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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土地

发布时间: 2021-01-27 17:37:25

A.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示范基地的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第四条 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产业集聚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第七条 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30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2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超额完成国家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
(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五)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六)安全有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主体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有健全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设有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九)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十)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产业集聚区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县)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创建申请
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级政府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
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及电子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第十条 审 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批复及授牌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进行批复,并授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S226;所在地)”称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半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第四章 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及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并逐步将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十六条 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比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 工业用地是什么意思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2)新型工业土地扩展阅读:

工业用地的影响:

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带动原有城市的发展,使得许多传统城镇进入现代城市的行列。大型的工业企业可促进新城市的产生,如随钢铁工业建设而建立的包头市,随化肥工业发展建立的金堂、纳溪、枝江等。

工业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是构成城市人口的主要部门。工业发展也带动了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如市政公用设施、各种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各项服务等都获得相应发展,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中心城市的工业发展和兴盛还包括它自身在内许多城市第三产业的基本支撑,城市工业的衰落会同时带来第三产业的衰落。城市工业用地的扩展也直接影响着第一产业用地,并与整体城市产业结构变迁密切相关。

工业的布置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城市的空间布局。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并产生客货运量,它对城市的主要交通的流向、流量起决定影响。任何新工业的布置和原有工业的调整,都会带来城市交通运输的变动。

许多工业在生产中散发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引起城市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质量的恶化。工业给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各种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业用地

C. 请问土地性质中有M0是什么意思谢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
第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本办法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
第四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可分割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
第二章 资格准入认定
第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以下范围内试行:
(一)纳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空间规划》的省、市创新核心平台和创新节点。
(二)广深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
(三)用地面积150亩及以上的城市更新单元。
(四)由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的地块,以及市招商创新办确定的市镇联合重点招商的区域。
(五)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及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可在前述范围以外各增加2个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新型产业用地(M0),还须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布局原则。
第六条新型产业用地(M0)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型产业用地(M0)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如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等。
(二)市级和镇级核心区内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市级核心区包括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核心区、滨海湾新区核心区、枢纽型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等。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由市规划部门划定;其他核心区由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三)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各园区、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M0)总量不超过辖区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工业保护线外不限比例。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产业用地(M0)比例,由各园区、镇街提出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定。
(四)鼓励集中成片、规模开发。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允许规划为可分割M0;少于50亩的,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M0,仅限企业自用;从严限制新增用地规划为可分割M0。
第七条新型产业项目实行选址准入和开发主体准入分别受理制度。市规划部门负责受理选址准入审核。市招商创新办负责受理开发主体准入认定。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新型产业项目用地选址意向,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准入申请,市规划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出具地块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但确需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规划部门出具地块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意向用地单位向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市招商创新办,市招商创新办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开发主体出具审查意见,并明确使用类型、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贡献比例等内容。具体细则由市招商创新办牵头制定。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供地方式可分为新增用地、“工改M0”和已出让土地转M0。新增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工改M0”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除外。已出让土地转M0的,无需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已出让普通工业用地M1转M0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须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规划为不可分割M0,仅限集体经济组织自持产权,可对外租赁。
第十一条获得开发主体准入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须先与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再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划条件、使用类型、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贡献比例和建设周期等内容。
“工改M0”、已出让土地转M0的,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土地受让人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前,须先与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土地闲置的,须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
第十二条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其中不可分割M0可延长至50年。“工改M0”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已出让土地转M0的,按照原建设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确定。
第十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M0=〔M1×0.4×(1-X)+C×0.41×X〕×R×
其中: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C为商服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需参照市国土部门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修正体系进行容积率系数修正;X为分割转让比例;R为容积率;N为实际出让年限。
第十四条“工改M0”项目地价以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为基础,扣减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用地价格后,按折半计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类型。不可分割M0出让后确需申请分割转让的,由用地单位向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市招商创新办和市国土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同意的,按本办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剩余出让年限不变),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剩余年期下可分割M0价格扣减原不可分割M0价格的差额。
第十六条支持新型产业项目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可在新型产业用地(M0)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C2)、配套型住宅(R0)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允许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宗地面积不得超过单宗地出让控制上限),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其中:产业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型住宅(R0)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限定出售给入驻企业。配套型住宅(R0)地块应适当集中、合理布局,与产业地块既要联系便捷又要避免相互干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D.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的红头文件

致河内切擞第十二届衷

E. 什么是新型产业用地m0

M0(新型产业用地)是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主要为了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M0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即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5)新型工业土地扩展阅读

M0用地优点

1、首先,容积率的规定使得M0的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更大。从广州、深圳和东莞的三城规定来看,广州和东莞规定M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深圳给出的范围是4.0~6.0之间。而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传统产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小于0.6,各地方城市一般为1.0~2.0,不超过3.0。

2、其次,M0的用地形式更加丰富。如:广州和东莞都规定,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其中,东莞还允许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而传统工业用地配套不超过总用地的7%,或不超过15%的总建筑面积。并且,土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割登记、转让,非常灵活。

3、最为关键的一点是,M0的拿地成本比商服用地要低。

F. 什么是新型产业地产

新型产业地产是新型的以产业为依托,地产为载体,实现土地的整体开发与运营。
构建的产业价值链一体化平台,以独栋写字楼、高层办公楼、标准化厂房、中试研发楼为开发对象,整合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等,打造产、学、研产业集群,帮助政府改善区域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帮助企业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发展力的新型产业形式。
消费型地产以健康、生态、人居环境与自然相融合为最高级特征,产业型地产满足消费型地产的功能的同时,则是在此基础上以其更适宜人的创业发展、自我价值实现和投资的可持续增值为其本质特征。

G. 工业用地是什么意思

工业土地的性质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回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答路等用地。

工业用地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兴建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工业用地兴建设商住小区,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的。


H. 工业用地建的房子算什么产权

1、工业用地要求建设项目符合规划部门的地域规划的,在工业园区内改规划建内的住宅,被定容义为新型\"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通常自称为企业产权或企业公房,产权为企业所有权
2、相对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成本非常低,公司内部员工购买的较多,其余部分销售给公司以外的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同于住宅用地70年。
3、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大面积建设住宅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在房屋建成后,规划部门还要对建筑物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用地单位必将面临处罚。
4、购买这类房产要承担政策风险,政府未来清理此类问题,这些房主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

I. 中西部地区为什么要实行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新型工业化发展

那还用说吗,政策倾斜,为了促进中西部开发,和特区的设立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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