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
『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普通人应当做出哪些预防
今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本来新的一年, 大家都希望能够健健康康,开开心心的,但是没想到还没有过年,武汉就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并且每天确诊的人数都在不断的上涨。让我们的内心很不安,但是既已如此,专家都在一线抗击肺炎,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预防,保护好自己就好了。
一:在家呆着,哪里也不去。
新型冠状病毒蔓延的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接触,而且接触过后,很可能就已经被传染了,但是这个病毒有一个潜伏期,刚开始和正常人无异,最长的要半个月之后才能发现。所以说带来了很多的麻烦,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在家自我隔离,不出门,不拜年,不走亲访友,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的生命安全着想。
虽然病毒来势汹汹,但是只要我们全国人们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做好自己的事情,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战役,让我们一起为武汉祈福。
『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较低风险暴露人员如何选择与使用口罩
(一)人员类别: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 室内办公环境;
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 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叁』 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狱如何防控
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监狱卫生管理 2.预防性卫生措施 3.个人防护 4. 疫情应对『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家怎么预防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临时指南之三(家庭预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临时指南,适用于家庭场所。『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定场所如何消毒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定场所消毒措施一览表
病家、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终末消毒的时间和对象常见污染对象的具体消毒方法
『柒』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
『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运输蔬菜的车辆会不会堵在路上
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维护“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
农办牧〔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近期,因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些地方“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受阻,出现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出不了村、进不了城,畜禽养殖所需饲料难以及时补充,种畜禽无法调运等问题。为确保“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各地要坚决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要求,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维护“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要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变动和市场供求的监测,积极协调产区和销区构建稳定的对接关系,强化调运组织管理,确保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饲料生产和屠宰企业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加快生产恢复、满足畜禽养殖饲料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要做好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全力保障农产品稳定生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保证当前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对于维护老百姓正常生活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控疫情的科学措施,为“菜篮子”产品流通和农产品生产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确保“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玖』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第42行“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填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本年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