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型产业用地m0
『壹』 国内有哪些地方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
东莞、广州、河南等都有,如果你想要了解具体出台哪些政策,你还是先上经济带网去了解一下
『贰』 请问土地性质中有M0是什么意思谢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
第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本办法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
第四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可分割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
第二章 资格准入认定
第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以下范围内试行:
(一)纳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空间规划》的省、市创新核心平台和创新节点。
(二)广深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
(三)用地面积150亩及以上的城市更新单元。
(四)由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的地块,以及市招商创新办确定的市镇联合重点招商的区域。
(五)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及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可在前述范围以外各增加2个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新型产业用地(M0),还须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布局原则。
第六条新型产业用地(M0)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型产业用地(M0)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如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等。
(二)市级和镇级核心区内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市级核心区包括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核心区、滨海湾新区核心区、枢纽型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等。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由市规划部门划定;其他核心区由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三)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各园区、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M0)总量不超过辖区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工业保护线外不限比例。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产业用地(M0)比例,由各园区、镇街提出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定。
(四)鼓励集中成片、规模开发。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允许规划为可分割M0;少于50亩的,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M0,仅限企业自用;从严限制新增用地规划为可分割M0。
第七条新型产业项目实行选址准入和开发主体准入分别受理制度。市规划部门负责受理选址准入审核。市招商创新办负责受理开发主体准入认定。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新型产业项目用地选址意向,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准入申请,市规划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出具地块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但确需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规划部门出具地块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意向用地单位向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市招商创新办,市招商创新办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开发主体出具审查意见,并明确使用类型、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贡献比例等内容。具体细则由市招商创新办牵头制定。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供地方式可分为新增用地、“工改M0”和已出让土地转M0。新增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工改M0”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除外。已出让土地转M0的,无需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已出让普通工业用地M1转M0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须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规划为不可分割M0,仅限集体经济组织自持产权,可对外租赁。
第十一条获得开发主体准入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须先与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再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划条件、使用类型、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贡献比例和建设周期等内容。
“工改M0”、已出让土地转M0的,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土地受让人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前,须先与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土地闲置的,须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
第十二条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其中不可分割M0可延长至50年。“工改M0”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已出让土地转M0的,按照原建设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确定。
第十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M0=〔M1×0.4×(1-X)+C×0.41×X〕×R×
其中: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C为商服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需参照市国土部门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修正体系进行容积率系数修正;X为分割转让比例;R为容积率;N为实际出让年限。
第十四条“工改M0”项目地价以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为基础,扣减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用地价格后,按折半计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类型。不可分割M0出让后确需申请分割转让的,由用地单位向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市招商创新办和市国土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同意的,按本办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剩余出让年限不变),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剩余年期下可分割M0价格扣减原不可分割M0价格的差额。
第十六条支持新型产业项目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可在新型产业用地(M0)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C2)、配套型住宅(R0)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允许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宗地面积不得超过单宗地出让控制上限),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其中:产业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型住宅(R0)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限定出售给入驻企业。配套型住宅(R0)地块应适当集中、合理布局,与产业地块既要联系便捷又要避免相互干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叁』 什么是新型产业用地
产业用地是相对产业类型划分而言的,有第一、二、三产业用地之分,具体还有产业内部结构不同而导致的产业用地差异。举个例子:第二产业用地一般是指的工业用地,下面还可以细分为:钢铁工业用地、纺织工业用地、机械制造工业用地等等。有时候有些产业用地的概念之间有交叉或者重叠。例如: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中可能包含有不同产业类型。
『肆』 深圳新型产业用地的宿舍可以转卖吗
深圳新型产业用地的宿舍可以转卖吗?深圳新型产业用地的宿舍是不可以转卖的,这都要经过地方政府的批准才可以的
『伍』 耗资 3.39 亿购地 华为研发中心将落户广州
从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官网获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3.39亿元成功竞得白云区华侨糖厂地块。据悉专,华为属未来或将在此处修建广州研发中心,用于智能汽车、云计算及物联网等技术领域的研发。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官网原文显示:“12月7日,白云区华侨糖厂地块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出让,竞得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该地块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拟建成研发中心,总用地面积约178.9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6万平方米,出让金3.39亿元,地块的成功出让,为打造广州西岸,建设西部科技创新走廊按下加速键。
此前,白云区人民政府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就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建设广州华为研发中心,就共同推动广州市智慧城市、云计算及物联网等产业发展达成全方位、深层次战略合作。这是继2017年白云区与华为公司合作共建“三中心一平台”后,双方再次携手达成的全方位、深层次战略合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陆』 什么是新型产业用地m0
M0(新型产业用地)是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主要为了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M0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即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6)青岛新型产业用地m0扩展阅读
M0用地优点
1、首先,容积率的规定使得M0的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更大。从广州、深圳和东莞的三城规定来看,广州和东莞规定M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深圳给出的范围是4.0~6.0之间。而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传统产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小于0.6,各地方城市一般为1.0~2.0,不超过3.0。
2、其次,M0的用地形式更加丰富。如:广州和东莞都规定,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其中,东莞还允许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而传统工业用地配套不超过总用地的7%,或不超过15%的总建筑面积。并且,土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割登记、转让,非常灵活。
3、最为关键的一点是,M0的拿地成本比商服用地要低。
『柒』 深圳土地性质m0,m1,m2,m3,m4是什么意思
1、m0
新型产业用地。
2、M1
一类工业用地亦称普通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3、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4、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7)青岛新型产业用地m0扩展阅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用地管理介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七条 区块线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在区块线内安排上述用地功能,需同时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程序调整城市规划。
区块线内已规划为其他用途(包括居住、商业、道路、配套设施等)的用地,可按照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予以实施。本办法施行前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可按照批准的更新方向予以实施。
『捌』 中央“大礼包”之下,深汕合作区“工改”迎来更明朗预期
即将迎来40岁生日的深圳接收了中央正式抛出的“礼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
其中,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下称“农转用”)的审批权限由广东省进一步下放至深圳、深圳持续推进的二三产业混合用地获中央文件鼓励等,被业内认为或释放系列“二级利好”。
相较于农业用地有限的深圳而言,超过60%土地属于非建设用地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将大获裨益。有多位人士乐观预判,《实施方案》本质上是推动深圳将此前的农村土地改革经验、农村户籍人口转城市户籍人口经验等经济、社会管理实践方法复制到深汕特别合作区。
率先开启“工改”序幕的深圳,至今十三年间工改二三产混合功能的项目并不少。此次首度获中央文件鼓励支持,房企人士也期待更多工改细则跟进。
农转用权限下放
《实施方案》指出,“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下称“农转用”)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深圳也拿到了这项权利,这为深圳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彼时,国务院还授予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8省市“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以及其他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下列3种征收土地情况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在《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下,深圳目前拥有了后面两种审批权,但尚不具有第一种情况的审批权。
相较之下,深圳此次获得的土地审批权限要小一些。但农转用权限由广东省下放至深圳。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副会长、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指出,这也契合《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所提到的“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对于深圳土地管理有一定的影响。
深圳现有1997.47平方公里土地,深汕特别合作区还有468.3平方公里土地。市区内几乎都是建设用地,农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关外的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
早在2005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将全市总用地的49.88%划入了生态控制线范围。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强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高力国际华南区咨询服务部执行董事陈厚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之际一方面表示,土地审批权限的下放能部分缓解深圳土地资源供应紧张的问题,但他也直言在生态保护红线的作用下,深圳乃至深汕合作区实际可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要打折扣。“新政策并不是类似于新增深汕特别合作区那样的飞地给深圳,只是土地审批权限的下放,对深圳土地管理有利,但实际作用有限。”
《实施方案》也有提及“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12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揭牌,被称作深圳第“10+1”区。
截至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医疗、教育、产业等多个方面都与深圳展开了对接。仅产业引进方面,截至目前,深汕合作区供地产业项目89个(82个来自深圳),涉及机器人、新材料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预计提供6.3万个就业岗位。
深汕合作区对接深圳资源以更好对标深圳被外界视为两地关系互动的主旋律。伴随产业及配套公共资源的引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人口转为城市人口也被视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陈厚桥等人士也指出,《实施方案》提及深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本质上是推动深圳将此前的农村土地改革经验、农村户籍人口转城市户籍人口经验等经济、社会管理实践方法复制到深汕特别合作区。
“工改”业务迎更明朗预期
除了给深圳土地管理适度放权外,《实施方案》有提出“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制度即工业和商业、居住、公共设施等用地功能混合。
近几年,深圳、东莞等均开始了此类探索,即将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或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用地性质为M0(新型产业用地)。
根据深圳2015年发布的《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M0地块主导用途为厂房(无污染生产)、研发用房,其它用途包括商业、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地块等。深圳的M0地块通常由工业地块城市更新而来,改造后的地块可以建设工厂、办公楼、商业、公寓等。
罗宇认为,二三产混合在深圳已有实践,《实施方案》对此更多是支持鼓励。“深圳早在2007年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出台就开启了‘工改’序幕,至今十三年间工改二三产混合功能的项目也不少。”
业内人士对于《实施方案》的出台更多是看作工改获中央文件鼓励支持,迎来更积极政策预期。
这几年,“工改工”类城市更新越来越受重视。但与之对应的是并不见减少的各类争议。
按照深圳“十三五”规划要求,深圳市政府确定新增产业用地目标,到2020年,整体用于工业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30%,或者说划定了270平方公里的“工业红线”。
对于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达270公里,外界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尤其是近年深圳第三产业比重超过第二产业。有声音就称,深圳不应该划定这么大面积的工业用地,如果计算去除近50%的生态红线、30%的工业用地,再扣除医院、学校、公路等配套用地,留给住宅的土地太少了。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有言论称,“深圳应将当前30%的工业用地红线降至20%”、“三产用地比重应提高”、“深圳工业用地规划已不匹配深圳产业结构”等。此次《实施方案》出台,也引发不少关注该领域预期的业内人士关注。
佳兆业集团副总裁刘策对此就有分析称,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强调存量工业土地盘活,这背后是深圳工业红线用地预留过大、服务用地不足。
“深圳供地结构性的问题,住宅偏少,工业用地偏多,适合传统经济结构,但现在大量人口进到深圳,第三产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高速发展,地均GDP提升,对工业用地需求降低,但对配套住宅和商服用地需求增加,需要调整优化供地结构。”刘策分析称,工改商、工改居和商改租等有较好的政策预期。
目前,《实施方案》尚未涉及工改更细化的条款。对于外界口中的“一份大礼包”,房企人士表示,“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区域价值获中央文件认可,长远利好深耕该片区的企业。
『玖』 被检查不符合产品规定标准,工信部约谈25家新能源车企!
关于本次质检不合格的问题,其中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分别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工信部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