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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系认证

发布时间: 2020-12-01 01:24:21

『壹』 三位一体认证对企业来讲有哪些好处

仅供参考:
首先,什么是三体系认证?
三体系认证有哪些?
三体系认证又叫三标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包含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是以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法、标准法和计量法等法规和产品标准(包含国标、行标和企标)为依据,通过组织构架的建立、岗位的设定、岗位职责的划分、岗位制度和流程的制定从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经营品项和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有效运行和管控,以达到人员安全、质量保证、环境保护、顾客满意和企业受益的一种宏观的管理理念。
1、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我国在90年代将ISO9000系列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随后,各行业也将ISO9000系列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各大企业纷纷树起ISO9000这面大旗,如火如荼般的展开了ISO9000认证。ISO9000标准宣贯、内部审核员培训、企业现场审核。这些现象说明了企业对ISO9000认证的重视达到了极高的程度。
2、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14000认证已经成为打破国际绿色壁垒、进入欧美市场的准入证,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可以节能降耗、优化成本、满足政府法律要求,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ISO14000已经成为一套目前世界上最全面和最系统的环境管理国际化标准,并引起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
3、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OHSAS18000全名为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 是一国际性安全及卫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OHSAS以及取代知名度较高之BS8800(仅为指导纲要,而非验证标准)而成为可正式验证之国际标准。为了解决上述征结,各大验证机构乃参考既有安卫管理系统标准共同发展出OHSAS 18000。OHSAS 18001规范之架构与ISO14001一致,亦循PDCA持续改善模式设计,而OHSAS 18002实施指导纲要之内容则多所参考ISA 2000。
以上三种体系认证是通常意义的三体系认证
一、三体系标准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管理是企业运行的基础,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现代化企业必须建立系统、开放、高效的管理体系,企业的每一部分工作都要纳入体系中,这是现代生产集约化的需要,也是运行规范化、标准化的需要。因此企业要通过建立系列化、规范化、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来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从而达到现代管理的目的。
1、使企业的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途径:建立管理体系后,系统、规范的制度化文件成为企业上下人人遵守的内部法规,使企业的管理走向法制。
2、是发动全体员工参与管理的好形式:管理层的理念、思路及目标通过体系文件变成全员的自觉行动,使管理部门的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支持与配合。
3、使企业建立起主动的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有效机制。通过管理体系特有的日常监测与测量、年度审核及管理评审,企业能主动地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持续改进的机制。
二、向公众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佐证和媒介:
1、质量管理体系:展示企业确保服务质量稳定,追求“零缺陷”的目标,对客户负责的形象。
2、环境管理体系:展示企业确保在服务过程中节约资源,少甚至无污染,追求“零排放”目标,对社会负责的形象与责任。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展示企业确保生产过程中少甚至无事故、职业病,追求“零事故”的目标,对员工负责的形象与责任。
三、具有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企业实施并通过三体系认证,要有一定的投入,但也会得到丰厚的回报,不仅有造福社会的社会效益,也会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1、质量管理体系:稳定服务质量,减少客户投诉,提高企业信誉,直接有利于拓展市场。
2、环境管理体系:节约能源资源,降低企业成本;持续达到排放、减少排污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保护环境作贡献。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减少工伤事故,杜绝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企业损失,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保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总结:
前面已述三体系是一种宏观的管理理念,如一根指挥棒,指导着企业从管理的全局性、统筹关联性、前瞻性等角度细化每一个制度和流程。当然,真正有效运行还取决于企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自我认知和个人素质的提升。
发展越好的企业三体系的管理思路应该是越清晰的,细节管控也是越到位的。因此,从长远考虑,它的作用便不只局限于指挥棒,而成为了企业稳步运行和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之一。
目前通过三体系认证的公司越来越多,而在体系中的公司对供应商资质审查中,供应商的体系运行情况也是重要审查项目,为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留有一席之地,通过三体系认证是目前企业发展大势所趋。

『贰』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企业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以SA8000:2014标准为认证依据。标准涉及领域包括童工、职业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自由、歧视、惩罚、工作时间、报酬及管理系统,目的是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适用于各种行业、各种规模的组织。.
好处:1)提高企业社会形象,获得产品销售竞争优势;/2)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改善与员工的关系,有效地吸引人才并使员工发挥出较高的绩效,从而提高生产力从而提高利润;/3)降低责任事故、公共曝光及法律诉讼等情况发生的风险,最小化潜在的商业风险比如工伤乃至工亡,法律诉讼或者是失去订单;/4)优化与企业客户的关系,稳定和持久交易关系。

『叁』 什么是认证认可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
这些规则中有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编辑]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第十三条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

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编辑]第三章 认证
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也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三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的,应当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时简化检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是长期从事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且已经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认可、具备从事相关认证活动能力的机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确保在每一列入目录产品领域至少指定两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机构。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前款规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事先公布有关信息,并组织在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评审;经评审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在公布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

未经指定,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均可自行委托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三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在指定业务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查、检测服务,不得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委托人,不得牟取不当利益。

指定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第三十六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编辑]第四章 认可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第三十八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第三十九条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第四十条 认可机构应当具有与其认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一条 认可机构根据认可的需要,可以选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应当是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认可规则和程序,具有评审所需要的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二条 认可机构委托他人完成与认可有关的具体评审业务的,由认可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 认可机构应当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

认可机构受理认可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认可机构应当在公布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评审,作出是否给予认可的决定,并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认可机构应当确保认可的客观公正和完整有效,并对认可结论负责。

认可机构应当向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并公布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

第四十五条 认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第四十六条 认可证书应当包括认可范围、认可标准、认可领域和有效期限。

认可证书的格式和认可标志的式样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 取得认可的机构应当在取得认可的范围内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取得认可的机构不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认可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

第四十八条 认可机构应当对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定期对取得认可的机构进行复评审,以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再符合认可条件的,认可机构应当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

取得认可的机构的从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设施、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等与认可条件相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认可机构。

第四十九条 认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第五十条 境内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编辑]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对其认证、检查、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应当对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五十三条 认可机构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应当对认可机构执行认可制度的情况、从事认可活动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说明。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认可机构的报告作出评价,并采取查阅认可活动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认可机构实施监督。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给予告诫,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编辑]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八条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第五十九条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

(二)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

(三)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四)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五)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第六十三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

第六十四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第六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一)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

(二)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三)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自被撤职或者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认可活动。

第六十九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

(一)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

(二)未在公布的时间内完成认可活动,或者未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三)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不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未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第七十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三)发现指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一条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七十四条 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的认证,以及从事军工产品校准、检测的实验室及其人员的认可,不适用本条例。

依照本条例经批准的认证机构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系认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组织;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的认证机构,经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方可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

第七十六条 认证认可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肆』 企业如何申请SA8000社会责任认证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是以SA8000国际标准为依据,以国家劳动法规和国际劳工标准为规范,利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框架,结合公司需要和行业特点,来建立一套适合于自身实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从而进行的认证。
企业首先一定要找正规的认证机构进行申请。
凡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三年内没有违规运营良好的企业,商业信誉良好的情况均可申请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你可以找咨询公司帮助你,或者直接找机构协助你完成相关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制定认证计划,事实认证申请过程。
如果需要具体了解流程和费用的话,你再和我沟通

『伍』 如何为公司进行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是指第三方(社会上的认证机构)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评定和注册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审核、评定和事后监督来证明供方的质量体系符合某种质量保证标准,对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给予独立的证实。
质量体系认证在国际上亦称为企业认证,质量体系注册,质量体系评审,质量体系审核等。
在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并授权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申请认证的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并以注册及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其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第二章第九条中对认证的管理、认证的方式以及认证的对象等给予原则性的规定,并明确了质量体系认证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
质量体系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
(1)认证申请的提出申请;
(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检查与评定:
(3)文件审查、
(4)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5)现场检查与评定、
6)提出检查报告;
3、审批与注册发证:
(7)审批、
(8)注册发证;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9)供方通报、
(10)监督检查、
(11)认证暂停或撤销、
(12)认证有效期的延长。

『陆』 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如何去把它建立起来,并取要取得认证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

一般被客户审核到:企业社会责任者都是一个大项,可能要请教客户具体的要求;因为每家客户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
建议你可先从如下几点出发:
1.员工职业安全防护
2.员工职业病防治
3.绿色产品体系推行
4.环保规范建立及执行
5.福利及拓展培训
现在你们的工厂只认证了ISO9000也就是说品质体系的正常运行;但无法确保环境/绿色产品/职工健康及安全的正常运作;如果你向对方讲以上五条都有,可先拿执行记录给对方看,我想他的意思是请你们工厂做第三方认证,以表示工厂有标准化这些行为.
即,需要认证:
ISO14000(环境安全卫生体系).---确保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客户之环境安全了卫生要求,减少污染
OSHAS18000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
QC080000绿色产品体系.---确保公司做出来的产品符合欧盟(目前最严格的)/客户的绿色产品环保要求
当然,公司可能会为成本考量不愿意推行这么多的活动,但你可以先执行,并制定体系审核计划;以获取客户信任;后续再根据定单/业务量或公司运营情况去执行计划即可.

『柒』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主要内容

SA8000涉及以下主要内容:
1)童工: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控制最低年龄、少年工、学校学习、工作时间和安全工作范围。
2)强制雇佣:企业不得进行或支持使用强制劳工或在雇佣中使用诱饵或要求抵押金,企业必须允许雇员轮班后离开并允许雇员辞职。
3)健康安全:企业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可能的事故伤害进行防护,进行健康安全教育,提供卫生清洁设备和常备饮用水。
4)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企业尊重全体人员组成和参加所选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5)差别待遇:企业不得因种族、社会地位、国籍、伤残、性别、生育倾向、会员资格或政治派系等原因存在歧视。
6) 惩罚措施:不允许物质惩罚、精神和肉体上的压制和言词辱骂。
7)工作时间:企业必须遵守相应法规,加班必须是自愿的,雇员一周至少有一天的假期。
8)报酬:工资必须达到法定和行业规定的最低限额,并在满足基本要求外有任意收入。雇主不得以虚假的培训计划规避劳工法规。
9)管理体系:企业须制定一个对外公开的政策,承诺遵守相关法律和其他规定;保证进行管理的总结回顾,选定企业代表监督实行计划和实施控制,选择同样满足SA8000的供应商,确定表达意见的途径并采取纠正措施,公开与审查员的联系,提供应用的检验方法,并出示支持的证明文件和记录。
4如何开展SA8000审核
SA8000作为第三方审核认证的准则,能够用于组织的合格评定,从而证实组织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同样,还可以依据SA8000开展第二方审核,对公司分供方的供应链进行审核。
各个地区的社会责任审核方式不尽相同。除传统的现场证据审查外,还要调查雇员、管理者以及组织所在社区的代表的观点。审核员要与审核对象会谈交流,权衡主观陈述和事实,审核的客观证据是依主观陈述和事实调查为基础的。
审核员现场遇到一些情况体现了社会责任在审核的特点。如在一些工厂常常会遇到一些小青年顶替其嫡生姐姐或哥哥,从而违背法定工作年龄的有关规定。
对服务业的签约要全面进行审查,应将事实陈述和证据与签约合同加以对比核实,确保不存在对工人的强迫和压制的行为。例如厂方要求工人住在工厂,但住宿条件恶劣,与家庭隔离、活动空间极其拥挤,须加强规范。
5审核员所面临的挑战
审核员须以非常严谨的态度和超乎寻常的努力,确保能够获取可靠、有效的信息,而不是歪曲了的个人陈述。社会责任审核要依据当地的规范和标准检查与评测证据,以保证最终审核评定正确有效。例如在远东地区可以接受的住宿标准为一个房间容纳6到8个床位,床铺为金属框架上搭一个木板作为睡铺,其盥洗设备必须满足隐蔽、隔离和清洁等基本要求,这一点与发达国家的要求大体相同,但该地区的其它条件和要求的标准与伦敦和纽约的要求则相差甚远。
6 SA8000认证流程
同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体系及OHASl8000安全体系认证一样,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提交申请书。当公司完成准备工作,基本具备认证条件时,可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书,也可提前提交申请,在认证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准备。
2、评审和受理。认证机构对公司递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审核其内容是否符合认证的基本条件,如符合则受理,不符合则通知公司不予以受理。
3、初访。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十分注重现场表现,审核前对被审核方的访问是必要的是。初访的目的是确定审核范围,了解公司现状,收集有关资料和确定审核工作量。
4、签订合同。认证机构和委托方可就审核范围、审核准则、审核报告内容、审核时间、审核工作量签订合同,确定正式合作关系,缴纳申请费。
5、提交文件。合同签订后,被审核方应向认证机构提供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背景材料,供认证机构进行文件预审。
6、组成审核组。在签订合同后,认证机构应指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开始准备工作。
7、文件预审。由审核组长组织审核组成员进行文件预审,如果社会责任管理文件存有重大问题,则通知被审核方或委托方,由被审核方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文件。如文件无重大问题,则开始准备正式审核。
8、审核准备。审核组长组织审核组成员制定审核计划,确定审核范围和日程,编制现场审核检查表。
9、预审。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认证机构在正式认证审核前进行预审,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正式审核一次通过。
10、认证审核。由认证机构按审核计划对被审核方进行认证审核。
11、提交审核报告和结论。根据审核结果可能有三种结论,即推荐注册、推迟注册及暂缓注册。
12、技术委员会审定。对审核组推荐注册的公司,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审定是否批准注册,如未获批准则需重新审核。
13、批准注册。认证机构对审定通过的公司批准注册。
14、颁发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向经批准注册的公司颁发SA8000认证证书。
15、获证公司公告。认证机构将获证公司向SAI备案,由SAI在其网站公布。
16、监督审核。认证机构对获证公司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每半年一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进行复评。
7正确理解SA8000
道德宣传者们就制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展开了一场热烈讨论。他们认为这一标准的出台是管理主义的体现。一些非政府组织(如NGO)重申了这一论点,他们认为SA8000的制定,正迎合了组织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具有传统观念的审核员则认为该标准偏离了社会核心问题,实际上只是针对社会的表面现象而提出的。事实上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均带有偏见,这些热心者并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SA8000真正的内涵和制订目的。正确的理解是管理者应将SA8000作为道德管理实践的综合工具应用于组织的管理体系中。
8SA8000的发展前景
道德责任标准的制订已成为英国政府道德贸易新纪元活动的核心。道德贸易新纪元活动是英国国际发展部部长Clare Short于1997年发起的。在现代商界由于消费者选购物品时,往往要考虑组织的道德行为表现,因此公司声明并展示其运作过程中的道德行为十分重要。如今一个新型组织的组建,其大多数规划建议中必须包括道德水准评定和环境影响分析。
随着对SA8000的不断修订和完善,该标准最终将会发展成为一个覆盖道德、社会和环境等范围很广的标准。目前SA8000只涉及人身权益以及与健康、安全、机会平等等核心要素有关的初始审核。CEPAA是SA8000认证组织的认可机构,也是社会责任标准的版权所有者。
虽然SA8000尚未转化为ISO国际标准,但它已得到国际认可,更为重要的是,该标准正在激起全球组织界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很显然,组织经认证机构全面、独立的审核后,颁发的社会责任认证证书,将是对访组织道德行为和社会责任管理能力最为有效的认可。SA8000将是未来国际竞争中组织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SA8000将在未来流行,因为,企业希望表明他们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意愿。这个标准体系几乎在全世界都受到赞扬,因为它规定了一些别的体系避开的问题。
SA8000和与这些标准相配套的第三类独立认证过程,意味着消费机关不再需要单独制定自己的供应商要求和对供应商进行基本的监督审查。这些益处能节约很多成本,远超过认证本身的费用。
现在许多企业对SA8000采取等待和观望的态度。不少人相信SA8000是正确的,而且基本上可有效控制成本,比各个企业各自行动好多了。其中亚洲国家特别感兴趣,尤其是中国。
CEPAA的科夫曼希望SA8000最终能与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标准一样获得广泛的接受。SA8000有潜力得到广泛应用,她说。最终使用者是全世界的消费者;所有人都可以了解这些原则。到适当的时候,他们将得到更广泛的了解和应用,因为批发商为了留住他们的零售客户,会倾向选择从讲道德的工厂进货。这是他们提供的另一种含义上的质量和一个卖点,表明认证只授予拥有优秀工作标准的企业。
9评述
SA8000是将社会价值引入组织实践的重要标准,而社会价值则是当今组织声誉的灵魂;
SA8000为公司提供了社会责任规范,但更为重要的工作则是开展一致性审核;在公司将SA8000纳入其日常管理规范,并将行为表现测定结果向有关各方公开之后,才能够确认公司正在实施该标准;
SA8000无疑在保障有关各方的权益和辅助管理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有关议题将会列入全球组织管理的议事日程之中。

『捌』 企业为什么要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

『玖』 什么是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指确保企业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一项涉及到企业的远景与使命、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体系内容:

1、是企业责任管理的主体性内容,即企业自身组织建设、管理价值和管理精神等。一般来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革与企业组织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2、是企业责任管理的客观效果评价,即要根据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客观评价这种管理活动的效果。

一种比较理想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应该是主体性组织建设与客观效果评价机制结合在一起的体系。

(9)社会体系认证扩展阅读: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是指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运营全过程和日常管理,完善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管理要求与行为守则。其职能管理支持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科技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风险控制体系等。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是对企业现有的日常管理体系的改进、丰富和完善。

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日常管理要全面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在制度、资源和人员上保障企业运营满足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要求,确保企业全面、全员、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需求的满足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中。

『拾』 什么是三体系认证有什么好处

资质认证,相信各位老板都听说过!比如三大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贯标、高新企业认定等,这些资质在我们国家推行了很多年,但真正重视这些证书的人并不多,只有用到时才重视起来。


今天,阿喵就和大家聊聊三体系认证:三体系究竟是什么呢?做三体系认证有什么作用呢?给企业会带来哪些好处呢?


三体系认证是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

企业做为什么要做三体系认证?

1、首先,三体系标准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管理是企业运行的基础,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其次,三体系认证是向公众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佐证和媒介。

具体来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展示企业确保服务质量稳定,追求“零缺陷”的目标,对客户负责的形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展示企业确保在服务过程中节约资源,少甚至无污染,追求“零排放”目标,对社会负责的形象与责任;OH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展示企业确保生产过程中少甚至无事故、职业病,追求“零事故”的目标,对员工负责的形象与责任。

3、再者,三体系认证具有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企业实施并通过三体系认证,要有一定的投入,但也会得到丰厚的回报,不仅有造福社会的社会效益,也会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分开来看,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好处在于,稳定服务质量,减少客户投诉,提高企业信誉,直接有利于拓展市场。

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降低企业成本;持续达到排放、减少排污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保护环境作贡献。

OH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益处在于,减少工伤事故,杜绝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企业损失,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保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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