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奖酬
❶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权利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❷ 专利管理办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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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专利管理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本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在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施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部,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由专利工作部统一管理,用于专利培训、专利奖酬、专利工作事务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本单位专利工作部的基本职责包括:
1.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制定专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参与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5.组织专利宣传、培训;
6.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7.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8.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专利纠纷等事务;
9.实施专利奖惩;
10.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利制度的运用
第八条 本单位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第九条 本单位在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十条 本单位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立项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其中包括失效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合作或自主研发等方面的建议。
第十一条 本单位在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避免重复研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 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设备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方案;特别在引进技术、设备中含有专利的,应先由专利工作部核实其专利法律状态,提出有关可利用性的建议,并定期监视其法律状态。
第十三条 本单位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明确该产品在销售地和出口地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第十四条 本单位在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由专利工作部对拟合作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合资、合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 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被控侵犯专利权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利用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签订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合同时,应由专利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由合作方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建议。
第四章 专利产权的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专利工作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与其它单位、个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应签订技术合作、委托协议,协议中必须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专利工作部备案,专利工作部应适时组织专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专利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专利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建立专利档案,专利工作部应对单位所有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适时维持或放弃。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实施专利项目时,生产和销售部门应当将专利实施的情况定期上报专利工作部,专利工作部应当对专利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前,应由专利工作部组织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工作部应定期组织评估本单位的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转让专利权或专利实施所得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纳入专利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在实施专利保护和市场监视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有损于本单位权益的他人专利及专利申请应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对侵权行为,应当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在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专利申请公开前,员工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要有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
第五章 专利奖惩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对运用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给单位带来收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奖,每年根据专利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鼓励,包括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对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应将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所述的获奖人员的奖励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章 专利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要有年度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六条 考核指标是指对专利及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的运用状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事务管理;专利工作经费落实;专利奖惩执行等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专利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酬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有明确规定。请查看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❹ 求‘专利知识有奖竞赛试题’答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从何时起生效?
A. 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B. 转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之日;
C. 转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
D.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
答案:B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7对于专利代理人未履行职责造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由该专利代理人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其所在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B. 由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该专利代理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C. 由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和该专利代理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 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承担经济赔偿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专利代理人追偿。
答案:D
专利代理条例25条
68.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哪些规定?
A. 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B.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C. 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
D.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答案:ABCD
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专利法20条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时,必须首先退出原专利代理机构,再接受新机构的聘任。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之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工作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69.专利代理机构接受某项委托后,不得再接受下列哪些委托/
A. 该委托人的其他委托;
B. 其他 委托人就相同技术内容申请专利的委托;
C.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就相关专利事务的委托;
D. 其他人就该专利代理机构曾代理申请事务的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委托。
答案:C
这里的相关专利事务 是否可以理解为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六)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70.公众认为某项专利授权不当的,可以通过下列哪些程序主张纠正?
A. 异议程序;
B. 复审程序;
C. 撤销程序;
D. 宣告无效程序。
答案:D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7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调解下列哪些纠纷/
A. 职务发明作出后,单位与发明人关于该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的纠纷;
B.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C. 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
D.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答案:BCD
法57
第79条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72下述哪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A. 在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
B. 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标注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号;
C. 使用第三人提供并且未经许可标注了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号的零部件制造产品;
D. 销售第三人制造并且未经许可标注了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号的产品。
答案:ABD
如果销售他人已经制造并由他人标注了专利号的产品,是不是就算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73.以下关于方法专利保护范围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该方法本身;
B.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延及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C.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延及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D.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仅延及该方法直接获得的新产品。
答案:C
法11
74.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
A. 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经查,该专利号为他人不同类产品的专利号;
B. 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经查,该专利号并不存在;
C. 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明该产品为专利产品,但实际上其专利申请尚在审查过程中;
D.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答案:BCD
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75.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最迟在何时起诉?
A. 自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
B. 自该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
C. 自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
D. 自该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
答案:A
法57,详解P320
当事人对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对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的一个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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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公众核查一项专利权是否有效,采用下列哪种方式的结果是准确的?
A. 到中国专利文献馆查阅专利公报;
B. 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的数据库检索该专利的相关信息;
C. 查看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
D.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该专利法律状态的登记簿副本。
答案:D
52.依据专利法,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下列哪些职能?
A. 认定侵权行为;
B. 做出侵权赔偿裁决;
C. 处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D. 调解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纠纷。
答案:ACD
这里的B?是否正确?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七十九条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53.以下有关专利权保全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只有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作出专利权保全裁定;
B.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前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C. 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凭据人民法院作出的专利权保全裁定,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D. 在专利权保全期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不会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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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54.甲大学与乙研究院分别选派技术人员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研究场所设在乙研究院,双方未就成果取得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做出任何约定。以下关于取得成果后专利申请权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双方均享有专利申请权;
B.只有甲大学享有专利申请权;
C.只有乙研究院享有专利申请权;
D.双方应当重新就专利申请权归属做出约定。
答案:A
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5.下列哪些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所说的疾病论断和治疗方法?
A. 为烧伤整容的目的,从体上取皮并殖皮的方法;
B. 利用人体血清制取抗体的方法及其产品;
C. 人体器官移植方法;
D. 人体脂肪厚度的测量方法。
答案:ACD
56.对于专利侵权案件,下列哪些地方有权受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A. 被告住所地;
B. 专利产品的制造地;
C. 专利产品的销售地;
D. 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
答案:ABCD
57.下述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不含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B.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
C. 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行公布;
D. 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含优先权)起满十八个月因各种原因尚未初审合格的,迟延公布。
答案:C
58.下列哪些行为,如果未经中国专利权人许可,构成侵犯中国专利权的行为?
A. 从国外携带专利产品入境,供个人消费使用;
B. 将在中国合法购买的专利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C. 在不知情况下销售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
D. 从国外进口专利产品的零部件,组装后销售。
答案:D
59.以下关于时效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二年;
B.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时效为自该专利授权之日起三年;
C. 对于授权后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自该专利授权之日起二年;
D. 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诉讼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日起一年。
答案:ABCD
60.以下关于期限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自实际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B.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法定期限的,应在障碍消除之日之日一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C.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指定期限的,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D.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
答案:C
第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期限。
61.依照专利法,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A. 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B.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C. 请求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D. 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D
6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
A. 查封涉嫌产品;
B.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帐册;
C. 抽样取证;
D. 询问证人。
答案:ABC
63.以下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实用新型授权公告后,任何人均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B. 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D.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审查程序中,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出具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中没有包含影响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献,复审委员会将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答案:BC
64.以下关于我国专利法所规定强制许可对象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仅限发明专利;
B. 仅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C. 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D.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全都可以。
答案:B
65.下列哪些内容属于专利公报公告的内容?
A. 公布前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
B.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
C. 公布后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
D.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质押、保全。
答案:CD
发明专利公报包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保密专利、发明专利事务和索引。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中包括的内容为: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但说明书没有附图的,可以没有摘要附图。著录事项主要有:国际专利分类号、申请号、公布号(出版号)、申请日、优先权事项、申请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发明名称等。
与发明专利权的授予有关的著录事项有: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
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发明名称等。
保密专利只公布保密专利权的授予和保密专利的解密,与保密专利公布有关的著录事项有:国际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等。
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在专利公报的解密栏中予以公告,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发明专利事务公布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的各种决定和通知。它包括: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著录事项变更,通知事项,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
发明索引分公布索引和授权公告索引两种。每种索引又分国际分类号索引、申请号索引(或者专利号索引)、申请人索引(或者专利权人索引)和公布号/申请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对照表。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和索引。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索引。
66.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从何时起生效?
A. 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B. 转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之日;
C. 转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
D.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
答案:B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7对于专利代理人未履行职责造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由该专利代理人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其所在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B. 由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该专利代理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C. 由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和该专利代理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 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承担经济赔偿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专利代理人追偿。
答案:D
专利代理条例25条
68.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哪些规定?
A. 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B.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C. 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
D.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答案:ABCD
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专利法20条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时,必须首先退出原专利代理机构,再接受新机构的聘任。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之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工作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69.专利代理机构接受某项委托后,不得再接受下列哪些委托/
A. 该委托人的其他委托;
B. 其他 委托人就相同技术内容申请专利的委托;
C.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就相关专利事务的委托;
D. 其他人就该专利代理机构曾代理申请事务的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委托。
答案:C
这里的相关专利事务 是否可以理解为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六)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70.公众认为某项专利授权不当的,可以通过下列哪些程序主张纠正?
A. 异议程序;
B. 复审程序;
C. 撤销程序;
D. 宣告无效程序。
答案:D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7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调解下列哪些纠纷/
A. 职务发明作出后,单位与发明人关于该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的纠纷;
B.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C. 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
D.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答案:BCD
法57
第79条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72下述哪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A. 在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
B. 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标注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号;
C. 使用第三人提供并且未经许可标注了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号的零部件制造产品;
D. 销售第三人制造并且未经许可标注了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号的产品。
答案:ABD
如果销售他人已经制造并由他人标注了专利号的产品,是不是就算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73.以下关于方法专利保护范围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该方法本身;
B.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延及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C.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延及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D. 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仅延及该方法直接获得的新产品。
答案:C
法11
74.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
A. 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经查,该专利号为他人不同类产品的专利号;
B. 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经查,该专利号并不存在;
C. 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明该产品为专利产品,但实际上其专利申请尚在审查过程中;
D.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答案:BCD
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75.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最迟在何时起诉?
A. 自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
B. 自该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m
C. 自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
D. 自该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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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1989年12月10日)颁布日期:19891210 实施日期:19891210 颁布单位:国家专利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应认真兑现。为此具体规定如下:
一、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依法给予奖励。 二、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金额,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从优发给奖金。
上述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上述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四、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的职工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五、奖励报酬现金的提取,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对本规定的有关事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本单位发生争议时,由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或由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
七、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