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知名
㈠ 法律作业:1999年5月,原告张某(10岁)随父母到姑父王某家玩。张某发现王某家桌上有一块手表
张某和李某偷化肥属于共同犯罪,盗窃罪。张某偷牛李某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属于李某个人犯罪,盗窃罪。所以张某要两罪并罚,李某只需要对共同犯罪部分承担刑事责任。
㈡ 王某为与张某结婚而冒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王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
本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该“非法利益”既可能是物质性的利益,也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利益:比如爱情(袁登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48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332页)。
㈢ 知识产权题目
1,著作财产来权应该归作曲家继自承人。手稿赠送给了好友张某,表示张某获得了手稿的所有权,而不是获得了,其内容的著作权,所以著作权还是归作曲家所有,作曲家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所有。杂志社以及李某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杂志社在没有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而将其发表,侵犯发了作者的合法权益,李某同样没有权利,这是张某借给其研究使用,没有其他授权。
2、
如果委托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双方没有就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依法应由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申请得到批准后,也由该单位享有专利权。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为小组甲乙丙三人
3、归乙所有,根据商标的在先注册在先使用等规则
㈣ 张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何种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应该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主要行为为了避免翻车事故的发生,对着货车撞了过去这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需要6个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的意识
5.限制条件:不得已而为之,别无他法
6.限度条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为了保护30人性命,而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和货物受损,在这里30人生命肯定高与货物和车辆的价值。
当然这里是指他安全的停住了车辆,如果他没有停住,导致货车和自己的客车都翻车的话,就满足不了第6个条件,构成避险不当。
如果要说张某的责任:
作为营运人,应该在客途中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
他如果是个人的话,他自己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张某车辆是属于客车公司的话,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
㈤ 怎么辩论张某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王某严重威胁张某,并给张某造成了严重的骚扰,使其身心都受到沉重的打击,根据生物学的条件反射,张某属于正当防卫,但从法律角度讲属于过失杀人。如果要辩论其无罪肯怕有点难度。如果一定要辩证她无罪的举证可以通过这样的证明:因长期被王某骚扰恐吓,张某犯上了精神病症,受到外界刺激时,会控制不住自己的过失行为。
㈥ 法律案例分析 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构成共同犯罪,首先 李某夫妇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 后赖某来后 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即有通谋,并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所以构成共同伤害,但是其夫后来又起杀心,属于过限行为。李某不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㈦ 张某偷来一张支票,签发给李某,李某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如果支票的记载符合法律规定的记载事项,支票票面没有其他问题,李某就会享受票据权利,张某必须按支票金额履约付款给李某。
票据具有文义性、要式性,只要票据的票面的记载、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持票人就会享受票据权利。至于张某的支票是从银行购买的,还是偷来的,李某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对他的票据权利不受影响。
㈧ 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已构成犯罪,试分析犯罪构。
按实际情况,如果张某的行为属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犯罪行为如何进行定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确定,所以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最终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㈨ 李某将同学张某的小说擅自发表在网络上,张某因此成名,李某的行为
C.并未给张某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因此不违法
㈩ 张三可以称为张某。 那么张三三可以称为张某吗还是必须称为张某某
张某:姓张的某人,对姓名是几个字没有限制。
张某某:姓张,且姓名是三个字的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