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认证
⑴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国际法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为了维持国际社会的秩序,维持世界的和平稳定,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弥补国家与国家之家法律的差异,对接国家法律关系,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对象主要是国家,主要功能是调整国与国之间法律的不对等,达到统一,形成共识。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⑵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你也是刚考完国际法对吧,这两题我也挂了,你可以看一下书啊,里面有写的.
地方化债务是指以国家名义承担的而事实上是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在第三章的国际法上的继承这个小节里)
按照国际法,国债和地方化债务,都都属于国家债务.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我没找到,我的答案是写国际法的特征了,这题也考挂了.这次出的题目感觉很偏,是故意刁难我们,如果不考重点,那我们就记偏题就行了不是更聪明吗?
⑶ 中国加入了哪些国际公约或国际组织关于涉外法律文件公证认证
中国没有加入哪些国际公约。要办理涉外文件公证认证的话,只能办理使馆公证认证,其他国际条约也就只有海牙认证。而海牙认证只针对已经是加入海牙公约的国家。中国香港和澳门是承认海牙认证的文件的。
⑷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我国《宪法》。
⑸ 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实体有哪三大类
一般认为,国来际法主体是指有自能力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是国家间国际法关系的要素之一,与国际法客体相应而称。依据这个定义,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素:(1)是非自然人的法律实体(entities);(2)是在国际法范围内行为,并直接受国际法支配的法律实体;(3)是具有国际法权利、义务能力,且一般情况下都能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实体。
⑹ 国际法上承认的方式有( )。 是多选题
ABCDE国际法上的承认 指确认某事物在国际法上的存在,
从而肯定这一存在所产生的政治和法律后果。国际
法上的承认依承认的对象不同而分为对国家的承认、对
政府的承认、对民族的承认、对交战团体的承认、对叛乱
团体的承认,以及对条约、领土地位和国际局势的承认,
等等。对国家承认是确认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经组成一个
国家并具有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同时表示愿意视其为
一个国家而与其交往。对国家的承认既是政治行为,又是
一种法律行为。之所以说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因为现存国
家对于新国家的承认,都是从政治、经济各方面去考虑,
有时甚至主要从政治利益和外交政策出发来作出承认的
行为。之所以说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因为对国家的承认是
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任何国家的承认行为不得违反
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的承认行为一经作出,不仅产
生政治后果,而且还使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由此而产
生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成为它们之间建立和发展政
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的法律基础。对政府的承认
是确认一个集团的人在一个国家内已组成一个能够在国
内实行有效统治,在国际关系中代表该国的政府,同时表
示愿意视其为该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府而与其交往。政府
的承认与国家的承认的对象不同,但二者又有着密切联
系。在国际实践中,对国家的承认与对政府的承认有时是
一致的。当一个新国家出现时,总是同时建立了新政府,
如国家的一部分领土的分立以及殖民地、附属国的独立,
或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的合并,都会产生新的国家,也会
同时产生新的政府。这种情况下,承认新国家,也就意味
着承认代表该国的新政府。但是还有另一种情况,国家的
承认与政府的承认不同,如当某现存国家内部发生社会
革命或政变,导致政权更迭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变化,
而这一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受影响时,则只发生政
府的承认而不引起对国家的承认。对民族的承认一般是
指下述情况:当一个民族起来反抗外族侵略,形成了自己
的政权组织,对本地区的许多地方实施有效统治时,尽管
争取民族独立的武装斗争尚未完全结束,它仍然可以取
得作为民族的承认。所谓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在一国
发生内战的情况下,当内战双方各占据一定地区以公开、
有组织的武装力量进行斗争,胜负一时难分时,其他国家
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和尊重内战双方的合法权利,而承认
内战中的非政府一方为交战团体的行为。交战团体有权
利和义务按照战争法进行战争,承认国对双方负有中立
义务,也有权利要求双方尊重其中立地位。交战团体在其
控制区内行使事实政府的权力,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
有国际上的法律效力。实际上,各国对于交战团体的承
认,通常都是从政治上和道义上支持非政府一方,以及保
护本国商务及侨民利益等方面考虑来决定的。交战团体
一旦被承认,就构成了对交战状态的确认。但是,对交战
团体承认的效果是有限的、暂时的,它与对国家的承认有
区别,被承认的交战团体并不享有缔结条约、派遣外交代
表或其他与战争无关的权利,它同别国所进行的交往仍
然是非正式的。所谓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在一国内发
生武装叛乱,而叛乱者尚未能占据较大地区以公开有组
织的武装力量进行斗争的场合,第三国为保护自身利益,
可以宣布承认叛乱者为叛乱团体。对叛乱团体的承认与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有所不同。对叛乱团体的承认,只是表
示不将其看作普通盗匪,承认国在一定范围内对叛乱者
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并可在其控区内就具体事务与其
交往,但是并不使叛乱者享有交战团体的权利。所谓对条
约、领土地位和国际局势的承认,是确认其合法性。在以
上几种国际法上的承认中,最重要的是对国家和对政府
的承认。对民族、交战团体、叛乱团体、条约、领上地位和
国际局势的承认,在现代国际生活中是较少发生的。
至于承认的方式,分明示和默示承认两种。明示承认
是用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的承认,如以宣言、声明宣布承
认,或以照会、函电等正式通知被承认方,等等;默示承认
是用实际行动表示的承认,如派任外交代表、缔结双边条
约或作出愿意建交的表示等。在国际实践中还有所谓法
律上承认与事实上承认的区别。法律上的承认也称为正
式承认,这是一种完全的、无保留的承认;事实上的承认
是一种非正式的承认,一般是对于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
是否巩固尚不很肯定,但由于愿意和其建立关系以处理
实际问题而给予的承认。往往在事实的承认之后继之以
法律上的承认,但法律上的承认并不一定要经过事实上
承认的阶段。
⑺ 读律师读国际法到当律师,需要考哪些证件
国际法?你说的是国际公法还是类似于跨境并购贸易的相关规则和仲裁规则?如果是仲裁或者跨境并购的话就去读国际经济法或者民商法或者国际私法的学位,然后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从业,有些人也会考取纽约州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这属于锦上添花。
如果你问的是在ICJ或者PCA做有关国际公法的案子的话···我觉得这个理想略微有点不切实际···如果想为祖国争取权益的话,可以读国际公法的研究生和博士生,然后争取进入外交部条法司工作,可以为祖国的条约订立之类的作出贡献。前任外交部条法司司长薛捍勤现在担任ICJ的大法官。
但是这两种路径对于学校的要求都非常高,并不是一个easy job,还要三思啊。
⑻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1)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2)国际法主版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权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因这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些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http://ke..com/view/16428.htm
⑼ 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式有哪两种
国际法多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我国灵活性地以采纳、转抄化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
采纳袭就是直接认可并适用(引用)某个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转化就是通过重新制定或修改国内法的方式在实际意义上来实现对国际条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