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
❶ 新型冠状病毒
2019新型冠状病毒(来COVID-19), 因2019年武汉自病毒性肺炎病例而被发现,2020年1月12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较严重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
从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分析来看,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平均在7 天左右, 短的在 10~12 天。 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也就是说,对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有密切接触者的人在家自行观察14天,如果14天内没有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即可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
❷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防控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
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 》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对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如当地发生强度较大流行,医疗资源紧张时,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疗和观察。
❸ 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全国普法办编写)
❹ 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己的管理。对
接触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❺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 14 日内,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如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 120、999 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医疗机构,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❼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特点
传染性强,非常非常可怕
❽ 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除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外,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还有6种。其中4种在人群中较为常见,致病性较低,一般仅引起类似普通感冒的轻微呼吸道症状;另外2种是我们熟知的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扩展阅读:
预防呼吸道疾病:
1、日常防护应选择医用外科口罩,定期更换,一次性使用。
2、日常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
3、老人、儿童、特定慢性病患者、孕妇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尽早接种当季的流感疫苗,接种流感疫苗可预防流感病毒感染引起的季节性流感及其严重并发症。
4、勤通风,加强室内外空气的流通。
5、勤观察,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提高警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疑似症状应及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并及时就诊,避免拖着不治引起严重后果。
❾ 哪些识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方法才是正确的
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流行,全员防控,在这一特殊时期,有些人自己稍微有一点不舒服,都害怕是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了。特别是对于没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普通大众来说,这种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无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还是其他病原体感染,都可能有相似的临床表现。那么,喉咙干痒咳嗽有点痰,是代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吗?这里不妨来看看我的分析。
所以特殊时期无论是感冒还是咳嗽,其实不一定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还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治疗,人多的地方一定要戴口罩,除了戴口罩,接触外界物体都要勤洗手,毕竟接触传播,也是能让自己双手携带病毒,如果揉眼睛或摸鼻子,都有可能让病毒找到可趁之机,进入黏膜打入人体内部,导致感染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