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证表
Ⅰ 工伤认定表如何填写
工伤认定表填写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按伤害部位分类表填写(见附表一)。
5、首次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附病历)。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事故类别按事故分类表(见附表二)填写。
8、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有现场目击证人的,由目击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9、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0、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申请人交表时间,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12、申请工伤认定时,已参保职工需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上下班考勤记录卡(或考勤表)等;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工卡、工资表)等。
(工伤认定表格可以到网络文库下载)
Ⅱ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一二三三三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Ⅲ 工伤保险享受长期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怎么填
一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还须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
(4)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提供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
4、 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及其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之一];在异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选择邮汇方式的,还应提供邮汇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对于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原件;
(2)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应提供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
(5)对于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须提供《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对于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须复印有户籍信息和本人信息的页面)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7-10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须提供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注:待遇由用人单位申领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待遇由个人申领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三: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3、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须填写以下表格:
(1)《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工申4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2)《协议书》一式二份,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本人签字并盖章。
注:工伤职工或被委托人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Ⅳ 工伤怎么认证
员工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需要在员工康复或者满足一定医疗期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享受工伤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Ⅳ 什么叫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工伤职工在向回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答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到相关网站下载后照表填写即可。填表时候的注意事项如下: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Ⅵ 工伤认定审批表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请人(单位):XXXXX公司(单位盖章)或XX(个人)
受伤害职工:XXX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
申请人地址:XX路XXX街道XX号XX楼
邮政编码:55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X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Ⅶ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有哪些
进行现场生存验证。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是指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每年一度进行生存验证,确定是否依然具有领取资格。具体的认证方法,与退休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发放雷同,并一般一同办理。
现场认证是指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到场参加验证;本人行动不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或者远程视频认证。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6年广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暂行管理办法》(穗劳社综〔200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本年度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验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二、验证对象
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领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3.1—4级工残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三、验证方式
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属退管人员到退管部门办理。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异地认证办理
属于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广东省内居住的人员,可提供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网点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验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验证手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人员,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办理验证手续。
3.委托办理
如属外地定居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委托人生存证明原件。其中,生存证明具体格式如下:
①省内外定居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广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②国外定居的:提供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提供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定居的:提供“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④澳门地区定居的:提供“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或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盖章确认的《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⑤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⑥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单位办理
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已验证的人员名单以及验证人员的户口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手续。其中,属工残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只需提供生存证明原件,格式要求同上。
四、注意事项
逾期未办者,将从本年度7月起停发待遇,待重新办理验证手续后再予以恢复。
2.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当月内,单位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死亡待遇。如逾期未办的,死亡后所多发待遇须足额收回。情节严重,或涉及金额巨大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设立举报奖励,如发现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举报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咨询电话:12345。
2016年4月1日
Ⅷ 工伤怎么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Ⅸ 工伤认证申请表在哪里拿取
《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市劳动局)免费领取。
申请工伤也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