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与管理
A.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
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B. 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除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外,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还有6种。其中4种在人群中较为常见,致病性较低,一般仅引起类似普通感冒的轻微呼吸道症状;另外2种是我们熟知的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
(2)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与管理扩展阅读:
预防呼吸道疾病:
1、日常防护应选择医用外科口罩,定期更换,一次性使用。
2、日常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
3、老人、儿童、特定慢性病患者、孕妇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尽早接种当季的流感疫苗,接种流感疫苗可预防流感病毒感染引起的季节性流感及其严重并发症。
4、勤通风,加强室内外空气的流通。
5、勤观察,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提高警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疑似症状应及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并及时就诊,避免拖着不治引起严重后果。
C.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回例监测方案(第三版)》,该答方案对“病例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各县(区)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D. 新型冠状病毒什么时候开始传染的
新型冠状病毒2019月12月份不明原因肺炎病在武汉市医疗机构陆续出现。其症状是发热、乏力,干回咳,少数人7天以后答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出现生命危险。从那以后武汉市持续开展监测,发现了27例病例,均为肺部感染的病毒性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飞沫和接触传播。年人和体弱多病的人更容易被感染。儿童和孕产妇也是易感人群。但是其他年龄阶段的人也有被感染的可能。
在预防措施上,可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外出佩戴口罩。不要到公共场合和人多集中地方,尤其是封闭的,空气不流通的地方。
E.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F.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
G.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体温正常就能排除了吗
2020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应该都是让人难忘的一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如其来,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不知所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老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待在家里不要外出,即使要外出也应该做好防护措施。很多人把体温正常作为排除是否感染冠状病毒肺炎的金标准,他们认为只要体温正常就没有感染到肺炎病毒。其实这是不合理的。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也有潜伏期
一般来说病毒感染机体后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潜伏期,少则一两天,多则十多天,对于新型冠状病毒同样如此,受感染的患者会有7到14天的潜伏期,在潜伏期的时候,很多被感染的人一般都没有临床表现症状的,所以这段时间也不会出现体温异常情况,所以单凭体温正常来判断是否感染病毒是不合理的。
虽然说在疫情期间可以通过体温升高作为判断是否感染病毒的依据,但绝不是说体温正常就代表没被感染。
终上所述,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体温正常只能说当前属于正常情况,但绝不能说体温正常就一定代表你就没有受到病毒感染,为了更安全起见,在此期间最好不要出门,不要聚餐,做好防护措施,待疫情结束再相聚一堂有说有笑。
H. 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己的管理。对
接触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I. 新型冠状病毒是人传人吗
1 新型冠状病毒是否人际间传播?
目前已肯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传人
1月20日晚间,回国家卫健委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在接受央视连线时明确表示,目前可以肯定,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存在人传人的现象。
2 为何武汉新确诊病例激增?
通过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进行病原学检测
1月20日凌晨,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进行通报。根据通报,1月18日、19日共新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36例。为什么突然增加了这么多确诊病例?1月20日下午,中国科学院科普云平台在其官方微博进行了解答。在武汉市卫健委19日凌晨举行的媒体发布会上,湖北省医疗组专家、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黄朝林答记者问时说,“武汉市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后,国家相关科研机构迅速研发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随后进行技术优化。1月16日,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国家下发的试剂盒后,开始对武汉市送检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患者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