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① 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什么主要区别呢?
a、 认证对象不同
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既要对产品做型式试验,以确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指定标准要求,又要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评定组织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能否持续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而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仅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能力是否达到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
b、 认证依据不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等同于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有关国家标准。它的作用是能够提高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增加订货,减少顾客对供方的检查评定,有利于顾客选择合格的供方。而产品认证的依据除了认证机构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外,还包括技术依据,即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
c、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同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仅证明其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相应的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并不能证明企业的每批产品都是合格的,所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用于企业宣传,不能用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使用认证标志。
而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的产品,企业通过产品认证即证明其产品是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所以企业除可将产品认证证书用于宣传外,还可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② 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与联系
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一、典型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都是由第三方机构从事的活动,两者都要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审
质量体系认证进行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1或19002或19003,即ISO 9001或9002或9003,国内外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都是这样实施的,已取得共识。产品质量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2。本文拟重点讨论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从理论上分析,产品质量认证之所以要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目的是评定工厂是否具有持续生产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能力。评定的主要因素是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见ISO 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质量体系认证正如GB/T 19000所述:"顾客可能关心供方质量体系中的某些要素,这些要素影响供方持续按要求生产产品的能力";"质量体系认证或注册常能减少顾客质量体系评定的次数和(或)范围"。这就是说,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都要求企业建立质量体系,具有持续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两者是一致的。因此,检查评定的依据从总体上说也应是相同的,都是三个质量保证标准。至于具体使用其中的哪一个标准,产品认证由认证机构视认证产品的程度确定,体系认证由申请的企业与认证机构协商确定。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要求,取决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西方国家实行产品认证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1987年发市ISO 9000系列标准前,各认证机构早就规定了对质量检查的要求,显然不可能与ISO 9001或9002或9003相一致,大体在 ISO 9002和ISO 9003之间。1982年发布的ISO/IEC指南28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通则》中规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含产品标识、质量审核),材料零部件(指采购质量),制造(指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试验(含检验和试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质量记录和文件(含文件和资料控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显然,这些检查的内容比ISO 9003的要求多,接近ISO 9002要求。1988年发布的ISO/IEC指南53在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中则引用了ISO 9000系列标准,并指出:"使用本指南制订认证大纲的人员,必须熟悉ISO 9000系列标准。"关于在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该指南列举了两个实例,其中一个用于电工产品的企业,需检查的质量体系要素有:管理职责、设计控制、采购、需方提供的物资、制造与加工、检验和试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合格的控制、纠正措施、标识和可追溯性、质量记录。这一实例表明,在电工产品(比较复杂的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基本上相当于ISO9001。
目前世界上共有两个产品认证的国际组织,一个是电子元器件方面的,简称IECQ;另一个是电工产品方面的,简称IECEE。这两个国际产品认证组织均成立于1987年ISO 9000系列标准发布之前,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都有各自规定。但是,IECQ于1992年初决定并已经实施了一项重大改进,即从1992年起,对申请认证的企业均按ISO 9002审核其质量体系;对1992年以前已经获准认证的企业,要求其建立质量体系,并按ISO 9002重新审核,199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认证证书。
IECEE于1993年7月制订了03号文件《按照电工设备安全标准颁发的合格评定证书的互相认可的IECEE体系的规则程序》(草案),对制造者质量体系的初次评审采用ISO/IEC指南53附录B的规定要求,即上述对电工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接近ISO9001。
ISO9000论坛于1992年4月举行了第二届讨论会,讨论了"各国标准化团体如何将自己现行的产品认证制度与ISO9000系列协调起来以消除重复认证"的问题。ISO公报报道:"为了避免重复评定,讨论会提出建议,要求各评定机构将其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ISO9000评定"和注册挂起钩来。现在有些产品认证制度正在考虑应用ISO9000系列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要求之一。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在各产品认证活动中实施这一原则,这无疑将是向协调方向跨进的一大步。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质量体系认证对企业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要求均以ISO 9000族标准为依据。
(2)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要求取决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3)质量认证的发展趋势是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以
ISO9000族标准为依据,与质量体系认证协调起来,避免重复评定。
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起步晚,但起点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产品的认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0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其补充要求。"质量体系认证要求申请人按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质量体系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这些规定表明,在我国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中,对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已经在行政法规和规章上协调起来。
③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两种认证
认证一词抄的英文为袭certification,其原意是指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导则2-1991《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的一般术语及其定义》将“认证”定义为:“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该定义的要点可以归纳为:(l)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或服务;(2)标准是认证的基础;(3)鉴定方法包括质量抽检、质量体系的审核和评定;(4)认证的证明方式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5)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
认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
产品质量认证ISO/IEC导则2将其定义为:“第三方对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则采用更为通俗的语言将产品质量认证定义为:“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活动”。
④ 产品质量认证的标志有哪些
可以参考《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规定。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惊人整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办法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各管、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⑤ 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检验的区别
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按照某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对产品回进行合格评定答的过程。 例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采用国际通用的第五种认证模式, 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施规则,由指定认证机构实施认证 。 认证过程主要包括: 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及资料审核、样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合格评定、出具证书。
产品通过认证后,认证机构签发证书,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信息、检测标准、证书签发时间及有效期等。 证书通过认证机构定期监督,进行保持。
产品检测一般是基于检测标准,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产品通过测试后,检测机构签发检测报告。类似于产品认证中的型式试验环节。
区别:
获取的证书不同。一个是认证证书,一个是检测报告。
实施机构不同。一个是认证机构,一个是检测机构。
实施的标准不同。一个是认证规则,一个是检测标准。
实施的过程不同。产品认证有八种认证模式 ,根据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认证过程相比比较复杂,除了对产品的检测外,还有对工厂质量保障能力的评价 。 产品检测只针对送样样品和标准的符合性进行测试。
周期不同,费用不同,用途不同。
等等
⑥ 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区别:
(1)机构:
产品认证: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国际合作:
不同国家的标准不同,本国的产品认证在别的国家不被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信任,有利于双方迅速达成协议。
(3)认证支出:
企业只有产品认再申请UL、CE等产品品质认证,还需要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企业在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后,还可以免除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
2、联系:
(1)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都是由第三方机构从事的活动,都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审。
(2)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要求取决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3)ISO 9000族标准是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共同遵守的。
(4)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来决定质量认证的发展趋势。
(6)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扩展阅读: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优点:
(1)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额:
负责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体系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
企业内部来说,可按照经过严格审核的国际标准化的品质体系进行品质管理,真正达到法治化、科学化的要求,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合格率,迅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企业外部来说,当顾客得知供方按照国际标准实行管理,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有认证机构的严格审核和定期监督,就可以确信该企业是能够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2)获得了国际贸易绿卡——“通行证”,消除了国际贸易壁垒:
许多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其中非关税壁垒主要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中,又主要是产品品质认证和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壁垒。
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排除了关税壁垒,只能设置技术壁垒,所以,获得认证是消除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
我国“入世”以后,失去了区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严格界限,所有贸易都有可能遭遇上述技术壁垒,应该引起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及早防范。
(3)节省了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
在现代贸易实践中,第二方审核早就成为惯例,又逐渐发现其存在很大的弊端:一个组织通常要为许多顾客供货,第二方审核无疑会给组织带来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顾客也需支付相当的费用,同时还要考虑派出或雇佣人员的经验和水平问题,否则,花了费用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唯有ISO9000认证可以排除这样的弊端。
因为作为第一方申请了第三方的ISO9000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以后,众多第二方就不必要再对第一方进行审核,这样,不管是对第一方还是对第二方都可以节省很多精力或费用。
还有,如果企业在获得了ISO9000认证之后,再申请UL、CE等产品品质认证,还可以免除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
(4)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国际贸易竞争的手段主要是价格竞争和品质竞争。
由于低价销售的方法不仅使利润锐减,如果构成倾销,还会受到贸易制裁,所以,价格竞争的手段越来越不可取。
20世纪70年代以来,品质竞争已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不少国家把提高进口商品的品质要求作为限入奖出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措施。
(5)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按照国际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惯例,合作双方必须在产品(包括服务)品质方面有共同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规范,方能进行合作与交流。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信任,有利于双方迅速达成协议。
(6)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稳定经营运作,减少因员工辞工造成的技术或质量波动。
(7)提高企业形象。
⑦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包括哪些
产品质量法中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向社会开放的,接受他人专委托对有关的产品质量指标进行属技术检验(包括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进行检验),通过检验数据出具检验结果的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只为其服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是指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查认证,对经其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以确认该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因其在保证、监督产品质量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而成为产品质量法加以规范的对象。
⑧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颁发机构是什么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是由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公司颁布的。可以在认监委的网站上找到合法的认证公司的名单的。
体系证书和产品证书是两个概念,体系一个企业做一个证书即可,比如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只需要操作一次,每年监督审核,维持有效性即可.当然还有其他体系,如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等,但是均只需要做一次。而产品证书是一个产品做一个证书,比如生产的是控制柜,只要型号不同每生产一种均需要做一次CCC产品认证,如果一个系列可以做一次覆盖,其他还有很多产品认证如CE,UL等等.体系证书颁发机构可发证的机构非常多,可到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网站查询,产品证书的颁发机构要看需要做什么产品认证来确定。
⑨ 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有啥不同
认证一词的英文为certification,其原意是指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导则2-1991《标准化版及有关活动的一般权术语及其定义》将“认证”定义为:“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该定义的要点可以归纳为:(l)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或服务;(2)标准是认证的基础;(3)鉴定方法包括质量抽检、质量体系的审核和评定;(4)认证的证明方式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5)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
认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
产品质量认证ISO/IEC导则2将其定义为:“第三方对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则采用更为通俗的语言将产品质量认证定义为:“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