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代办
1. 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1、山东省内各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后,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当事人持公回证书到山东省外办答办理认证手续亦可邮寄至省办办办理认证手续。 2、省外办接到涉外文书经审核无误后 直接认证:韩国、南非、希腊、日本四国可直接办理省外办领事认证。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办好后由当事人自取亦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回邮地址寄回; 根据规定程序需办理领事馆认证者,结合领事馆认证时间寄回。 代办认证:省外办受理需认证公证文书经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统一向外国驻华使馆申请办理认证。具体认证时间以各驻华使馆实际认证时间为准。 3、认证后的涉外文书由省外办负责交还(寄送)当事人。 4、用于同韩国公民结婚的公证文书,其认证工作另有特殊要求。公证文书按规定程序经省外办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省外办进行面谈,填写外交部制定的《涉韩婚姻领事认证申请表》,由省外办认证后,再由当事人持认证好的涉外文书到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办理韩方领事认证。
2. 使馆认证代办找代理哪个好
可以找杭州趣签认证代办。
3. 办理亲属关系领事认证必须要本人去吗
领事认证不要求本人亲自到场,准备好资料,允许他人代为认证。
4. 办理驾驶证领事认证 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驾驶证领事认证不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由代理人持身份证及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到领事认证机构办理。根据《领事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领事认证机构办理领事认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外交部负责国家领事认证工作。
第三章领事认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三)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
(四)领事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领事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申请人核实申办领事认证的目的和领事认证书的用途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领事认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领事认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参考链接:http://cs.mfa.gov.cn/zggmzhw/lsgz/sqlsrzxz_660563/
5. 领事认证双认证办理流程
领事认证是指使馆认证,首先要确定是国外的文件拿到中国使用,还是中国的文件拿到外国使用。外国文件拿到中国领事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驻该国使馆认证。中国文件拿到外国领事认证流程: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认证、使用国驻中国使馆认证。
6. 公证处能代办领事认证吗
代办领事认证:当您拿着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直接到国外使用时,当地的有关部门会因不能确认您所持公证书的真伪而不予接受,这将给您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了使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接受您所提供的公证文书,您就需要按目的国的要求,办理领事认证(单认证、双认证)。我们则为您提供此类代办认证服务。
* 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包括涉外公证书的领事认证)
(1)负责机构:外交部和地方外办;
(2)流程:本处办理的公证书 → 缴交相关费用(包括认证费、
代办费,详见表格) →认证完毕后通知当事人领取
(3)费用缴交: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时才缴交代办领事认证服务费,不在线上收取。
* 在办证过程中,经常会有用户咨询什么是“单认证”和“双认证”。
1、单认证。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 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2、双认证。“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注:不同的公证处情况不同,不是所有的公证处都会代办领事认证,具体以咨询相关公证处公证员的答复为准。
7. 领事认证需要哪些部门办理
一般需要3个部门,贸促会/公证处,外交部,大使馆。
8. 办理领事认证的时候要什么材料
根据您所叙述的内容是要办理外交部的认证,而不是领事认证,需要您提供已经公证好的公证书原件就可以。
9. 急!办理领事认证一定需要公证处介绍函吗
目前大多数外办已经没有这个要求了。有些外办还需要。
10. 要去办领事认证,外事办的认证已经做好了,要去领事馆做认证,领事馆可以进去办材料么需要开什么涵么
请在具体使领馆网页查询办事流程。通常不用单独开函。
申办领事认证须知,以下为参考。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一)按使领馆领区办理认证申请;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逐项认真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五)由外国有关机关出具并准备在中国使用的文件须先经外方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方外交部领事司或授权单位认证后,再到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
(六)办理商业文书认证,需提交公司或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及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
(七)办理个人出生、结婚、学历、无犯罪记录等类认证,需提交个人说明书,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如系代办,需提交代办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一)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注意事项:
1、申办认证一般须四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超过3个月不予认证,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之日止(不含我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三)缴费取证
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
三、注意事项
对于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或商业证明(如驾驶证、出生证明、毕业证等),当事人须将文书在国内办理公证认证后再送往住在国使用(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