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社区
① 农民不愿意去住新型农村社区,是否应该强制让他搬迁呢
不应该强制执行,每个人的观点不同,自身利益也就不同;我国政府人版员还需投票选举呐权!应该把他们聚集起来,共同探讨新型农村社区给农民带来的益处,方便了什么等,再聊些不搬对以后发展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实例;如果多数同意并无过分要求应当满足,对于少数不愿搬迁的应做思想工作;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吗?不要激化矛盾,要想方设法让他人服从你的领导安排(前提是必须公正)。
② 如何促进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
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专六成是新生代属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发挥好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让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
③ 为什么要建设农村社区怎样建设农村社区
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不是哪一个人的想像,也不是人们的良好愿望,而是有其现实的客观基础,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已进入一个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加速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加速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加速向农村传播,城市资源加速向农村流动,以城带乡,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
从农民需求和实际支付能力看,经过改革开放后30多年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农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社会服务、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过上城市人生活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的热切期盼,青年人要求尤为强烈。突出表现在住房上,富裕起来的农民首先投入的就是改善居住条件,旧房危房得到翻新改造,青年一代结婚必盖新房,因此,农村建房的高潮一浪高过一浪,不可阻挡。抓住时机,做好规划,因势利导,适时地将农民建房积极性引导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轨道上来,扭转农村建房无序和浪费土地的现象,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
从发展机遇看,当前我国已把扩大内需特别是广大农村消费需求作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根本措施,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的要求。实践证明,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过程中,政府的一定量投资,就能拉动多倍的农民群众投资和其他社会投资,带动钢筋、水泥、玻璃、塑料、木材、砖瓦等一系列建材工业的振兴,以及家电、运输、通信等行业的繁荣,有效地扩大就业,拉动国内经济增长。
因此,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正逢其时,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不仅仅迅速改变农民的居住条件,而且必然伴随着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必然促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土地制度、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经济社会的一场深刻变革。
但是,我们看到,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普遍遇到以下难题,成为农村发展进步的严重障碍:
1.农村环境“脏、乱、差”。由于长期缺少规划和治理,农户任意选址盖房,造成有新房没新村,村内建筑参差不齐,道路高高低低,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鸡鸭猪羊乱跑、车辆乱停乱放,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每到夏天到处是乱糟糟、臭烘烘的一片,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近几年来尽管各地都开展了“清洁家园”活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农村土地浪费多。农民富裕起来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改变居住条件,翻盖新房,青年农民结婚也必盖新房,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农民一般选择在交通便利的村头和乡村公路旁边盖房。加上一部分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全家已搬进城市定居,这样以来老宅基地大量闲置,“空心房”、“空心村”逐步增多。另据调查,农民住房加上院落和围村林,平均每户占地一亩左右,个别农户占用更多,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这必然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尽管各地采取措施,严格禁止在可耕地上建房,但法不责众,很难阻止农民乱盖房的趋势。
3.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大。建设新农村,必然需要对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必然要对教育、卫生、文化、社保、治安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大量资金,由于村庄小而分散,现有的资金只好“撒胡椒面”,很难顾及各个方面的需求,这样就使本来就不充裕的建设资金更趋紧张。同时,由于村庄分散、人口不集中,很多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也大大降低了资源的利用率。
4.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由于多数农民还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土地零碎,决策分散,经营理念陈旧,很难形成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很难大面积开展社会化服务和推广农业科技,很难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5.农民自主投入少。一是农业产业不发达,农民生活还不富裕,没有更多的剩余资金投入基本建设;二是农民利己思想和狭隘观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公共服务,也不愿意投资投劳;三是村民共同体日益弱化,不同利益的人很难形成共识,让农民自发地搞水利、修路、改造农田等基础建设不可能,自发地搞合村并点、建设新社区更不可能,这些工作只能由政府引导和推动。
要落实中央提出的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尽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彻底解决目前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实行合村并点、合村并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无疑是最佳选择。
④ 如何发挥社区教育中心在新时期农民培训中的功能
一、新时期要求将新型农民培训中培训成为:
1.专门人才。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培养数以万计的高层次的现代化、外向型、复合型的专门人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提高农业科技化、集约化水平,没有一批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是不行的。社区教育需要依托外向型城市的优势,吸引一些专家、社会名人、本地企业家、有经验的养殖户等作为学校的志愿者来参与教学,以培养出多种类型的专门人才。
2.乡镇企业职工。随着大农业的不断发展,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而目前乡镇企业中就业人员有不少是直接从农田走向车间的农民,面对乡镇企业向集团化、田园化发展的趋势,面对越来越多外商参与投资乡镇企业的趋势,就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管理、会经营的厂长、经理人员及一大批有一技之长的生产人员。尤其是乡镇企业与外商合作的日益扩大,缩小合资企业与外商在经营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乡镇老企业的改造和发展是十分有利的。所以乡镇企业职员要一专多能,工人要竞争上岗,这都需要社区教育和乡镇企业联合开展新的全员培训。
3.高素质的农村劳动者。大批的回乡初高中毕业生是新农村大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经受了十年左右的学校教育,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他们步入社会,走上不同的工作岗位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技能培训是社区教育的一项艰巨的任务。如果说自然形态的劳动力可以与原始小生产相适应的话,那么现代化大农业就要有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力与其相适应,社区教育就是要协调社会各界的力量,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培养成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者。
二、社区教育的办学内容:
1. 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农业已逐步向立体农业、特色农业的方向发展。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已经很弱,大批农村劳动力实际上已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要用较少的劳动力生产出更多的农副产品,使农产品的人均占有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关键在于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健全农业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素质,农村社区教育已成为农业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教育可包括:培养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意识教育;农业科技常识的普及教育;岗位“资格证书”教育等。
⑤ 如何理解农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一、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
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和背景下提出的发展农村、振兴农业、富裕农民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农村地区深入发展的新方式和新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广泛推广的新方法和新体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广大农民是创造主体,同时也是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
1、农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创造主体
农民是农村社区的规划者、建设者、参与者,党和政府是农村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政府引导是外因,农民行动是内因,只有农民把农村社区建设当成自己的大事,政府好的政策和大的投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果农民把农村社区建设看作是政府强加给他们的任务,是被动执行者角色,他们所做的选择只能是利用“弱者的武器”,即在现有政策空间内考虑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农民的这种抗争与实践,可导致国家初衷良好的政策流于形式而归于失败。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对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成败具有重要影响。第一,农民的参与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力量。农村社区建设有赖于农民的广泛参与和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主体的作用,让农民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农村社区建设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二,农民的发展需要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源泉和基本方向。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全面发展的要求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来源于农民的需要,农村社区建设的方向来源于农民的要求。第三,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是农村社区建设可持续进行的保证。从长远来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仅仅靠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增加中央财政投入来完成,其持续推动力和根本动力来自于广大农民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性劳动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
2、农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主体
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民主体地位,最终表现为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我国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改变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农民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正确认识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有利于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确认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才能促使我们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和物质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使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更加努力地致力于农村社区建设。
二、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表现
1、行政管理的过多干预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不像西方国家社区的形成那样是经过长期自然地形成,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以解决农村、农民的基本问题为目标而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改革措施,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保障和后盾,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往往演变为一种行政指令和强制执行力,过分强调了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控制和主导作用,忽略了社区的自我管理,弱化了社区自我发展能力。由于政府的权威过大,以及农民对政府权威的依附,造成了当今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直接包办、行政干预社区建设的思路。在这种思路下,社区建设中的一切项目、活动和事业都离不开政府的组织、策划和资助,社区过分依赖政府, 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动力。
2、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异化
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管理属于一种弱质自治模式,真正严格依法实行民主直选,社区事务公开以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的社区数量有限,社区自治的基层民主实践与农民的期望值有相当大的距离。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在价值理念和工作原则上,赋予了社区居民自主决策权力,是对农民自我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升的一种体现。但是在社区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多年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剥夺了农民的这种权利。农民只是计划的执行者,管理者对群众下达指令并监督执行。在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和农民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甚至有些情况下演变为对立和冲突,导致农村社区管理无法执行。
3、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
主体意识是农民对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宏观背景下自身所应当担任角色及其权利(以及义务)的认知和态度,是一个偏向于主观层面的内在状态。农民主体意识缺失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未能自觉意识到自身在社区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和权利,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人,认为社区建设是乡、村干部以及某些“能人”才能发挥作用的场域,把社区建设和管理看成是村干部的事、政府的事,不需要自己参与,自己仅仅是被统治和管理的对象。二是农民明确知道自己在乡村治理中被赋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由于各种原因主动放弃政治参与的权利而成为乡村“无政治生活者”,农民民主权利意识薄弱,使之缺乏对社区自治管理的热情和能力,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性较强,习惯于传统的集权和统一被动管理,农民主体意识缺失阻碍了农村社区建设目标达成的实践基础。
4、农民主体地位缺失
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农民,这决定了农民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参加者和决策者。在事关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把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农村社区建设才会有生机、活力和持久动力。但是反观当今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 大多是政府的积极推动,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扮演着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广大社区居民作为社区主体的地位及意愿并没有得到完整的确认和保障,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自主性被忽略,使社区建设空有政府的激情,却难以发挥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三、保障农民在社区建设中主体地位的途径
目前,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刚刚得到认识和重视,社区建设中普遍遭遇政府大力提倡,农民不买帐、农民对社区建设认同感和参与度低的尴尬。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所致。如何在社区建设中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我们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政府要由主导角色向导向角色的转变,这是对政府自身功能重新界定的过程
从既有的经验来看,在如何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政府一直扮演着主导的角色,具体体现在农村社区的制度设计、财政投入、各部门协调和社会力量的动员等方面,这种主导行为在实践中常常得不到农民的响应和支持,收效甚微。因此,政府必须转换观念,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由政府主导转换到政府引导,由对社区建设的过分干预、指令转换到政府与社区的合作。农民是乡村社会和社区建设的主体力量,而国家则处于引导、帮助的角色位置,其方式应从行政指令转到指导,由单纯命令到协商沟通,政府应该把直接包办、行政干预社区建设的方式,转化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比如美国政府的角色只是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划,不再参与社区具体工作。社区发展的具体工作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的职能就是宏观调控。政府的这种行为既大大减轻了本身的负担,又可以极大地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举两得。如韩国,政府大力支持新乡运动,但很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具体事务中,充分尊重和发动农村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农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为全面调动农村居民建设社区的积极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如每年提出一个主题口号,进行社区比赛,制定奖罚措施,好的鼓励、表扬,不好的批评,以此激发农村居民的首创精神。
2、构建制度化、规范性的社区参与机制
新时期的农村社区建设包含着双重的价值目标,既体现着国家为巩固政权而对乡村社会进行的重新整合,也体现着国家进一步赋权乡村社会的过程。由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农民,这决定了农民应该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参加者,社区建设的过程就是村民参与的过程。社区建设通过满足社区居民的各项公共利益、保障社区主体的民主权利、提升社区主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构建社区公共权力机构,形成社区公共事务的平等协商机制,使涉及到全体社区成员的公共性问题在协商中能够保障全体成员的平等权利;同时,建立社区内部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使农民具有表达自身利益的有效渠道,从而促使公共意志及公共决策的形成。同时,还必须建立稳定性的社区治理参与机制,通过建立社区居民参与与代表参与相结合、个体参与与集体参与相结合、制度化参与与非制度化参与相结合的参与机制,以适应社会参与的发展要求。通过制度化、规范性的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越来越依靠村民的广泛参与,从而构成了其自身的决策和执行体系,农民才能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主人。在美国社区的建设模式都是由社区成员来决定,通过成员共同参与来寻找各类资源,从而满足需求和实现目标,完全不需要政府的参与。在某些时候,社区成员可以通过选举的形式罢免社区管理者。
3、培育农民主体意识,树立其自主参与的政治品格
主体意识是人发挥其自觉能动性的内在机制, 是人形成主体性的内在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封建的自然经济造成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从而使得农民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和社会,没有形成征服自然的积极的主体意识;而长期的高度集权的体制下,人民的意志、个性和生活方式都普遍遭到严重的压抑,政府或官员习惯于发布命令,普通民众则已经习惯于服从命令,听上级的,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干成为农民的普遍意识。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的主体,认为社区建设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农民的这种心理弱势,是导致治理低效的重要原因。但农民自身在培养公民意识、树立现代民主思想方面是无能为力的,需要依赖外在的教育、宣传等力量的引导下逐步培养其自主观念、建立其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及社区意识,实现农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让社区参与成为农民内在心理的自然欲求。
4、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能力
农民主体意识缺失,客观上造成了原子化的农民在农村社区公共事务中难以发挥其主体性。强烈的小农传统背景使他们缺乏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意识和建立农民自组织的能力。农村地区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代表农民利益和影响政府权力的民间组织发育严重不足,分散的村民难以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⑥ 如何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积极的探索试点当中,没有统一的途径和办法可供借鉴。相较于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由于居民有共同的经济利益等因素,更容易组织和发动起来,共同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事业中来。下面,在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就如何调动发挥村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简要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畅通村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畅通村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调动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在村级层面建立民愿接待室、恳谈室。由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成员负责接待反映问题的群众,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定期接待,并形成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也应给予解释说明,理顺群众情绪。二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在掌握收集民意方面的优势,指导村委会建立定期代表接待制度、分片包户制度等,及时收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并向村委会反映,有效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三是村委会可将村民意见通过《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村民反馈有关信息。四是利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建设,在网站中设置“社情民意”通道,为村民提供了解政策、反映诉求的窗口,同时使政府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五是健全完善村委会下设委员会设置,充分发挥各委员会在组织发动村民群众开展各项公益性活动和实行民主自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民主选举制度,充分发挥民主选举功能
选举是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渠道,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好村委会选举工作,藉此来扩大基层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一是依法完善村委会选举工作规程,规范选举程序。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选举工作程序,制定较为规范的选举工作规程,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和工作交接等关键环节,维护和保障村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利,真正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能力,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二是认真组织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是发动群众的直接联系人,他们素质的高低和工作的热情直接关系到村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充分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倡将村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组织成员、党员选举为村民代表,体现村民代表的广泛性。同时,认真做好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切实把热心公益事业、为村民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的人推选出来。三是以选举为契机,切实为村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有效的矛盾排查机制,围绕村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努力为村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此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功能
一是修订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完善民主议事决策的内容,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一事一议”,把好群众意见关、议事程序关和监督关,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提高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民主听证制度。对于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要事先召开民主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村民群众意见。同时,着重健全完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功能
一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引导作用,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目前,各村基本已经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但其作用发挥得并不是很充分。要根据新形势的发展,不断通过民主程序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并做好《村民自治章程》的入户签约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在享受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居民义务,自觉依照《社区自治章程》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管理各项制度。要按照中央和各地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好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和村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实现以制度约束人、管理人。三是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并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通过保障和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把村民群众组织起来,为共同利益而奋斗,从而自觉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事业。
五、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功能
一是深化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村务公开的内容,将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财政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农村公益事业经费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积极推进点题公开,及时公开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发挥村务公开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二是积极创新村务公开监督机制。在继续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依靠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主体作用。同时,强化乡镇党委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实现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互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逐步推广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四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一年来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推动农村工作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激发了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必须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调动更多村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
六、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村民群众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者、创造者和推动者。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作用,努力将村民组织起来,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村民的社区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积极引导村民以合法理性途径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各项活动;要从解决村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基层的创造,积极指导和鼓励村委会和村民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有序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⑦ 新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概念吗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要求。
新的背景。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提出的课题。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不是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或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是指从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找文章,到]惠及农民,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说法一以贯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更全面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更完整的思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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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现在农村社区政策是什么
一、方针: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1、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2、要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3、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4、要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二、政策:解决"三农"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要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 首先,选准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量,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其次,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今后,我们应该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原则,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民要求;既要发展大规模的加工业,又要发展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小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业真正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产业之一。 第三,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培植名优品牌,以增强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多年的实践证明,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拴在土地上,农民难以富裕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因此,必须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城镇化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一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健全小城镇的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确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流动和到城镇就业,注重发挥小城镇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二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三要组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农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消所有歧视性和限制政策。在长期内,要竭尽全力搞好农村教育事业,一则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子弟尽快通过高考升学实现高层次的转移;二则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合格的技工型人才,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第二层次转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大对“三农”投入和服务,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有偿合理有序开发水资源。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村通电话”工程。抓好农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以特色种养和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的产业化扶贫开发,改善贫困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整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
⑨ “新农村社区”之外,也能够房屋确权吗
”我很愿意支持这一说法,我也很想“乐观”一点,但我只能说这不过是“如果”而已。 在读到社论之前,我也看到了相关新闻。我想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这样的房产证只限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之内房子可以有,也就是说,农民只有搬进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并由开发商建造的房子才能拿到房产证。因为拿不出“测绘图纸”的农民也就拿不到房产证,“新型农村社区”之外拥有住房的农民,有几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测绘图纸”? 据我所知,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国家政策”,正在逐步展开,因此开始限制农民在原有宅基地自主建房。显然,政府并不打算给“新农村”之外的农民发放房产证,这恐怕也意味着“新农村”之外的农民财产仍然得不到保护,这算不算“通往真正确认农民房屋完整产权的一个重要步骤”也就很值得怀疑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撤并现有的自然村,把农民集中到政府划定的地方居住。所以我担心,这边“新农村”之内农民房屋确权的同时,那边地方政府可能根本就不承认农民原有的房屋财产权,而是更大胆地在农村大范围强制拆迁,借口建设“新农村”放开手脚推倒“旧”农村里农民的房屋。这能让人乐观得起来吗?(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进一步而言,“新农村”内的房子恐怕跟城市商品房一样,居民只有居住权,大概最多也就是70年,因为完全丧失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还不如在原来的村庄,农民的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是可以超过70年而无须向政府提交申请的。我认为,搬进“新农村”拿到房产证所享有的财产权不过是一种严重打折了的权利,农民如果接受了,也许是面对强势的政府而无可奈何没有选择,要么就是被地方政府的宣传搞得懵懵懂懂有点受骗上当了。 除非“新农村社区”建设并不等于逼农民集中搬迁,除非也给“新农村”之外的农村房屋同样发放房产证,认可“旧”农村里农民的财产权,否则,“新农村社区”内的农村房屋确权就不值得乐观看待。
⑩ 为什么农民对社区和国家很重要
中国是一个拥来有13亿人口的自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
1978年开始的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村改革,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性转折点,不仅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以不足世界9%的耕地养活世界近21%人口的奇迹,而且带动和促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大幅提高,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程度发生重大变化。
在世界贸易体系中,中国作为农产品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既可能受到国际市场的不利冲击,同时也对国际市场有着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