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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病毒肺炎防控

发布时间: 2020-12-28 20:56:58

㈠ 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大全

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报如下: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这种病毒为什么会流行?

此次引起流行的冠状病毒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WHO命名为2019-nCoV,由于人群缺少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免疫力,所以引起疾病的流行。

2、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传播)以及可能的气溶胶传播。

3、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依据目前的流行病学特点,中老年人发病较多,以男性为主,儿童已有发病,人群普遍易感。

4、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根据呼吸道传染病的临床特点,潜伏期多为2~14天。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早期症状有哪些?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怀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应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6、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1)冠状病毒以飞沫传播为主,正确佩戴口罩;

(2)打喷嚏或者咳嗽时不要用手直接遮挡;

(3)正确、及时洗手;

(4)提高免疫力,尽量少去人多且封闭的场所。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是避免被感染的最重要手段。

(5)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及已患病的动物和其制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





㈡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防控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 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 》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对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如当地发生强度较大流行,医疗资源紧张时,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疗和观察。

㈢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㈣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狱如何防控

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监狱卫生管理 2.预防性卫生措施 3.个人防护 4. 疫情应对

㈤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专利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简称为《传染病防治法》。

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外出怎么预防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五(公共交通工具预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飞机、火车、地铁、公共汽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

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控

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为指导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方案。

㈧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 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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