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肺炎防控与控制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家怎么预防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临时指南之三(家庭预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临时指南,适用于家庭场所。2.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专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属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
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交通工具防控要注意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四(交通工具防控指南)
1.发生疾病流行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每日做好健康监测。2.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
3.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4.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
6.做好司乘人员的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足够休息。
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控
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为指导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方案。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狱如何防控
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监狱卫生管理 2.预防性卫生措施 3.个人防护 4. 疫情应对6.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要注意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
1. 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2. 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3.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 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8.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预防怎么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临时指南之一(通用预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临时指南,适用于疾病流行期间公众个人预防指导。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
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