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文字
A. 吉利汽车设立2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基金,支援全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
1月28日,吉利控股集团携手李书福公益基金会,设立2亿元人民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基金,用于支援湖北、广东、浙江、河南等全国新型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吉利控股集团同时表示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一步扩增专项基金的资金规模。
吉利控股集团旗下出行服务平台——曹操出行(武汉)也成立了应急防控保障车队,将在司机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为武汉各社区居民提供免费出行服务。曹操出行运营中心和客服部门专项调度小组,将24小时配合疫情防控用车调度。
同时,吉利控股集团积极部署,周密安排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下属所有公司员工灵活调整上班时间,采用在线工作的方法,尽量减少乘用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以应对疫情。在艰难时刻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并做出正确的选择,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众志成城,中国加油!所有吉利人都在随时关注疫情发展,结合吉利控股集团的全球产业资源,随时为战胜疫情献上吉利人的微薄之力。在此,我们也向战斗在第一线的“抗疫斗士”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盼望您们早日凯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B.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C. 抗击新型肺炎疫情 这些车企捐款捐物 书写人间大爱
?随着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越发深入开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加入到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来,这其中包括汽车行业,与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一起支援新型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防控工作,书写无私大爱。
也是在1月27日,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赠东风风光580、东风风光ix7等车辆,共计价值约500万元,持续助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该批车辆紧急驰援湖北省,主要用于十堰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物资运输、医护人员接送等。
此外,1月27日晚,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紧急捐资人民币800万元,用于当前疫情防控支援及重大流行疾病中小学校园预防。
其他汽车品牌包括奔驰、宝马、广汽等车企也早已经加入到这场抗击新型肺炎疫情中。
写在最后
新型肺炎疫情谁也不愿意看见,尤其在春节期间。但人间有大爱,通过全国人民的上下同心,一起努力,定能克服眼下难关。希望的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做好自我保护,早日战胜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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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第42行“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填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本年累计金额。
E.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什么时候结束
这个应该是还需要好一段时间的
F.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G.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第一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第二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H. 依据《价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回价格,损害其他答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
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I.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将如何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高效有序办理
税务机关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四条规定,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疫情严重地区要提前安排好办税缴费备用场所。以适当方式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等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