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的人
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需要多买些生活必需品备着吗
发展改革委:
受疫情影响,加上春节假期延长,老百姓的居家时间明显增多,有些家庭想多买一些备着是可以理解的,但集中大量采购则完全没有必要。目前已组织协调一批生活必需品重点企业提前复工复产,将全力保障相关产品及时加工投放市场。我们完全有能力保证生活物资的稳定生产和充足供应,一定能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发改委:生活物资储备充足 供应有保障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 安蓓)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然严峻的情况下,各类生活物资保障情况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保障是否充足?百姓有必要大量购买吗?如何缓解价格上涨压力?记者31日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赵辰昕。
加快形成安全可靠、可持续的生活物资运送能力
问:当前新鲜蔬菜生产供应是否充足?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能否保障?
答:总体看,当前武汉市、湖北省乃至全国的生活物资储备充足,粮食、食用油、蔬菜、食品等商品的供应是有保障的,完全能够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需要。
从粮食看,目前我国粮油库存处于历史高位,原粮储备非常充裕,供应能力是有保障的。近日,国家发改委协调中粮集团、中储粮集团,加大了对湖北特别是武汉米面油肉的生产供应调运力度,全力保障老百姓的生活需要。
从蔬菜看,近日国家发改委及时协调山东等蔬菜主产地与湖北等地加强供需衔接,加大对武汉市场的新鲜蔬菜供应力度,目前武汉的蔬菜供应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
对于全国市场来说,我国建立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已联合印发通知,对北方大城市投放冬春蔬菜储备作出部署,对于社区菜点、超市、农贸市场等终端市场存在蔬菜接续不足的情况,及时投放蔬菜储备。
从其他食品看,供应也是充足的。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协调好疫情防控和必需品运输保障的关系,在科学防控的前提下,完善和落实蔬菜、食品等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快形成安全可靠、可持续的生活物资运送能力。
家庭集中大量采购完全没必要
问:现在有一些家庭想多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备着。有这个必要吗?国家在满足供应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受疫情影响,加上春节假期延长,老百姓的居家时间明显增多,有些家庭想多买一些备着是可以理解的,但集中大量采购则完全没有必要。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协调一批生活必需品重点企业提前复工复产,将全力保障相关产品及时加工投放市场。
我们完全有能力保证生活物资的稳定生产和充足供应,一定能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已建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机制
问:受到短期供应因素影响,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对此,有关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予以缓解?
答:春节期间,全国粮油和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总体充足。但是,受疫情影响,短期购买量快速上升,交通物流不够通畅,导致肉、菜价格涨幅偏大。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形势,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一是建立应急监测机制。国家发改委已经建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加强与地方发改委联动,指导地方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每日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各地特别是重点城市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变化、价格上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密切与武汉沟通,组织供需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供应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增加武汉蔬菜供应。1月29日,山东寿光市首批15车、350吨蔬菜已发到武汉市,后续还将形成稳定供应。
三是增加生产畅通物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蔬菜生产供给、交通运输畅通工作,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供应。
四是配合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形成震慑。
② 新型冠状肺炎怎么才能确诊
通过患者早期发现发热症状并到医院就诊后,结合患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并提取患者标本,经省疾控中心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即确诊。
临床表现: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出院标准: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通报出院标准:临床症状缓解,体温正常,两次核酸检测都呈阴性才能确保出院没有传染性。
(2)武汉首例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的人扩展阅读:
疫情防控:
取消多年传统的留学生团年饭、发布病毒性肺炎预警提醒、发放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具,逐个当面提醒学生注意疫情防控。湖北教育部门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措施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力争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在汉高校均已发布病毒性肺炎防护预警提醒,不少高校均要求学生宿舍不允许留宿他人,访客必须在门房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在汉各校均明确建议留校研究生、留学生非必须原因尽量不要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作为基础科研重要力量,华中科技大学各附属医院、十个临床医学院等全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此外,湖北省教育厅2020年1月21日也向全省大中小学发布寒假安全提示,提醒家长做好基础防护。
③ 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 2020 年 1 月 23 日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④ 前几天天气冷热交替平凡,现在点咳嗽,嗓子痒,有点嗜睡,总感脸部在发烫,我是不是得新型冠状肺炎了
没有头痛、发烧、四肢无力等症状,判断应该是普通感冒,别紧张。
⑤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⑥ 什么是输入性新型肺炎和非输入
输入性新型肺炎是指外来的,由外地流入到本地的患者,而非输入性是指为接触外来携带者的本地患者。
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拥挤,应该戴好口罩,并严格避免吃野生动物,并增加室内通风,增加户外运动,以提高我们的免疫力,以打击病毒。
出门时优先选择佩戴N95口罩,经由相关机构测试,N95口罩可以能过滤0.3um非油性颗粒,防护级别较高,阻止潜在的空气中小的颗粒,并减少病毒的传播。
(6)武汉首例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的人扩展阅读
肺炎分很多种,不同种类应该用不同的药。细菌性肺炎用抗菌药(抗生素),病毒性肺炎用抗病毒药,真菌性肺炎用抗真菌药,寄生虫肺炎用抗寄生虫药。因此不能所有的肺炎都用抗菌药,抗菌药只能治疗细菌性的肺炎,必须要搞清楚这一点。
肺炎疫苗注射是需要条件的,并且主要是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与小孩,以及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比如虽然不到65岁,但是肿瘤病人,接受过放化疗,为了避免得肺炎,也可以打肺炎疫苗。
现有的肺炎疫苗能够防范肺炎链球菌肺炎这种相对比较危险的肺炎,但不是全部细菌和病毒肺炎都能预防,所以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对于适应人群而言,接种依然是利大于弊的。
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成为全球性流行病了吗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因2019年武汉病毒性肺炎病例而被发现,在2020年1月12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真的已经成为全球性流行病了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目前尚未成为 “全球性流行病”,早发现,早隔离,我们已经采取了最有效的措施,加上有无数的医护人员和研究人员都在一线奋斗,现在疫情情况已经逐渐好转,对抗疫情,我们众志成城,武汉加油,中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