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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要求

发布时间: 2020-11-27 00:58:51

⑴ 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需要体检哪些资料

1、何时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医院体检: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5.体检合格标准是: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❸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⑵ 教师资格证的认定体检标准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⑶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

需要关注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内体检。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⑷ 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出的丙氨酸氨基标准为58,不影响教师资格认证

教师资格证认定不合格的条件有十五项,不包含丙氨酸氨基的偏差。

1、先天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不正常者。

3、结核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不合格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4)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要求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内容:

1、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3、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4、视力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色盲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⑸ 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不用空腹

需要空腹。

这是因为在进食后,食物中的不同成分会对检查检验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进食后再采血的话,食物分解后进入血液,转氨酶、甘油三酯使血清浓度升高,影响了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再比如吃了猪血等食物后,可使粪隐血呈假阳性;早上进食后,胆囊收缩,超声检查时,影响到显影而容易遗漏病变。

另外,进食后食物跑到胃肠之中,在做腹部超声检查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显影而使分辨正常异常变得更加困难。所以,如抽血、腹部超声等,通常还是建议在空腹下进行。

(5)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要求扩展阅读:

在体检的前三天开始,应该开始保持清淡饮食和规律的作息,尤其是忌食高脂肪的食物,并且在体检前一天晚餐(8点后)就不再吃东西,而且尽量不要太晚吃晚餐,以保证到体检时,前一天吃进去的晚餐能完全消化掉,而食物的消化通常需要8小时。

当然,空腹抽血也不是说要受检者在非常饥饿的状态下去抽血,人在非常饥饿时,也会因身体机能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化验的结果,而且人在极度饥饿状态下也容易因低血糖而出现浑身直冒冷汗、头晕、昏厥,甚至发生低血糖休克。所以,体检时需要空腹的项目最好能安排早一点去做,以上午7:30-10:00为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健康体检时,为何要空腹?

⑹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什么要求!

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陆续开始,连日来不少考生咨询有关认定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帮助到大家,小编将连续就教师资格认定中的环节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当地规定冲突,以当地要求为准。
1、什么时候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在哪些医院体检?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是多少?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在哪里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点击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5、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⑺ 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⑻ 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哪些项目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8)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要求扩展阅读

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⑼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什么情况会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4、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5、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6、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7、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8、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9、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当天一定要穿比较简单方便的衣服,心电图的时候要把衣服掀起来到胸前。体检的时候有些检查项目要脱鞋,鞋穿简单方便点的。不要带过多的饰品,特别是金属饰品。

(9)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要求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体检主要项目: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3、血压: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视力: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6、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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