人。我们称他/她是这一领域的专家。
专家有两类,一是有胆识战略专家,二是有突破能力的业务专家。
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专业指南,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准绳。)术语之一。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
专家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的个人或组织。
而追古烁今,从古文中找出专家的含义则是:
1
指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研究或特长的人。
南朝
梁
沉约
《到著作省表》:“臣艺不博古,学谢
专家
。”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
中国
则不然,凡百工技艺,视为鄙事,聪明之士不肯留意於其间,此所以少专家也。”
柯岩
《船长》:“这可是国际港口,面对的都是专家,一张嘴就知道你有多少斤两。”
2.
指学术上的某一家。
《清史稿·儒林传序》:“后如
孔广森
之於
公羊
《春秋》,
张惠言
之於
孟
虞
《易》说……皆
专家
孤学也。”
㈣ 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不包括会计,审计领域的专家
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专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不包括会计、审计领域的专家
B.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是项目组成员,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C.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询问对专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D.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就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等事项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解析:外部专家不属于项目组成员,也不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选项B错误;在评价外部专家的客观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对外部专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选项C错误;无论是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有必要就这些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非必须的,选项D错误。
㈤ (关于审计)“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和“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有什么区别吗
评价来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自计目的应当考虑的因素,以下是此考点的相关练习题。【单选题】:在计划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考虑的因素是()。A.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B.专家的客观性C.专家的专业素质D.专家的会计审计知识【答案】D【解析】在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1)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选项A、B、C);(2)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3)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4)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无需考虑专家的会计审计知识(选项D),因为专家是指在会计或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具有专长的个人或组织。
㈥ (关于审计)“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和“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有什么区别吗
评价胜任能力侧重关注专家是否能够胜任某项工作,比如说某专家是资产评估师,回但是他的专业素答质如何,是否能够达到项目组的要求。
了解专长领域侧重关注专家是否适合参加某项审计工作,比如说有个专家,但他到底是资产评估的专家,还是精算专家?
㈦ 会计师审计聘请专家最终风险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而是以委托人版的名义和费用权进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 会计师审计聘请专家最终审计风险由聘请人承担;因为聘请专家审计过程中要按照聘请人的意图审计,审计结果要向聘请人报告,也可以说本次审计结果是聘请人出具的,因此会计师审计聘请专家最终审计风险由聘请人承担;例如:会计师对建设项目结算部精通,就聘请XXXX造价师审计,审计过程中一些确认的事情都聘请人同意。
㈧ 承接审计业务如何评估利用专家工作
承接审计业务如何评估利用专家工作
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专家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的个人或组织。
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专家,该专家即为主要责任人;以组织身份出现的专家,该组织为主要责任人,具体人员通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程序,以获取专家工作能够满足审计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在确定是否利用专家工作时,考虑专家工作涉及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可获取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以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2)在计划利用专家工作时,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并考虑专家的工作范围是否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3)在将专家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
一、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一)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
(二)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时应考虑的因素
1.项目组成员对所涉及事项具有的知识和经验。如果项目组成员从未接触过所涉及的事项,通常需要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2.根据所涉及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和重要性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通常,如果所涉及事项性质特殊、复杂程度高,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那么所涉及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通常也比较高。
3.预期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如果预期可以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能够解决注册会计师遇到的相关问题,注册会计师就可以考虑不利用专家,否则就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而且,其他审计证据还可以进一步印证专家工作的结果。
二、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
(一)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
1.专家是否具有适当职业团体授予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许可证;
2.在注册会计师寻求审计证据的领域中,专家的经验和声望。
(二)评价专家的客观性
当存在下列情况时,专家的客观性受到损害的风险将会增加。
1.专家受雇于被审计单位;
2.专家在其他方面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经济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或投资于被审计单位。
(三)对专家的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在疑虑时的处理
如果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并考虑能否通过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利用其他专家获取审计证据。
在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专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证实:
(1)专家工作所涉及的事项对审计意见特别重要。
(2)注册会计师需要其他专家的帮助以充分理解专家所提供的信息,特别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信息,如业务标准的性质和相关性、运用的假设、评价标准遵循情况所执行的程序等。
(3)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专家对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性较差。
(4)在以往的审计业务中对专家的工作结果有重大不同意见或作过重大调整。
(5)注册会计师不能从专家那里获得满意的原始资料和必要的解释。
(6)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发现的情况使其对专家的结论产生疑虑,如果没有其他专家的帮助,将无法消除这种疑虑。
三、专家的工作范围
(一)获取专家工作范围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对专家的职责范围作出规定的书面文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范围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
(二)考虑邀请专家参与项目组讨论
四、评价专家的工作
在将专家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包括评价专家工作结果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或支持相关认定,以及考虑下列因素:(1)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2)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及其与以前期间的一致性;(3)专家工作的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是否相符。
注意:
如果专家工作结果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专家工作结果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下列措施:
(1)与被审计单位和专家讨论。注册会计师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和专家共同商讨,查找原因,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2)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包括聘请其他专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证实。
(3)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无法通过实施追加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者被审计单位拒绝另外聘请专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专家的同意。如果专家不同意而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提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在利用专家工作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这些情况:
(1)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审计业务中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而被审计单位拒绝这一要求或拒绝向专家提供必要的资料。
(2)专家由于保密的要求等原因拒绝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回答不充分。
(3)专家不能取得作出结论的所有必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不能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分摊给专家。
㈨ 国外有哪些著名的审计学研究专家
海泥斯、阿伦斯(A·A·Arens)、查特菲尔德、盛洪
㈩ 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不包括会计,审计领域的专家
(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1.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2.如果利用专家内的工作容,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二)就专家的工作利用的规定
1.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并得出结论认为专家的工作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专家在其专业领域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并作为适当的审计证据。
2.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三)专家对质量控制政策的遵循
在考虑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区分外部专家和内部专家。
1.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2.内部专家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因此需要遵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内部专家也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网络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