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强制认证
①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塑胶玩具类产品拜托各位了 3Q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塑胶玩具类产品 2006-01-24 发布2006-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 认证模式............................................................ 1 2.2 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 认证的申请.......................................................... 1 4.2 型式试验............................................................ 3 4.3 符合性声明.......................................................... 3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 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6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 认证证书变更........................................................ 6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6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7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7 7 收费........................................................... 7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静态塑胶玩具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拼插玩具、手持玩具、玩偶(公仔、车仔)、拖拉玩具、积木玩具等。 1.预定玩耍方式相近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机动塑胶玩具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装有发条机芯、惯性机芯各种款式的塑胶玩具。 1.机械动作方式相似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 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 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适用内容。 产品类别 要点 静态塑胶玩具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采用的加工工艺; 3、结构和外形、主体尺寸 4、适用年龄组。 机动塑胶玩具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采用的加工工艺; 3、驱动机构; 4、结构和外形、主体尺寸; 5、适用年龄组。 4)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 5)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包括: 主要塑胶材料、涂层材料、驱动机构。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 6) 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 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它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送样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委托人向检测机构提供认证产品的样品并对样品负责。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送样3只,需做差异试验的产品各送样1只。 每一认证单元均应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4.2.2 检测标准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4.2.3 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目需补做检测。 4.2.4 样品的整改 型式试验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 4.2.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完成后,主检产品在检测机构封存至初次工厂监督完成之后,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机构负责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认证机构。 4.3 符合性声明 型式试验合格后,认证委托人、工厂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持续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相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为方便认证委托人,认证产品质量保证符合性声明也可与申请资料同时提交。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果及符合性声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向委托人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检查频次 4.5.1.1 一般情况,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以后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5.1.2 若颁发证书后工厂的认证产品12个月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认证监督检查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可减少监督频次,但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5.1.3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应增加监督频次: 1) 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认证产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组织机构、生产条件、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等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检查的范围 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产品和加工场所。 4.5.3 监督检查的内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 产品抽检。 产品抽检的结果可作为工厂确认检验的结果。 4.5.3.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其中第4、5、8条款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余条款可以选查。 获证后的第1次监督检查和第1次监督检查后每隔4年的监督检查,应对工厂进行一次质量保证能力全要素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据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其余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至2个人日。 4.5.3.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工厂应确保认证产品在下述几个方面与认证检测报告所覆盖的产品保持一致: 1) 认证产品的标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警示说明; 2) 认证产品的结构; 3) 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 4.5.3.3 产品抽检 产品抽样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可与监督检查同时实施。 1) 产品抽样的原则 每一类别产品监督时均需抽样检测。 注:类别是指本规则4.1.1条规定的产品类别,包括静态塑胶玩具、机动塑胶玩具。 每一类别产品认证单元为7个及以下时,每次监督检查抽取1个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检测。 每一类别产品认证单元为8个及以上时,每次至少抽取2个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检测,最多不超过同类产品认证单元总数的25%。 通常每个单元抽取1个型号的产品进行测试。 监督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抽样数量同4.2.1中的规定。 2) 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末端经工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20倍。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委托人负责寄/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5.4 监督结果的处置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认证机构应将构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不合格情况报认监委,由认监委向有关指定认证机构予以通报。未经整改者,其它认证机构不予受理其再次申请。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负责组织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变更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 2)4.1.2 中3)、5)规定的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货单位等发生变化; 3)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或工厂(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 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根据本规则4.1.1条款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持证人在原有认证单元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按本规则4.1、4.2、4.3的要求办理认证。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和进口供境内销售。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持证人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认证产品本体的适当位置或产品标牌上。对于不能在本体上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应在最小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可以采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或采用印刷、模压、模制的方式加施。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的方式加施,标志印制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且标志下方应标明该产品的工厂代码。 7 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希望采纳
② 在中国,玩具有3C强制认证才能合法销售,请问在东南亚国家,玩具需有哪些强制认证才能合法销售EN71
每个国家或者地区就会有相应的要求,还会有规定的范围,也不是全部都需要做回的。比如,国内答的话范围内做CCC,范围外可以选择不做,或者做CQC,或者只做质检报告。欧洲那边的话就是EN71。他们那边也对玩具管理比较严格。 一般,电子玩具是需要相应认证的,非电子的话一般测试材料环保就可以了。
——阿尔法商检-专业测试机构
③ 玩具欧盟要做那些认证。强制的有哪些
玩具出口欧盟是必须要办理CE认证的,EN71指令,一般客户也会要求做ROHS测试;
很简单的一个项目;名;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④ 哪些儿童玩具需要做CCC强制性认证
以下儿童玩具如果在国内销售是需要做CCC认证的,xuyao可以LX我
儿童自行车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
电玩具类
塑胶玩具
金属玩具
弹射玩具
娃娃玩具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
⑤ 国家为什么对儿童玩具实施强制性认证
为切实保证玩具产品的安全卫生,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专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07年6月1日起,上述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⑥ 买到的玩具没有3c认证可以要求赔偿么哪条法律法规可以支撑赔偿的要求
3C认证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包括童车类、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相关法律法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网页链接上述需3C认证的儿童玩具,凡是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没有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志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如果你买到的玩具没有相应的3C认证,商家构成欺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⑦ 《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什么14岁以上的玩具需要3C强制认证吗
1、玩具强制认证是按照产品的品种区分的,不是限定8岁不可以玩14岁小孩的玩具,详细目录请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
2、《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一个标准,规定的是模型产品所通用的一些技术指标。
⑧ 十四岁以上的儿童玩具需要3c认证吗
不需要。
以下玩具需要3C认证:
1、童车类
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
2、电玩具
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产品,包括各种材质的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等,注:不包括变压器和电池充电器。
3、娃娃玩具
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8)玩具强制认证扩展阅读:
适用于《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产品种类和范围为列入法检范围内的玩具产品,包括:
布绒玩具(软体填充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有衣物或无衣物、用软性材料填充、身体柔软、可用手随意地挤压玩具主体部位的非电玩具。
竹木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14岁以下供儿童玩耍的竹制和木制、非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
塑胶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等。
乘骑玩具(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落地式玩具:有明显座位表面、放置在地面使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如:摇椅、摇马等。
运动玩具:预定承载体重20kg以下儿童,具有运动功能的玩具。如:旱冰鞋、滑板、儿童健身球等玩具。不包括童车类、水上玩具类产品。
童车——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
电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纸制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用纸、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非电玩具,包括纸质玩具书、拼图玩具、折纸玩具。
类似文具类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具有与文具类似功能的非电玩具,包括:水彩、油画、指画等颜料;蜡笔、油画棒;各种笔类;文具盒类;其他类似文具玩具。
软体造型类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创造造型、具有可塑性的软性材料。
弹射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
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金属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等。
⑨ 与儿童玩具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修订版),对玩具产品的技术安全标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并规定没有达到新规范的儿童玩具不准出厂销售。大商场销售的玩具执行新规范情况较好,但一向问题较多的批发市场中的玩具大多数依然存在标志不全、无年龄警示等问题。
正规的商场的玩具专区中,包装上应该贴有安全标志,如适合儿童的年龄段、使用注意事项等,一些玩具还要标明原料类别。
新规范严格区分了不同年龄段儿童适合玩耍的玩具标准,要求厂商在醒目地方张贴年龄警告图标。
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
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这类玩具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弹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
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
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确安装,这些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
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对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查维修,该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险。
⑩ 什么样的玩具需要3C认证
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