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通知
⑴ 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回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答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⑵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将如何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高效有序办理
税务机关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四条规定,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疫情严重地区要提前安排好办税缴费备用场所。以适当方式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等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
⑶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疫情期间党跟政府强调停课不停学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我国信息技术的成熟。国家对学生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对抗议采取的有效措施的加强。
⑷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漫延,工厂明天开工,至今没有收到放假延期通知,怎么办
该醒醒了,工人本来就是工厂的产能工具,利益才是他们最关心的,换谁都一样,工厂无非就是要填写调查确定下,然后照样要你按时开工。
⑸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⑹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漫画有哪些
全国首部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知识漫画《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有趣有用的健康科普知识》2月21日正式出版。该书由8位文字编辑和10位广州漫画家,以及15位医疗专家,采用视频会议和云办公的形式,参与编创的知识漫画书。
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疫之际,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迅速掌握相关卫生保健知识,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并积极配合抗击疫情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此,国家级重点动漫企业漫友文化迅速组织知名漫画家,绘制了这部知识漫画书——《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有趣有用的健康科普知识》。该书由广东省科协组织专家参与编写,并经广东省健康科普联盟进行内容审定,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参与制作,广东省出版集团新世纪出版社出版。
据悉,参与编创的漫画家、编辑和医疗专家,夜以继日地投入到该漫画书的编创中,在短短的一个礼拜内,就完成了从策划、组稿、绘画、设计、编辑到出版的所有工作。
该书以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借助病毒常识篇、卫生预防篇、认识误区篇、心理健康篇、防护路线篇、武汉加油篇等6个方面的内容,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进行全面解读。
不仅介绍了相关病症的发病原因、临床表现、自我防护办法、公共场所注意事项及防治误区等知识,还解答大众面对疫情时需要注意的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⑺ 我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要求是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1月28日发布《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中就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纳入防控管理,在其后的修订过程中均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应集中隔离14天,原则上集中隔离满14天且两次连续标本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隔离;如果核酸检测仍为阳性者,则继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归为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也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⑻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纳税人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方式办理涉税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我们将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因此强烈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如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获取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
⑼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第42行“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填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本年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