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是谁发明的
① 十二平均律最早是谁提出的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十二律”的说法。这里的“十二平均律”,专是十二个相邻的律之间的属频率都相等的科学律制。从全世界来说,十二平均律最早是中国学者在1581年(明·万历年间)之前就创造出来的,发明人是朱载堉。
朱载堉(1536—1611)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九世孙,他一生对数学和乐律学怀着浓厚的兴趣,他撰写了《乐律全书》、《律吕精义》等专著。欧洲最早完成十二平均律计算方法的,是17世纪的法国、德国音乐理论家,都比朱载堉的成就晚了一百来年。因此,朱载堉的创造是对世界科学文化的一个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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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为什么说十二平均律是朱载!发明的
朱载堉(1536—约1610),明代律学家。明朝嘉靖二十九年的一天,一件令人气愤的消息传遍了京城:皇帝的近亲、正直的郑恭王朱厚烷因规劝皇帝而触犯了皇帝,被削去了王位,关进了牢狱。没过多久,又一件新闻在京城引起了轰动,郑恭王世子朱载!为抗议其父的冤案,竟在威严的皇宫门外,用土筑了一个小土屋,外面只留一个小小的气孔,里面无炕无椅,铺了些野草。朱载堉把自己一个人关在这黑暗的土屋里,并且说何时他的父亲被释放,何时他才回到正常的生活中。19年后,当人们淡忘了里面这个人时,朱载堉走出了黑暗,回到了光明之中,并给人类社会带来一份厚礼,这就是他独居土室、潜心钻研19年而写成的著作———《律学新说》。在这本书中,朱载堉提出了他的“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的理论。在当时的世界上,朱载堉的研究处于领先的地位。他发明十二平均律的时间,比法国人梅森和德国人魏克麦斯特要早100多年。大量的史料证明(并被国际上公认),我国明代杰出的科学家、音乐理论家朱载!是世界上第一个用科学理论创造了十二平均律的人。他的律学著作有17部之多,完整、系统地创造了十二平均律。还要提到的是,当时,郑恭王朱厚烷死后,皇帝要朱载!承袭王位,朱载堉断然上书拒绝。他不贪图荣华富贵,继续埋头于乐律和历学、算术等学问的研究。1978年在湖北随县出土的曾侯乙编钟,完整地按12个半音音高排列,这诞生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乐器的发现和研究,更进一步证明了我国是“十二平均律”理论的最早发明地和实践地。
③ 十二平均律是谁发明的
十二平均律发明者朱载堉。
十二平均律,亦称“十二等程律”,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组音(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全相等。十二平均律是指将八度的音程(一倍频程)按频率等比例地分成十二等份,每一等份称为一个半音即小二度。
一个大二度则是两等份。 将一个八度分成12等份有着惊人的一些凑巧。它的纯五度音程的两个音的频率比(即2 的7/12 次方)与1.5 非常接近,人耳基 本上听不出“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的五度音程的差别。
十二平均律在交响乐队和键盘乐器中得到广泛使用,现在的钢琴即是根据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
(3)十二平均律是谁发明的扩展阅读:
十二平均律应用:
十二平均律在交响乐队和键盘乐器中得到广泛使用,钢琴即是根据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因为只有“十二平均律”才能方便地进行移调。曲调由音阶组成,音阶由音组成。
音有绝对音高和相对音高。声音是靠振动(声带、琴弦等)发出的,而振动的频率(每秒振动的次数),就决定了的音的绝对高度。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振动频率。人们选取一定频率的音来形成音乐体系所需要的音高。
十二平均律简而言之,就是把半根琴弦按照等比数列平均分成十二份。一根琴弦的长度设为1,可以表示为(1/2)^(0/12),第一品的位置是(1/2)^(1/12),第二品的位置是(1/2)^(2/12),依此类推,第n品的位置是(1/2)^(n/12)。
因为这样的一组音是等比关系,所以无论从哪个位置开始弹起旋律都是一样的。
④ 十二平均律最早是由哪个国家的谁发明的求大神帮助
中国明代律学家朱载堉1581年首创“新法密率”,(见《律吕精义》、《乐律全书专》),推算出将八度音属等分为十二等分的算法,并制造出新法密率律管及新法密率弦乐器,是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乐器。有人认为这意味着中国的十二平均律比西方的十二平均律早出现了一百年。 将八度音等分为十二等分,其数学意义如下: 八度音指的是频率加倍(即二倍频率)。因此在八度音中分为十二等分乃是分为十二个等比级数,其结果就是每个音的频率为前一个音的2开12次方,即1.059463倍。 在朱载堉发表十二平均律理论之后52年,Pere Marin 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谐声通论》中发表相似的理论。 德国作曲家巴赫于1722年发表的《谐和音律曲集》(另或译为《十二平均律曲集》英文:《The 48》),有可能就是为十二平均律的键盘乐器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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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请问:12平均律是什么它用于那些方面是谁发明的
十二平均律(Temperament) 是现代音乐比较普遍使用的一种音律,是将一个八度音均分为版十二个半音,半音的音程都权是相等的。
这一律制的理论最早由中国明代大音乐家朱载育确立。
汉字“律”,除了律管的意思外,在音律学中还有以下几种含义:音高规律、半音、以某种数理方法调音得出的各个音高位置,或者构成“调音体系”(也称律制)的基本单位等。
十二平均律,是数理调音体系之一,它的生律法(或叫定律法)是精确规定八度的比例,并把八度分为十二个相等的半音,使任意相邻的两个半音的音程值为2的12次方根。这种定律法是人为的,但它的误差不会使习惯于该体系的听觉感到不悦;而它的优点是能够旋宫(“调门”高低的变化)转调,特别是在琴键乐器中,可以根据需要任意使用所有的键。或许音乐上的这种专业词汇让我们费解,那么让我们量化一下:到今天,世界上十有八九的乐器定音,都是在十二平均律的基础上完成的,它被今天的西方普遍认为是“标准调音”、“标准的西方音律”。
⑥ 十二平均律最早是谁提出的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十二律”的说法。这里的“十二平均律”,是十二个专相邻的律之间的频率都属相等的科学律制。从全世界来说,十二平均律最早是中国学者在1581年(明·万历年间)之前就创造出来的,发明人是朱载堉。
朱载堉(1536—1611)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九世孙,他一生对数学和乐律学怀着浓厚的兴趣,他撰写了《乐律全书》、《律吕精义》等专著。欧洲最早完成十二平均律计算方法的,是17世纪的法国、德国音乐理论家,都比朱载堉的成就晚了一百来年。因此,朱载堉的创造是对世界科学文化的一个卓越的贡献。
⑦ 十二平均律是谁发明的
十二平均律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组音(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全相等,亦称“十二等程律”。
十二平均律: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组音(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全相等,亦称“十二等程律”。据杨荫浏先生考证,从历史记载看我国在音乐实践中开始应用平均律,约在公元前二世纪,但平均律理论的出现,则是1584年明代朱载堉《律学新说》问世之时。实践与理论之先后出现,其间相去1685年。
明朝中叶,皇族世子朱载堉发明以珠算开方的办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数列,具体说来就是:用发音体的长度计算音高,假定黄钟正律为1尺,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长为2尺,然后将2开12次方得频率公比数1.059463094,该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且黄钟正好还原。用这种方法第一次解决了十二律自由旋宫转调的千古难题,他的“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已成为人类科学史上最重要的发现之一。
这种律制包括了乐音的标准音高、乐音的有关法则和规律。钢琴键盘上共有黑、白键88个,就是根据十二平均律的原理制作的。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论对世界音乐理论有重大贡献。直到一百多年之后,德国音乐家威尔克迈斯特才提出了同样的理论。19世纪末,比利时音响学家马容曾按朱载育发明的这种方法时行实验,得出的结论与朱完全相同
三分损益律、纯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国同时存在。因此,也就出现异律并用的情况。在历史上,南朝宋、齐时清商乐的平、清、瑟三调和隋、唐九、十部乐的清乐中,都是琴、笙与琵琶并用;宋人临五代周文矩《宫中图》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时,琴上所用应是纯律,签上所用当为三分损益律,琵琶与阮是平均律。可见,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并用的情况。在现存的许多民间乐种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乐器的合奏。因此,这种三律并用就成了中国传统音乐中存在的一。
⑧ 十二平均律的起源
朱载堉的《新法密率》--“十二平均律”
明朝是封建社会处于没落,资本主义因素开始萌芽的时期。自明中叶以后,工场手工业出现并发展,一些城市(如杭州等)的纺织业已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到了明朝末年,西方的自然科学开始输入,使中西科学(如数学)得以融汇贯通。
自然科学的发展,推动了律学研究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二平均律”的发明。
“十二平均律”的发明者是我国明代的朱载堉。
在西方学术界,朱载堉是个被崇敬的名字,人们把他看成是古代东方的一位神秘的先哲,并认为文明社会的许多重大发明都有他的功绩。
朱载堉(1536——1610),字伯勤,号“句曲山人”,今安徽凤阳人,我国明代著名的乐律学家、历数学家。他是明朝贵族郑恭王朱厚烷的儿子。早年从其舅父何塘学习天文和数学,后来因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其父朱厚烷被捕入狱。朱载堉不满当时的腐败政治,在其父入狱期间,筑土室于宫门外,独居19年,钻研律学,数学、天文历法和舞蹈。直到其父释放才回到王宫。朱厚烷死后,朱载堉不肯承袭爵位,而以著述终身。著有《乐律全书》、《嘉量算经》、《律吕正论》、《律吕质疑辨惑》等。
朱载堉发明的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朱载堉在其《律历融通》中把这种生律法的数理原则称作“新法密律”(1581年序言)。“新法密律”就是用“等比级数”(也叫“几何级数”)来平均划分音律,这就是平均律。他在《律吕精义》中总结他创造“新法密率”的终极目标和算法大纲时说:
“盖十二律黄钟为始,应钟为终,终而复始,循环无端。……是故各律皆以黄钟正数十寸乘之,为实,皆应钟倍数十寸零五分九厘四毫六丝三忽零九纤四三五九二五二六四五六一八二五为法,除之,即得其次律也,安有往而不返之理哉。旧法往而不返者,盖由三分损益,算术不精之所致也。是故新法不用三分算损益,别造新率”。
朱载堉在十二平均律的实验中,一方面发现同经管律的错误,另一方面,他又找到了异经管律的规律。所以他在其所著的《律吕精义》中,明确地提出了“不取围经皆同”的主张,并用数字开出了他对异经管律的设计方案。他说:
“先儒以为长短虽异,围径皆同,此未达之论也。今若不信,以竹或笔管制黄钟之律一样两枚,截其一枚,分作两段,全律半律,各令一人吹之,声必不相和矣。此昭然可验也。又制大吕之律一样两枚,周径与黄钟同,截其一枚,分作两段,全律半律,各令一人吹之,则亦不相同,而大吕半律,乃与黄钟半律相合,略差不远”。
朱载堉所设计的36异经管律,音高上误差很小,能够蒙过1890年国际音响学家的耳朵。比利时音响学家马容(VICTOR MAHILLON)曾测验过朱载堉的倍、正、半、三黄钟律,而得出结论说:
“在这管径大小一点上,中国乐律比我们更进步了,我们在这方面,简直一点都还没讲到,王子载堉虽然没有解释他的学理,只是把数目字给了我们,我们却不难推想而得之;而且,我们已照样制造了律管试验,所得到的结果,可以证明这学理的精确。”
朱氏十二平均律计算结果与现代计算的结果完全相同,只不过前后顺序正好相反,这是因为现代计算的是“振动体”的“频率”,而朱氏计算的却是“振动体”的长度。
“新法密律”的诞生,在音乐理论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划时代发明,可以说是对我国二千多年律学研究中得失的总结。它的发明,在理论上彻底解决了历来未能完善处理的旋宫转调问题。
朱载堉十二平均律所得出的数据不仅与我们今日的十二平均律完全相同,并且要比西方的十二平均律创立早至少半个世纪以上(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是在1584年以前,西方的十二平均律是在十七世纪中叶,其理论才基本完成)。
公元1606年,朱载堉自已多年心血之作《律学新说》《乐学新说》和《律吕精义》等13种著作编篡成音乐理论文献的巨著——《乐律全书》献给皇帝,他期望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他血缘上的亲属,能够帮助他将这一理论成果付诸实践并结出丰硕果实来。可是朱载堉的著作被置之高阁,远离人世。
明朝灭亡之后,清代的康熙皇帝也不肯承认这位明王子的卓越贡献,乾隆时,甚至于对他发动了一次无理的攻击,这一人类乐律学的伟大理论被社会制度无情地埋没了。所以它没能在中国——也就是产生它的土地上进行伟大的实践,这实在是中国音乐文化史的一大撼事。久而久之,人们连朱载堉这位伟大的发明者也忘记了。相反,朱载堉十二律平均却强烈地刺激了欧洲音乐界,他们认识了这一理论之后,立即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并且取得了辉煌成就,同时逐渐地在全世界范围内取代了非平均律,以至于后来许多人以为十二平均律理论来自欧洲。直到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文学家刘半农在其文章中向世人指出:中国人对十二平均律理论的认识要比欧洲早半个世纪,发明十二平均律的第一人是中国的朱载堉,才使历史恢复了本来面目。
朱载堉在其它学科中成绩也是很显著的,不愧为中国十六世纪的网络巨子。英国的李约瑟博士称他是“中国的达·芬奇”。可以说,这是一位西方学者对一位东方学者的崇高而公正的评价。从朱载堉及其音乐理论的遭遇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一个典型而生动的侧影,它充分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在近代逐步由先进变为落后的根本原因。
⑨ 十二平均律起源于哪个国家:
十二平均律是中国明代音乐理论家和数学家朱载堉发明的。朱载堉(公元1536-1610年),字专伯勤,号句曲山人,是明属仁宗后裔、郑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潜心学术研究,著述宏富。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写成 《律学新说》 ,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 巴赫著十二平均律 律是指音阶中每个音的音高规律。至少在西周初期,中国就在一个音阶中确定十二个律了。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它把一个音阶分为十二个相等的半音,使各相邻两律间的频率差都是相等的。故称十二平均律。在十二平均律发明之前,中国自春秋时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损益法确定管或弦的长度和发音高低之间的关系。由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的十二个律,相邻两律间的长度差(或频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这种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同时,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约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如基音do的相对频率是一,高八度的do音的相对频率不是二,而是略高于二,其间存在着一定的差数。这种情况不适宜进行"变调",也不便于演奏和声。十二平均律则彻底取消了三分损益法得出的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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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请问十二平均律是我国朱载堉发明,还是巴赫发明的,巴赫和十二平均律是什么关系
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组音(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版全相等权,亦称“十二等程律”。据杨荫浏先生考证,从历史记载看中国在音乐实践中开始应用平均律,约在公元前二世纪,但平均律理论的出现,则是1584年明代朱载堉 《律学新说》 问世之时。实践与理论之先后出现,其间相去1685年。(以上出自网络名片)
以上材料就是说十二平均律是本就有的,只是被人发现了,并非你在上面提问的被xxx发明。他也只是一种分音的方法。所以有上资料知:中国应用的早,而成为专业理论的晚,而18世纪的巴赫只是因为他在这种已被提倡,但一直未予以重视的调法中首先采用并运用于全部二十四调,创作出《平均律钢琴曲集》,才跟十二平均律扯上关系,其实也就没甚么关系的,当然这本书显然比朱载堉广为人知的多....
以上个人看法,欢迎各位古典爱好同仁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