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人员补助
1. 因疫情企业员工放假期间生活费有何补助生活费用!
如果是被隔离了
是保留原待遇
如果就是单纯的放假,单位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毛病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医护人员出现工伤怎么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地要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王优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3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通知指出,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方式,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通知强调,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社保经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 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使病毒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够用吗
财政部:
截至2020年1月29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3亿元,确保疫情防控经费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73亿元用于疫情防控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申铖)财政部网站30日发布消息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截至1月29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3亿元,确保疫情防控经费需要。
财政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四次会议称,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措施研究,及时完善疫情防控财税措施,加大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5. 重点单位如何加强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北京市规定如下: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
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6.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在华的外国人如何获得应对疫情信息
移民局:
整理翻译出英、俄、法、德、日、韩6种外文版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提示》,就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在华出入境以及签证、停居留证件办理等移民出入境政策问题进行解答,提示在华外国人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和聚会活动,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
国家移民管理局向在华外国人推送多语种防疫抗疫知识提示和移民管理服务问题解答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回应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关切,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工作问题解答》(中英文版),以及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预防指南整理翻译出的英、俄、法、德、日、韩6种外文版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提示》,就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在华出入境以及签证、停居留证件办理等移民出入境政策问题进行解答,提示在华外国人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和聚会活动,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目前,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将上述资料或提示信息主动推送给在华常住和永久居留外国人,帮助他们尽快了解掌握相关出入境政策和疫情预防知识。
国家移民管理局感谢广大外国朋友对中国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在华外国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采取科学预防措施,合理安排在华活动。
7. 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回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答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8.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纳税人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方式办理涉税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我们将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因此强烈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如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获取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
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要注意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
1. 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2. 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3.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 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10. 疫情时在超市上班除了3倍是否还有其他补助
这要看你就职的超市有什么具体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