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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发布时间: 2020-12-01 14:51:54

Ⅰ 请问当月确认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必须当月认证

当月确认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不是必须当月认证,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就可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

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Ⅱ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还是当月认证下月抵扣

当月认证就是当月抵扣的,一般的话,按照税负进行认证,超出的发票可以留待下个月在认证抵扣,已经认证,并且通过都在当月抵扣。

Ⅲ 增值税发票进项要在当月认证才能抵扣当月开出的发票吗

不是。不必在当月同一天认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就行。

月开出的发票是进项票认证期是180天,用户可以让老板代开点进项过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3)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扩展阅读:

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 是什么意思

一、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来说,1月的税款2月15日前申报,1日申报认证的发票必须在月的申报表中反映抵扣,也就是2月15日前的这个申报中反映。这就叫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617号 文件规定摘要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扩展阅读;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Ⅳ 当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当月认证后,能用于上月抵扣吗

不能。
勾选认证当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在当月抵扣,不能用于上月抵扣。

Ⅵ 进项税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规定是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源
进项大于销项时,余额可以自动转到下月继续抵扣,直到抵扣完为止,就是你说的留抵税金。但是当你有进项没销项时,税局会认为你是自动放弃抵扣。为了避免认证的税金作废,最好是每次有了销项再去认证发票。

Ⅶ 增值税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是什么意思

增值来税专用发票现在的规定是源6个月之内可以认证(以前是90天)
如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本月认证通过(如5月16日)
必须在下月征收期之内(如6月12日),申报上月(如5月)税款时,予以抵扣.
过期不予抵扣.
即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5月认证,税款所属时间5月抵扣)

Ⅷ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不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 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拓展资料:

从发票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税务代开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Ⅸ 增值税发票当月认证当月能抵扣吗

可以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9)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扩展阅读: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Ⅹ 增值税进项税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

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10)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扩展阅读

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

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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