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壹』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什么好处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缩小城乡的差距,让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一个专或多个属行政村合并为一个农村社区。可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发展。
3、农村社区成立后、改变农村的现状。可以将农村闲置土地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释放出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其他产业发展。在农村可以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合与一二三产业互动的新型农村经济模式。
『贰』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意义包括哪些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是要让农村居民享受到现代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旨在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其意义有: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变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建设严重滞后,乡村自治难以真正实现。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失为农村治理与发展的一种新路径。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外在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切入点。新型农村社区搭建起新的制度平台,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表明农村和城市一样是国家的基本单元,一起被纳入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之中。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节约资源、集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人口集聚、公共资源集聚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各社区可以充分利用其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快其经济的发展,并修建配套的商业区、超市、文化体育等相关设施,为经济集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叁』 新型农村社区的各地启动新农村建设
平度市今年启动新型农村社区43个
今年以来,平度市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城乡统筹的有力抓手,整合各种资源,科学有序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市1788个村庄初步规划为290个农村社区,2012年启动新型农村社区43个。目前,这43个新型社区中,10个社区已经启动了建设,其中9个社区完成社区规划设计,其余34个社区正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
[武汉]东西湖打造新型农村社区
东西湖区“四季吉祥”,年内将被打造成全省首个“生态文明农村社区”。昨日,东西湖区慈惠街工委书记王志刚透露,这一新型社区建成后,将让人们眼睛一亮。“四季吉祥”是指慈惠街毗邻汉江的桃园、石榴红、丹桂和梅林四个村,绵延10公里,近几年因整体开发成乡村休闲游景点而闻名。今年3月,东西湖区决定按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参照城市社区建设经验,将“四季吉祥”打造成全新的农村社区,并请四川大学旅游学院做出规划。这一规划得到省市支持,并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生态文明农村社区”试点单位。
引入现代联排住宅 蕲春赤东全力打造新型农村社区
7月25日,在中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地上,虽已是黄昏时分,仍然有工人在工地上忙忙碌碌。在建中的中兴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占地66亩,总投资6900万元,辐射邓元、范铺、马铺等三个行政村。
『肆』 如何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担负着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重大使命,然而,它当前的建设方向并不明确,正在实施的建设行动也颇受争议。本文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失误和滕尼斯式社区的“天堂”特性,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要去城乡“二元化”、去“天堂”社区的“天真性”,又要留住传统农村社区的温馨,并且还要与城市社区对接,使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能分享到与城市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务,并过上与城市市民一样的社会生活。 一、问题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与价值旨趣 当下中国农村,村改社区的步伐明显加快,不仅城市郊区农村因城市空间拓展被改制为社区,一些远郊农村甚至边远农村也在加快村改社区的速度,江苏、山东等省有近一半的社区为“村改居”社区。这些脱胎于农村村庄的新型社区,正如有论者说的,①其中不少是把村委会牌子换成居委会牌子的“换牌”社区,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等与行政村没有什么差别。如此,针对广大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村改社区项目或工程,学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热衷于村改社区,其动机在于寻土地财政这个“经济租”;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村改社区的方向没有问题,改制是必要的,且迟早要发生,这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的内在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主要按照“改造”或“治理”的逻辑方式进行农村社区建设。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和城市郊区农村的社会问题凸显,于是政府加大了对这些农村的改造力度,努力使其尽快融入城市社会。综观近年来有关城中村和郊区农村的改造或建设政策,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主要企图不是建设,而是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措施,使这些地方脱胎换骨,直至被城市同化。其次,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管理单位,在村民自治制度基础上进行自治型农村社区建设。这类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针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社会施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足而进行的,是村庄自觉开展的社区建设活动,如一些地方农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卫生环境监督站、公益事业服务站、社会互助救济站、问题活动联络站、民间纠纷调解站等,以便于更好地发展农村社区的公益事业、调节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丰富农村社区的服务生活。 以上两种社区建设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区建设不具有借鉴意义:自2006年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加快了社区建设速度,如江苏、浙江、山东、河北、重庆等省市都开展了以农民向城镇或集聚社区集中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虽然有一些学者对农民转移或集中型社区建设提出了质疑,甚至要求中央政府“叫停”地方政府这类建设行为,②但更多学者对这一实践予以肯定,认为农民集中促使了工业化程度高的村落农民向城镇或聚集区集中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它符合城乡一体化引导农民到城镇或中心社区居住的趋势要求,“体现了对农村‘就地城镇化’的积极回应和对‘村民自治’体制局限性的超越,具有真正的现代色彩,是我们可以预测的未来农村社区建设的理想模式,也是当前中部地区新农村社区建设应该重点推介的模式。”③ 我国城市化已经升级为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建设不能仿照城市社区的建设逻辑,冀望把农村社区建成为类似于城市的社区,也不能承继城乡二元分化时期的“村治”逻辑,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同于社区治理。由于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顶级阶段”,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强调“城乡社会的有机融合和整合”,④体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取向,这既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旨趣,更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皈依。 二、追溯失误:农村社区建设的演进与制度安排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改造了传统共同体,所不同的是,有的国家先发展工业、建设城市,然后再吸引乡村人口到城镇聚集;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农村共同体的人们离开土地到城市工作,并使其在城市永久性居住。我国近代对乡村共同体的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全面介入乡村共同体的改造,村庄与社会步入同构状态。起初,国家权力通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形式组织农民经济合作,企图改造村庄农民的个体性、自私性,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此基础上,国家权力又在农村建立了“政经不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直接从事农村“工、农、兵、商、学”等各项事业。尽管人民公社时期的村庄共同体表现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但农民的居住、生产、生活的空间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生产队这个最基础的管理单位仍为村庄共同体的生产单位和核算单位,血缘共同体或家族共同体并没有因国家权力介入而瓦解:它仍是一个熟人共同体,其社会资本如信任资本、关系资本等并没有减少;人民公社的“生活集体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的管理模式只是让村庄原生态共同体转变为生产集体化、生活集中化的共同体;国家实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事务日益颓废,最严重的是农村社区的生产生活设施损坏严重,有的已失去其基本功能。好在这种状态持续时间不长,国家权力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为村庄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至此,农村不再是组织化、行政化的集体组织,而又回归为人们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共同交往,且具有明确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从表面上看,此时的农村社会共同体已经“去行政化”、“去集体化”,好像是拟单位制的队、社重新回到社区,并且与城市社区相似。但其实不然,国家权力对农村基层的放权让利没有赋予农村社会共同体与城市社区同样的发展权利,农村社区仍延续着二元固化结构前行。其一,国家行政权力上收至乡镇,村民获得了更多的自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建设农村社区,但除少数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外,大多数农村社区“难做无米之炊”,普遍缺乏建设资金;其二,“三提五统”取消后,农民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但政府并没有像对待城市社区那样承担起建设农村社区的责任,村庄必需的公共产品只得求助于“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其三,国家发展公共事业的重点没有真正转移到农村,农村居住环境及其配套设施与城市社区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一些地区继续扩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农村社区建设落后及其公共服务水平低的制度诱因。城乡二元不平等的制度安排一直影响并制约着农村社区建设:在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国家与社会处于同构状态,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必须听从国家制度的歧视性安排,不仅得不到国家的建设资金,反而还要从物质、资金上支持城市建设;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国家在农村社区建设上仍延续城乡二元制度安排,取多予少,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停滞不前,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倒退,这种状况直至新农村建设开展后才有所转变。就此而言,国家的城乡二元化制度安排严重阻碍了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首先要在制度上“去二元化”。唯有制度安排做到城乡一体化,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三、新型农村社区:温馨的“天堂” 1887年,滕尼斯在他的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首次提出共同即社区的概念,认为社区就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共同体”,人们在这个“共同体”中“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⑦自此,后人在有关共同体的诠释中通常把滕尼斯描述的“共同体”喻为“天堂”:它是一个“温馨圈子”,“在这一‘温馨圈子’内,人们不必证明任何东西,而且无论做了什么,都可以期待人们的同情与帮助”;⑧人们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⑨相对于滕尼斯的“社会”而言,滕尼斯的“天堂”共同体看似十分完美,“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⑩当今中国农村正在大力推进“村改居”和社区建设,其目标是要建构一个新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过,这个共同体肯定不是滕尼斯的天堂社区。对此,早有学者研究指出,滕尼斯社区已经瓦解且一去不复返。代表性观点有两个:一是德鲁克的,他认为滕尼斯所看到的共同体,在工业社会和知识社会中“全都消失了”; 瑏瑡二是鲍曼的,他认为滕尼斯的天堂社区是建立在“单纯天真”基础上的,“一旦单纯天真失去了,原来的幸福也就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即“共同体一旦‘解体’,它就不能像凤凰涅槃一样被再次整合为一体”。 瑏瑢尽管德鲁克和鲍曼看待滕尼斯社区的视角不一样,一个把它的消亡归因于社会发展,认为社会发展将使“新兴社会体”代替“传统共同体”,另一个把它的消亡视为共同体“天真和原始”的失去,并且认为“再多的汗水,也永远不会重新打开那扇通往共同体的天真、原始的同一与安宁的大门”, 瑏琐但他们都认为滕尼斯社区是“天堂”,且已经不存在。 既然滕尼斯社区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中已经瓦解且“一去不复返”,那么,处于工业化发展中后期的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是不能找回“天堂社区”。 之所以如是说,不仅在于滕尼斯社区的那份“天真”、“原始”无法找回,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并非是让人羡慕的“天堂”:生活在滕尼斯社区中的人们尽管过着无忧无虑、自得其乐的生活,但这个共同体是封闭保守、循规蹈矩、清贫无欲的,一旦遇到利益的诱惑或“开化”,将在顷刻间分崩离析,并且再也无法修复。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需要辨证地看待滕尼斯社区,不要因为它是“天堂”,就一定要在农村共同体改制中构建一个类似滕尼斯社区的“天堂”;也不要全盘否定滕尼斯社区,毕竟它蕴涵诸多合乎人性需求的、难以割舍的、令人向往的“天堂”因素。 鉴于此,今天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虽然不可能找回滕尼斯社区的“天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在社区改制或建设中抛弃“天堂”社区的“温馨”。城乡一体化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影响是广泛的、深刻的,以单个大型的家庭或氏族为主体型构村落共同体必然要被多异族的新兴社会体所取代,传统的人际关系也必然要被工业时代和后工业时代的人际关系所取代,血缘关系纽带功能将逐渐式微。尽管如此,但新型农村社区毕竟起源于传统共同体,它们有着共同的根基,如其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还将继续持久地影响新型农村社区。这正如滕尼斯强调的:“即使这种原初的共同存在、共同生活以及共同工作的状态已被改变,它依然保留并能更新其精神的形式、政治的形式以及其合作的功能。” 然而可惜的是,我国一些村改社区,包括城中村社区和市郊社区,在其建设过程中,虽然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但新型社区的高层住宅和防盗系统已经不便于居民串门聊天,不便于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尤其是社区内“公共空间越来越少,一些幸存的公共空间的功能也弱化了”,社区正在向城市“陌生化”社区演变, 瑏瑦居民间的关系渐趋生疏、冷漠。对这一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发的次生现象,社区建设者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诚然,城乡一体化战略是赋予了我们改造传统农村社区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使命,但我们不能片面地追求农民集中居住,惟改造和建设是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守住“天堂”社区那份温馨。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挑战与取向 (一)面临挑战 从近年来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看,我国农村社区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国家权力改造了传统的农村社区,原有牢固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网络被打破,沾亲带故的温情关系让位于组织化、单位化、制度化的业缘关系,农村社区共同体的凝聚力大大削弱;二是尽管改革开放后农村社区不乏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但这些精英对社区的整合能力不及昔日族长——精英们为赢得社区控制权展开的博弈,不仅影响、削弱了精英们自身力量的发挥,而且还致使农村社区难以形成持久影响力、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权威中心;三是村民的利益表达“碎片化”、“原子化”,村民更多的是以个人身份解决面临的问题,“即使是在多人面临类似问题时也很少出现一个有效的组织框架来解决此类问题”;四是市场经济发展激发了村民的“私性”,随之而来的是居民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互动频数减少、关系网络疏远、活动空间缩小,农村社区变得越来越“陌生”。更严重的是,由于在比较利益驱使下,离乡进城的农村人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村庄日渐空心化或半空心化,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很难进行有效的社区建设行动。 由此观之,眼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处理能不能建设的问题。从国家政策安排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和“把公共事业建设重心转移到农村”等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增加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家电下乡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增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系列强农惠农举措,为建设好农村社区提供了有力支持。从实践过程看,尽管中国农村社区总体上仍较落后,城乡差距大,尤其是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非常缺乏,农村社区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成功经验已经证明,按照城乡一体化理念建设高水平农村社区是完全可能的。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取向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社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的农村社区建设速度快,整体发展水平高,有的甚至超过部分城市社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以超越城市社区建设经验,也不意味着可以在农村建设城市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兼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两个方面,遵循自身的发展取向。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符合村情。 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同,主要有:(1)城市社区成员来自不同的工作单位、不同的职业,人员结构复杂,加上日常交流少,难有共同的社区认同;而农村社区居民多数来自同一个或临近几个行政村,大家相互认识、彼此熟悉,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也基本相同,容易达成文化认同。(2)城市社区成员的生活、工作背景大相径庭,阶层差距大,难形成共同的意志表达,更缺乏团结一致的集体行动;而农村社区成员有共同的生活经历,加上在同一地域劳动、生活中结成的深厚情谊和真诚信任,有助于形成社区凝聚力。(3)城市社区与生产单位是分离的,社区仅是社会生活场所,其经济功能微乎其微;而农村社区与农田相邻,成员的经济行为多发生在农业生产经营上,即使一些居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但他们的亲戚、朋友多是农业劳动者。(4)城市社区有党委(党支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各式各类民间组织;而农村社区的组织结构比城市简单,尤其是改制不久的农村社区,仍延续行政村的组织建制,大多数事务都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来承担。既然农村社区具有与城市社区不同的特点,那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要立足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传统美德和良好惯习,尽可能多地在社区建设中守住熟人社会的“脉脉温情”,不能让“城市病”感染了农村新型社区。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对接城市社区。 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超越传统农村建设方式,强调与城市社区对接。传统农村建设是农村集体组织主持实施的,主要依靠农村社会成员出资、出力进行,其档次、规模、水平都没有与城市社区对接或并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则要突破乡村藩篱束缚,从节约建设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角度整合分散、凌乱的村庄,即不仅要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更要“借鉴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理念和机制,以社区为公共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事业,让居住在农村同一区域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得到平等、良好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防止复制城市社区建设样式。城市社区公共设施齐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高,这些无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参照物,但城乡一体化并非城乡一样化,也不是要消灭农村,建设要立足于农村发展趋势,其目标是建设更有活力、更有魅力、更有吸引力、更适宜居住的美好家园。这个家园的形体特征可能没有城市社区“高贵”、“妖娆”,但内在美毫不逊色于城市社区,即新型农村社区里的居民既能享有城市居民等值的公共服务,又能拥有城市社区居民冀望但又很难在城市社区得到乡土生活。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着力培育居村市民。 “农村社区建设者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能否充分认识农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知、意愿和公共需求,事关农村社区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瑏莹社区与行政村不一样,自治机构、居民集中程度、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组织机构、生产和生活方式有较大的区别,居民的身份也不同。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在加强居住区的道路、水电、路灯等公共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建设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新型居民,即居村市民。 居村市民是相对于城市市民而言的,指居村乡村城镇社区和农民集中(中心)社区的居民。居村市民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城市市民。首先,居住在农村社区里的居民不再是农民,即使有一部分人仍从事农业劳动,但他们最终将要分化为非农职业者和职业农民,与城市市民一样,都是居民;其次,虽然当前居住在农村社区里居民与城市社区居民仍有区别,一个居住在城市,一个居住在农村城镇或集中居住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水平也不尽完全相同,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他们间的差距势必越来越小,甚至相反。
『伍』 新型农村社区有没有房产证
新农村社区房地产许可证是作为集体产权发行的证明。 它将集体向村民颁发集体土地财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它本质上与商品房不同。 如果要出售,必须得到集体的批准。 个人拥有的房屋的性质仍然属于小型房产。
小型房产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乡政府发布,也称为“乡镇房产”。
“小型房产”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 国家在此类房屋中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买合同不会在土地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所谓的产权证书不是有效的有效产权证书。
(5)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扩展阅读: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陆』 新型农村社区的模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探索中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
1.“城镇开发建设带动”模式。就是站在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把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开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设,一体规划、一并推进,围绕“农村发展什么产业、在什么地方发展;农民居住什么环境、在什么地方居住”两大课题,统筹考虑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与农民富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按照“做强主城、膨胀县城、发展集(聚区)镇、建设社区(中心新村)”的思路,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产业布局、合理的就业结构。
2、“产城联动”模式。为给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有效破解“三农”难题,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区划,按照“以社区建设为突破、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人文关怀为纽带、以文明建设为保证”的建设方向,通过对代管的行政村进行村庄、土地双整合集中,实现了人口向城镇社区集中(农民产业集聚区内找到了工作,提高了收入,自然乐意搬迁到环境优美的城镇社区居住),土地向农业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大户集中(人口集中以后加速了土地流转、土地向大户集中,加速了农业产业化,这样又反过来促进了村庄整合,人口向城镇社区集中)。根据农户收入水平的高低,对锦和新城社区规划设计了独院、多层、高层、廉租房等不同样式、不同面积的居住用房,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从而使农民实现了“从一辈子盖几次房到三辈子盖一次房”的梦想,使几千年来生活贫穷、房屋简陋分散、环境脏乱差的落后农村从此消失。
3、“中心村建设”模式。前期由农民企业家为报效本村村民个人兴建,个人出资,为本村农户建成连体式住宅和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党员电教室、便民超市等,形成中心村,然后围绕中心村以群众自建为主,企业和社会帮建为辅。政府为建房农户每户补助水泥,每户协调发放贴息贷款,每户给予拆迁补助等。同时加强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求打造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宜居社区。
无论哪种模式,让农民就近享受周到的公共服务,让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尽快适度集中,住进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楼房,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柒』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涵盖了哪些方面
农村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或者是由一个行政村建设而成,形成的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它由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农民自愿为原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让农民主动到社区购房建房,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凸显;农民在解决温饱、基本实现小康之后,对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这些要求,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2009年10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中心村为核心,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契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点,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2.新型农村社区与新农村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人口集聚规模的变化,按照河南省建设厅的要求,2009年,各地组织建设的中心村、基层村,只要求中心村人口要达到2000人以上,基层村人口要达到800人以上,而现在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人口集聚规模要达到5000人以上,其他地市,如许昌市,新型农村社区人口集聚规模要求要达到10000人以上。
二是有效服务半径的变化,新农村建设中,在村庄布局方面对农村生产服务半径要求是必须满足农民生产需要,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半径要求是,各新型农村社区布点,社区与社区之间的间距不能少于2公里,社区与乡镇集镇区、社区与城市规划区之间也不能少于2公里。
三是社区职能的转变,新农村建设是在让农民不摆脱土地耕种的情况下,进行的建设,不强制要求居住户型,主要以改变农村生活环境为目的。而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宅基地有尝收回工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求大部分农民摆脱土地耕作,建设的纯居住性社区,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生产,便于大型机械进入田间,节省人力物力,节约集约使用建设用地。使大部分居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进行粮食等农作物的再加工,或参加产业生产等。
四是住房条件的改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将不再批准或尽量少批三层以下农村居民住宅,而是以市场化手段,委托开发商协助建设四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小高层建设。
五是服务设施的改善,以往建设新农村,由于中心村、基层村人口集聚规模过小,政府财政投资造成了撒糊椒面现象,使大部分村庄建设不能得到政府的扶植,村庄内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会撤底改变这种现象,社区住宅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统一建设,采取置换、低价出售等方式吸引周边群众,社区内道路、水电等设施由政府负责买单,或以社区捐助等形式,统一建设、统一开发,使广大农村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3.为什么现在要求所有的村庄全部停止个人和新农村建设?
相信大家从各类新闻媒体都有所了解,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目标,从2011年11月23日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开始筹备商丘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2009年各县组织编制的村庄布局规划与村庄规划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如果各地仍然按老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如果再让农村居民在老宅基地上继续建房,重复建设只会对个人财产方面造成更严重的损失,建成的村庄也无法满足人口集聚规模不断增加的需要。商丘市提出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目标是:五年内,要完成50%以上的社区建设和村庄迁并工作,最迟到2020年,也就是8年时间,各县要全部完成所有社区建设和村庄迁并任务,如果我们再在老宅基地上建设,新建的房子就等于只能居住不到五年时间。对未经批准进行的一切建设,政府是不负担任何拆迁补偿费用的,如果继续进行无序建房活动,只能给广大农民群众增加不必要的个人财力浪费。因此,市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各类涉农建设,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浪费。
4.为什么现在各县都没有任何关于农村规划建设的动静了?
大家都应该明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直接提出号,就直接进行建设的,所有建设,如果没有提前规划,都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因素。市委、市政府在12月8日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会上,也明确提出,所有社区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并严格指出,各地要坚持做到没有规划,不进行任何建设,不搞任何没有规划的建设。所以,现在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都在根据会议精神,积极修订各类政策方针,正在组织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只有先把社区布局选好定好,才能编制每个社区的建设规划。
规划部门要严抓各地的规划法培训和规划宣传、规划成果公示工作,每季度都要开展培训,对各县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镇规划管理人员进行规划法普及培训,对所有乡镇长书记、所有村组干部进行规划法培训。
『捌』 如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中的社区建设已经成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包括新型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玖』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
农村社来区,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源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或者是由一个行政村建设而成,形成的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它由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农民自愿为原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让农民主动到社区购房建房,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