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法学院
Ⅰ 湘潭大学法学院出名老师
蔡高强,男,汉族,1967年12月生,湖南益阳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空间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法学科负责人。主讲法学本科、硕(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人权法》,主要学术领域为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人权法,近年来在国际空间法和欧盟法有一定造诣。著有《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实践研究》、《艾滋病与人权保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诉讼机制研究》等学术著作5部,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30多种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多篇。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社科课题、司法部课题20余项。荣获“全国首届防治艾滋病作品三等奖”、“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优秀班主任”、“湖南省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老师”等奖励20多项。
目前,重点研究国际贸易(WTO)法律制度与经济权利救济、国际人权保护与弱势群体(艾滋病人等)权益救济、国际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外层空间活动商业化的法律问题以及载人航天法律问题。
曹艳芝,女,1958年1月生。1990年开始从事教学工作,并担任过政治系(院)副主任,先后在复旦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学习,获得政治教育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商法、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课程。
程波,男,1963年生,湖南华容人。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1980-1984年),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国内访问学者(1996-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7-2010年),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2010年)。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讲《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部门法哲学》、《法律电影与美国法律文化》等课程。
杜雄柏,男,1955年5月19日(农历)生,湖南省临湘市人。哲学硕士,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教研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1983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主要从事《心理学》和《社会调查理论和方法》等课程的教学。1989年7月毕业西南师范大学(现为西南大学),获哲学(逻辑学方向)硕士学位。1991年聘为讲师,1994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0年晋升教授。1989至2000年间主要从事《认知心理学》、《科学认识论》、《科学哲学》和《逻辑学》的教学与研究。自1997年涉足法学领域。目前主要从事《犯罪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学研究方法》、《刑法学》与《法律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出版学术专著4种;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各1部;自1997年至2012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课题共18项;2001年以来获得各类奖励、荣誉共30余项。
Ⅱ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校友
不完全统计:
董开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研究员。1962年12月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山东巨野人。1984年入党,1988年参加工作。1985年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3至2004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先后供职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国家审计署、北京市委政法委、司法部和青海省委,现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维绪,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男,1954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蓬莱人,1983年12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1984年7月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89年9月—199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6年9月—1998年9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获法学硕士。历任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民警、东莱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干部处副处长,1991年3月以后任道里公安分局政委,道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7年2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9年7月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盛美军,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籍贯山东省兖州市,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九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1993年8月大学毕业后,历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处长。1999年3月至2002年1月,挂职任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1月至于2010年11月,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被任命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期间,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挂职,任检察长办公室副处长。2010年11月,经过公开选拔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盛美军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黑龙江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信息化应用“优秀领导干部”;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佳木斯市“十大公正司法先进个人”。盛美军同志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出版专著《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法文化意蕴》,主编专著《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研究》,参编专著《中国检察制度》,所撰写的各类调研理论文章被国家级、省级采用的达40余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库。20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程立峰,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至1986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二级法学专业学习,先后在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部工作。期间,2000年8月任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10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2009年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现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
王金力,男,1965年9月出生,1988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第九、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林处、起诉处、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反贪局工作,曾任书记员、助检员、省检察院党组秘书、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处长、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副局长。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克东县检察院挂职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0年11月26日,任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8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哈克森”、“东京城”、“大都会夜总会、齐齐哈尔大小地主“4.28”、“6.9”等专案,在专案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1995年获省打击诈骗先进个人称号;1996年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1997年因办理“东京城”案件被省委记个人三等功;2003年获“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因办理“4、28”专案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荣获“黑省五四青年奖章”
张韵声,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五常人,中共党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1985年7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11月加利福尼亚洲立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美国立法听证制度培训班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海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海口市法制局局长、海口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兼任海口市政法委副书记、海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出版《征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教材10部,在《法律适用》等报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0项,获海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科研及调研成果奖励8项。
孙 纬 ,女,汉族,1954年12月生,57岁,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第一政委,拟任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
孟繁旭: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所长。
黄惠康,1955年9月生于浙江杭州。曾就读于黑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等院校客座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空间法学会副理事长;曾任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助理秘书长、中国驻纽约副总领事和驻加拿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唐山市副市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等。
薛虹: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
赵微: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杨永奎:全国优秀公诉人、黑龙江省十佳公诉人。
Ⅲ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教授
1、孙长永
孙长永,男,1964年8月生,安徽寿县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专士生导师。重庆属市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唐力
唐力,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富顺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
Ⅳ 东南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校友
女,年出生,湖北省应城县人。1938年在汉口参加全国第一届大学入学联考,为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录取。然后偕王作荣转辗跋涉山川而至重庆于1939年报到入学,194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后,旋即通过司法官高等考试。在此后的38年中她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从担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迁至台湾的大法官 。
范馨香20多岁时起,先后担任过四川长寿、江苏镇江、桂林的地方法院及广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台湾后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长,台湾最高法院庭长。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台湾司法院的大法官并连任三届,从事统一解释法令等工作,成为台湾最资深的大法官。
范馨香以能终身从事司法工作为荣,有丰富的司法实际经验,她务求判决公允,并严格遵守司法独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扰。她常说:法官必须能拒绝一切外界物质的诱惑与人事的纠缠。如果我有什么座右铭的话,那便是我希望这个世界因我的到来变得更为美好,而非变得更为丑恶。
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台湾的东吴大学教授,并一度兼任台湾的政治大学教授,讲授商事法、民权、物权等课程。并曾多次赴日本、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
王作荣与范馨香从被中大录取即结伴赴重庆入学,四载同窗结下的不解之缘,1944年结婚后,伉俪情笃,合撰有《鲽情深》一书。
范馨香于1987年病逝台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荣以其伉俪名义在东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 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1911年2月生于江苏如皋。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国际私法,获硕士学位。1942年转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理学等。
1945年,受时任武汉大学校长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之聘,回国任武大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他在武汉大学历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副教务长、法律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第三届特约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等。
早在哈佛大学求学期间,韩德培就撰写了颇有影响的评价庞德的社会法学派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派学说的文章,回国后,在40年代针对当时黑暗的社会,韩培德在当时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了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我们所需要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解放后,韩培德将俄文《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翻译出版,并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这些著作对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57年,韩培德蒙受不白之冤,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离开法学领域
达20年之久。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韩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阵地,更加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1980年赴荷兰参加了国际法律科学大会,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文,向外国学者们介绍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增进了国外对我们推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发展的了解。随后,他与几位学者合作完成的《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的咨询报告,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韩德培还发表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等论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韩德培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80年代,他主持编写了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并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和第一届全国优秀图书提名奖;1999年他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之后又发表了应该重视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最近发展趋势等论文,颇受学者关注。1993年他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对《示范法》的起草、定稿、译本等事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韩德培还在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他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1998年他荣获了地球奖。1999年,他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
韩德培是一位诲人不倦的法学教育家,可谓桃李满天下,武汉大学法学院能成为当今全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尤其是已成为全国性国际法及环境法的重点基地,韩德培功不可没。韩德培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韩忠谟,字筱初。1905年7月28日生。籍贯江苏泰县。1934年夏,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余,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
四十三年,国立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而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大具。
六十四年,出长铨叙部,持衡以清允见称。六十六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凡铨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分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七十年,应聘为台大名誉教授。七十一年,时人有以「异议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为韩忠谟学生,韩氏主持该系及法学院多年,思想必有问题」,毁之,因而忠谟未获出任台大校长,愤而辞职。
七十二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力辞不获,而中研院直隶总统府,忠谟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当局仅允以代总干事名义,相助为理,六月,钱院长自美返国,旋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七十九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忠谟膺聘为首任代副院长,院长吴大猷先生深资倚重,并获充分授权主持院内一切事宜,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及将来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费时经年,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实施。继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
七十九年十月,忠谟街行受伤骨折,入院疗治,旋告痊愈,而自觉体衰,乃辞职,以读书自娱。又增润旧着刑法原理,重新刊行问世。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适,入台大医院疗治,以肠癌宿疾复发,终至心脏衰竭。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终年七十九岁。十月四日,总统明令褒扬。
Ⅳ 全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都有哪些
Top 1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简称“人大”,是国内人文社科类非常优秀的一所高校,法学方面体系完整,法学专业实力在国内也是数一数二,法学专业是公认的排名第一的院校。
Top 2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律人的大学,教育部直属院校,法学也是这所学校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拿到了一个法学一流学科的学位,排名第二也是当之无愧。
Top 3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的实力自然不用多说,不仅综合实力靠前,文学实力也是十分强劲,但法学这块与人大和中公政法大学就有些差距了。所以排名第三。
Top 4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也是国内的一所百年院校,文化底蕴深厚,近几年发展比较迅速,法学领域实力不容小觑。
Top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也是国内一家政法类的特色院校,这所高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基础,法学也是该院校的一个一流学科,专业实力也在不断提升。
Top 6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一样,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好的院校之一,你可以没有听说过别的学校,但你绝对听说过清华北大,清华的法学专业实力自然不用多说,虽然排名第6但是各类教学水平还是非常优秀的。
Top 7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士重庆的一所重点大学,由国家教育部与重庆人民政府共建,也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该院校还被誉为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Top 8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曾入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也是亚太国际教育协会、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Top 9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是一所百年办学传统的重点院校,由孙中山先生创办,首批国家“双一流”A类院校,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院校。
Top 10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属的重点院校,由教育部、福建省厦门市共建,是国家“2011计划”的牵头高效,也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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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校友
吉林大学法学院数十年来为中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政界乃至商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中坚作用。 何鹏 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国最早以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楠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哲学博士,博导;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大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郑成良 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刑法学博士,博导;国家法官学院原院长(吉大本硕博)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宪法行政法学博士,博导;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吉大本硕,与上交大原副校长郑成良为同班同学)
注:张、郑、徐三人被誉为“吉大法学三剑客”(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语),硕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师门。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导,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
杨泉明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长级)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院长(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硕士)
王 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院长(吉大硕士)
莫世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现任院长(吉大本科)
许 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鹰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长级)(吉大本硕,并且为新中国第一个女法学硕士),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钱弘道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比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孙世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际法室主任(吉大本硕)
王刚义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冰人、CCTV体坛风云人物(硕博)
杜青林 中央统战部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书记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本硕博)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部级),二级大检察官(本)
张 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硕)
胡可明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本)
梁国庆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本)
赵登举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本)
谢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
郝赤勇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正部级)(本)
李 熙 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卫生部党组成员(本)
何晔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本)
桂敏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本)
王晓晖 中宣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本硕)
孟祥锋 国家保密局局长(本博)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部级),曾任司法部副部长(本)
陈 杰 全国台联副会长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联副主席,曾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孙万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陈凤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起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
周玉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本)
王记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吕岩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导
韩 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吴兰 中共辽源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本硕博)
滕刚 中共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博)
程龙 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本硕博)
法进衍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长
张建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王国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鹤松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黔生 贵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成全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
王腊生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访拔 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庆祥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中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言静 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秘书长、省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硕) 杨广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沈春耀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2006——2008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事务评为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被公认为是中国top3的律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席
赵大华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主任 (本硕)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任主任 (本硕博)
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副主任 (本硕博)
王英哲 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陈瑛明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修涞贵 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
Ⅶ 哈佛法学院有哪些著名现任教授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一八一七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七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主要校区位于麻州波士顿市郊的剑桥( Cambridge )查理士河( Charles River)河畔,大学部集中于绿荫蔽天的Harvard Yard:典雅的十二所Houses建构了大学部的多彩生活,充满名人的传奇轶事;最古老的建筑—Massachusetts Hall(一七二○),从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充当美军军营,到现在的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游客最爱哈佛捐赠者 John Harvard 的「三个谎言」雕像,也总穿梭于雕梁画栋、刻满历次战争中牺牲的哈佛人名字的 Memorial Church 与 Memorial Hall 。相形之下,位于Harvard Yard 以北的法学院建筑素朴而多元,形貌迥异的 Austin、Areeda、 Langdell、 Hauser、 Pound、 Griswold Hall、 Lewis Center,以设计者现代主义大师Gropius 为名的系列宿舍及活动中心 Harkness Commons ,象征不同世代的不同风格。
三大学程,人才济济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 Master of Laws )以及 S.J.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 visiting research )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 )、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 )、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等。本文以下将从台湾学生之观点,以介绍学位学程为主。
LL.M.(Master of Law)
LL.M.学生几乎是台湾法律系毕业生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其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会。每年只收秋季班学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自传( personal statement)及学校成绩单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测验成绩,但取得入学资格真正的关键,乃系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实务经验或社会参与等各种条件。虽非申请条件,但许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显个人特色的其它数据(profile),诸如摘要曾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举例来说,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学生来自全球六十六个国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从政者、律师、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国际组织工作者及已在各国法学院任教者,具有二个以上国家法学学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学生为例,其中包括十九个美国人、四个台湾人,另有超过二十个以上不同国籍而已在英国剑桥或牛津法学院取得第二个法学学位者。哈佛法学院在政策上并不欢迎已在美国其它学校的LL.M.毕业生,不过因为很多LL.M.校友反应一年学程实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虑设计二年的新学程。
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必修的课程包括 :( 1 )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 JD 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Fundamental Courses),诸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 LL.M. 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2)论文撰写,其中包括三种选择:第一,撰写六学分,一五0页以上的长篇论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写三学分,七十五页以上的中型论文( LLM Paper),第三,撰写一学分,二十五页以上的小篇论文(essay)。如果该论文并非独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课程( course )或讨论课( seminar )要求的期末报告,所得之学分数则另有不同,诸如:若仅撰写廿五页小篇论文,则除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虽已满足毕业条件,但并无额外学分;若以撰写七十五页的中型论文为某课程或讨论课的期末报告,则除了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仅可另得两个学分。学生可就自己对该研究问题的兴趣、涉猎程度及写作野心来进行选择,必须及早选定指导教授决定论文题目并签具指导同意书。 LL.M.毕业的条件是,论文成绩必须在 B-以上,论文以外的学科平均成绩亦必须在B-以上。
二○○二学年的学费为二七、五○○美金,学校估算单身学生一年的生活杂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 LL.M. 学位,且录取者以哈佛毕业生为绝大多数,因此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S.J.D 。与 LL.M. 学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录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国学生居绝大多数。以二00一年为例,哈佛应届LL.M.毕业生有廿八人申请,十四人录取。
申请成败最大的关键,乃系论文计划(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论文主题及研究方向外,尚须指明该论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学或其它相关领域,并列明适当的指导教授(经常亦系撰写推荐信者),因此,申请者的论文计划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录取的可能。为凸显研究潜力,申请者应该在其 LL.M. 学程中修习与论文计划方向有关的科目,虽然并非明文条件,但几乎所有的录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绩至少在A-或B+之间,同时亦已撰写至少七十五页以上、三学分、与论文计划方向相关的 LL.M. 论文,以展现现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换言之,如果有意申请S.J.D.,则在LL.M.学期一开始,即必须决定博士论文计划的方向,然后依此规划如何选课、如何撰写 LL.M. 论文,并尽速与主要指导教授(通常即为 LL.M. 论文指导教授)讨论,以决定相关法学领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论文计划完成后,立即请主要指导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关领域支持教授过目并建议修改。因此,这是一个至为辛苦紧凑的过程,绝大多数的录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当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毕业后先申请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请。
S.J.D通常为三至四年的学程,第一年必须完成论文计划(Study Plan),并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试委员会,该论文计划必须定期与指导教授讨论,经过口试委员们的认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习与论文领域有关的、八学分左右的课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必须在论文写作前完成资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试或笔试之形式进行。通过资格考后,必须在 S.J.D. 候选人及应邀教授所组成的学术讨论会中发表两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须在毕业前。资格考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平均为三至四百页的博士论文,然后提交口试委员会进行口试(Oral Defense)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与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
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 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 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 LL.M. 选修,多数 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 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 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仿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
巍巍良师,惠我良多
哈佛法学院于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许多全球知名的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开课。
宪法乃系传统中最强的学门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国八○年代后期,宪法理论中所谓 「共和思想复兴运动」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学在宪法理论中的代言人。著名的宪法学Laurence H. Tribe 曾在现任总统George W. Bush的选举争议中,担任前总统选人Al Gole的顾问。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现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认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于1833年问世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 "注释书"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位讲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担任里根政府时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学教授,认为法律自成体系,有其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学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于宪法观点的刑事司法正义,曾参与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Elena Kagan专长于行政权理论及政法。
美国法律史大师Morton J. Horwitz所撰写的两册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贯穿美国从独立之前到二十世纪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间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其中第一册于1977年出版时,更被认为提供了美国法律史一种全新的认识观点。
批判法学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们常对学生极具有启发性即挑战性,其中以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与一般所认知的批判法学者不同的是,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都是从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揭穿既有法律体系所宣称的价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于1979年出版的文章 "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 ,从检视common law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指出现行法律中的基本构造,如公私二元对立、实体与程序区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实则包含了维持现状的价值决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书是许多学生的最爱。至于Roberto Unger更从反省启蒙之后西方知识体系的发展,指出现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两位始于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女性教授颇值得一提。Martha Minow从女性主义的观点出发,分析认同政治与宪法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更把关怀的焦点扩大至转型正义的追寻,从restorative justice 的角度探讨转型社会中冲突解决与族群和解的可能性与可行之道。Janet Halley则结合女性主义与同志理论,批判既有法律体系对于女性、同志以及其它弱势族群的歧视。
国际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权学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导教授,亦开立国际人权法等课程。Anne-Marie Slaughter则偏重于国际关系及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ism),她同时也是由LL.M.及S.J.D学程组成的Gra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导教授,不过她二00二年秋即将离开哈佛,转到普林斯顿(Princeton)大学的国际公共事务学院担任院长(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学生欢迎的欧体法(EU Law)及世界贸易组织法(WTO)大师Joseph H.H. Weiler,亦于二00一年秋被纽约大学挖角。
法律经济分析亦系哈佛相当强的一门,许多教授具有经济与法学双博士,并各以不同领域为法律经济分析之体裁,Lucian A. Bebchuk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公司法、公司并购及重整、资本市场等课程;Louis Kaplow则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及税务政策等课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经济分析课程亦颇受学生好评。
公司法方面,法学院院长(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书历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财经(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证交法,公司并购(M&A)等课程,在理论体系与实务运作上皆兼具启发性。行为主义学派(Behaviorism)、研究侵权行为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课程则是另一绝,不断提出对资本主义的质疑。Hal S. Scott乃系国际财经学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导教授,其国际金融法、国际财经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皆颇受欢迎。Elizabeth Warren则系知名破产法学者。
哈佛法学院的智慧财产权及科技法律课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学生尚集结签名要求学校强化智财权及科技法律相关师资。William W. Fisher III所开立的智财权、比较及国际智财权法体系清晰,甚受欢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1995年JD毕业生),专长领域因特网规范、计算机法、数字财产权法等。
东亚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创办于一九六五年,乃系美国最早的东亚研究单位之一,从事国际法比较法、以及中、日、韩东南亚之法律文化研究,经常举办与亚洲议题有关的讨论会或学术演讲。William P. Alford乃系东亚研究中心的指导教授,其开有中国法研究、国际贸易法、东亚区域法律等课程。他精通中文,对于亚洲学生非常照顾,也是许多亚洲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或申请S.J.D.时的指导教授。
另外,哈佛法学院的协商训练课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为知名,常在冬季学程开课,学生分组就模拟案例实际进行协商演练,相当能反映美国法学教育强调演辩协商能力的精神。不过选修此课程须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语能力,故亚洲学生较少参与。
焚膏继晷,孜孜不倦
在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就读,同侪压力当然相当大,尤其教授们多半标榜苏格拉底式(Socratic)教学法,喜在上课时与学生诘问辩难,小班讨论课发言压力自不在话下,纵算是一两百人的大班必修课程,教授或者随堂随机抽问,或者排定轮值(panel)依序抽问,通常一门课至少会有一两次机会要在全班面前与教授对答,有时问答往返十数分钟,对于英语口语能力欠佳者更是挑战。就学业成绩而言,法学院原则上要求教授们依据比例分配表(Scale)分配全班成绩,以期公平,不过当然不予理会者仍大有人在,以二○○一年为例,某宪法知名教授曾经特别邀宴某LL.M.学生,因为她的宪法成绩乃系该教授十年以来所给的第一个A+。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多数学生当然都是图书馆的常客,焚膏继晷,孜孜不倦,不敢或懈。哈佛大学拥有全美历史最悠久(始于一六三八年)、全世界最大(逾一千三百万藏书)的图书馆,九十处馆藏中,大学部的十一处占了最大部分,其中Widener Memorial Library 即有三百五十万藏书。法学院图书馆以第一位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为名(任命于一八七0年),并纪念他为振兴法图、扩展馆藏所花的心血。Landell图书馆目前有超过五十万藏书,希腊式的长廊巨柱,建筑宏伟,尤其经过一九九七年整修以后,更是焕然一新。大门口内矗立着知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的塑像,学生常笑称他举起的手指意味着对不用功的学生的谴责。挑高的建筑、典雅的气氛及舒适的座椅,使得在图书馆内阅读写作相当享受,有些学生甚至常在大考前在图书馆躲过警卫关门时的搜寻,然后在馆内通宵达旦,毕业后回想起来,回味无穷。
莘莘学子,文化交流
上课之外,当然哈佛生活还是有悠闲惬意的一面,新英格兰(New England)的枫红乃是知名的胜景,纵无暇往北探访New Hampshire或Vermont的赏枫圣地,秋冬之际,校园里残红夹杂无边落木,亦已美得萧瑟。冬雪时,法学院每栋建筑间相连的地下通道虽提供避寒的走道,但与同学相约如稚童般打雪仗,踏雪寻梅,乐趣无限。春夏之际,查理士河畔的全国大学划船比赛,每年四月间具有一百五十余年传统的哈佛、耶鲁体育竞赛等,都是年度盛会。除了许多传统或年度活动外,社团或学会针对特定议题举办的Colloquium或Conference、外国学生筹办展现世界文化的各种庆典、校方举办的外交性正式宴会,的确令人应接不暇。
每天数十封来自同侪LL.M.的Email List的电子邮件,除了无以计数的party邀请外,最有意思的,是同侪们第一手撰写的影评、书介、艺术文学讨论、政治辩论、讽世诗文,有人当过参展电影导演、有人出过畅销诗集、有人作过十几年的政治牢、有人极左、有人极右……各路好汉法学及法学以外的素养、文藻与视野,就不断地在电子邮件及口沫横飞中盘旋激荡。
学校附近Cambridge的高额房价迫使多数学生住在宿舍,也形成学生群居浪漫的氛围。图书馆关门后校园处处可见星空夜语,或高谈阔论、或卿卿我我;周末晚上,或者在大屏幕教室放映各国学生推荐的各国好电影,或者在简陋不堪的宿舍大厅中把酒言欢,兴起亦可寅夜离校游荡,跨国的心灵及经验交流似乎如此简单而令人满足。
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哈佛法学院绝对值得走一遭。
Ⅷ 英国哪几所大学的法学院在中国的知名度高
英国高校的法律专业在全球有较高的知名度,教学实力堪称一流。包括牛津大学(OXFORD)、剑桥大学(CAMBRIDGE)、杜伦大学(DURHAM)、伦敦大学学院(UCL)、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曼彻斯特大学(MANCHESTER)、爱丁堡大学(EDINBURGH)、格拉斯哥大学(GLASGOW)、阿伯丁大学(ABERDEEN)、布里斯托大学(BRISTOL)、利物浦大学(LIVERPOOL)、谢菲尔德大学(SHEFFIELD)、南安普顿大学(SOUTHAMPTON)等众多世界顶尖学府的法律专业,在业内具有极高的威望。
1,牛津大学是英国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大学组成的“罗素团体”(The Russell Group)中的一员,也是英国大学排名中的顶级大学。今日牛津四十五个学院,大部分的学院皆招收研习法律的学生。在法学领域,牛津是独步全球,不可替换。牛津产生了4位英国国王,4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25位英国首相,86位大主教以及18位枢机主教。
2,剑桥大学历史古老悠久,至今它仍和牛津大学保持着独特的学院制。剑桥一共有31个学院,错落有致地分布在只有10万人左右的小镇里。这些学院建于不同的时代,最早的已有七、八百年历史了。就像它们的建筑一样各具特色,每个学院都有各自的风格和独立的个性。产生了78位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三任英国首相。
3,杜伦大学 Durham 大学在英格兰的最北部坐落在Durham 市。杜伦具有千年历史的教堂(Cathedral)是这座城市的中心。在城市的任何一个位置都可以听见教堂传出来的钟声。悠久的文化和历史吸引了世界的学生,到杜伦读书成为很多欧洲学生的梦想。杜伦大学是一座古老的综合性大学,它在英国是排名前几位的大学。英国人认为,杜伦当然比不上牛津,但是它有时和剑桥不相上下,所以它的位置是第二名或者是第三名。杜伦大学实行导师制(Tutor System)。
4,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是在伦敦成立的第一所大学,也是第一所不理会申请者性别、宗教以及种族而招生的学府。伦敦的国际化大都市地位可谓是伦敦大学学院的地利,赋予学生浪漫的大都市气息。UCL的校友在法律领域的有,前任的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HK(香港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of India, Former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Israel and etc(以色列高等法院前任法官)毕业于UCL法律系本科。
5,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University of London, SOAS 创立于1916年是英国亚洲和非洲研究的中心, 其学术专业人员数更是世界之冠。 SOAS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在2004年的泰晤士报排名第19。大学提供400多门课程,提供的法律专业课程设置是全英最全面的,常年提供有150门课程可供学生选择。
6,曼彻斯特大学位于英格兰北部的第三大城市曼彻斯特,离伦敦三小时车程。以其悠久的历史,雄厚的教学和科研实力闻名于世。其前身是创立于1851和1824年的英国著名的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和曼彻斯特理工大学,这两所世界一流学府经过上百年的独立发展,于2004年10月合二为一,成为今天的曼彻斯特大学,同时以32000在校生的规模稳坐英国最大大学交椅;两强联盟为曼大进升为世界顶级名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学系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学院,创办于1872年。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认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7,爱丁堡大学。爱丁堡,苏格兰首都。爱丁堡还成为举办世界盛会的主要城市之一,如国际文化节,国际电影、电视节,国际性的科学盛典等。1999年苏格兰议会历经300年的分裂后,新的议会就建在爱丁堡,同时,这里还聚集着众多国家机构。爱丁堡也是苏格兰的商业与金融中心。苏格兰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
8,格拉斯哥大学。全英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始建于1451年,是英国第四古老的大学,同时也是最现代的大学之一。其学术活动至今长达6个世纪。全英最权威,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学之一:格拉斯哥大学世界排名81,全英排名12,欧洲排名26;大学有18个专业排名前十,科目齐全,拥有100多个系;“英国的13所优秀大学之一”(苏格兰大学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开展的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格拉斯哥大学是Russell Group 的成员大学之一,也是Universitas 21的创始大学之一。在教育质量评估中,格拉斯哥大学6个专业被授予最高等级。在科研水平的评估中,有23个专业方向获得最高等级5分,6个专业方向获得了5*。超过20个专业方向获得优秀等级4分。 格拉斯哥大学该校被评为英国13所优秀大学之一。该校法学院是英国最大的法律研究中心之一,开设课程包括法学、刑法、国际商法等。
9,利物浦大学建立于1881年,是英国一个久负盛名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利物浦大学曾经8次获得过诺贝尔奖,其中包括1902年的英国的第一个诺贝尔奖。目前在校学生超过14,000人,国际学生的人数超过2000人。许多中国学者和学生在这里工作和学习。利物浦大学法学院的LLM专业, LLM着重于国际法、国际商法、欧洲法、传媒法讲授,同时着重于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知识产权、金融法、国际贸易法等课题的研究。
10,阿伯丁大学(University of Aberdeen) 苏格兰东岸,该校成立于1495年,500多年历史,是英国最古老的六所大学之一,曾有四位研究员获得诺贝尔奖,包括胰岛素的发明者。有一万一千多名学生,其中16%是研究生,14%来自世界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800多名教师. 现任校长卫亦信(Wilson)阁下是1987-1992年的香港总督。法律专业两次开课时间:1月和9月。
11,布里斯托大学始建于1876年,是英国第一所倡导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学府,其教学与研究实力都相当雄厚。大学的法律、经济学、会计学、艺术及社会科学等课程都达到世界一流的水准。在2007年最新的泰晤士报英国大学综合排名中,布里斯托大学名列全英第7位,属于全英十大名校之一。而在2005年世界100强大学评比中,布里斯托大学更雄居全球大学第64位,学术与科研水平均享誉世界。
Ⅸ 中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有哪些大学(最好有排名!)
楼下两位的回答不过是想当然耳。
根据2018“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2018年11月1日正式发布)
中国最好学科排名的指标由30余高校建设部门日常管理中密切关注的关键指标构成,体现了学科点对本学科稀有资源的占有情况,代表了学科点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被划分为10余个指标维度计算得分,然后归纳为高端人才、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人才培养5个指标类别,最后汇总得到学科点的总分。
今年的排名中法学学科排名共有104所大学上榜,完整排名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