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四版
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见问题有哪些
哪些疾病是粪口传播的?粪口传播的传染病较多,常见的有甲肝、戊肝、伤寒、霍乱、手足口病,还包括一些寄生虫疾病,比如绦虫病、蛲虫病、蛔虫病。
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粪口传播吗?
近期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份报告的确诊病例中粪便标本检测到病毒核酸阳性,提示新冠肺炎有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是现在还不能确定能不能通过进食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而引起感染或传播。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了粪口传播途径的风险,在国家卫健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已经对实验室的检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特定人群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粪口转播怎么预防?
1.对于公众,尤其是餐饮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接触容易污染的物品后要洗手。
2.2. 水果和蔬菜食用前应清洗干净。
3. 不要生食,蔬菜、肉类应炒熟吃,水果的话最好削皮,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并注意及时洗手。
4. 提倡喝开水,不要喝生水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如厕后怎么做?
如厕后,建议先盖上马桶盖,再冲马桶。
便后要认真洗手。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卫生间该如何清洁?
1. 如果家里没有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一般的保洁卫生就可以
2. 如果家里有密切接触者,最好使用单独的卫生间,若没有条件,可以每天用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清洁厕所,并用消毒液擦拭“高频接触”的部位,如马桶按钮、马桶圈垫、马桶内部和厕所门把手进行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普通公众是否需要分餐、公筷?
公众居家,如无疑似或感染患者,无需特别进行分餐和公筷,可按自家既往习惯进行。不必要对碗筷消毒,如果实在不放心,只需要把碗筷集中蒸一下,水开后蒸10分钟就行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呕吐物和粪便怎么处理?
1.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 mg/L一 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2.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 mg/L一l0000mgI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 (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 小心清除干净。
3. 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
4.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㈡ 新型冠状病毒什么是粪-口传播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所谓的粪-口传播,是指患者粪便污染了食物、水等,然后进入人体消化道感染人。“病从口入”,就是对粪-口传播的 通俗说法。粪-口传播的传染病较多,有霍乱、手足口病等。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近期部分省市报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便标本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提示存在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还不能确定进食病毒污染的食物引起感染和传播。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粪-口途径传播的风险,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对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特定人群防护及特定场所消毒等内容,提出了相应措施和要求。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研究,明确是否通过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感染。对于公众,尤其是餐饮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接触容易污染的物品后要洗手。㈢ 新型冠状病毒什么是粪-口传播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所谓的粪-口传播,是指患者粪便污染了食物、水等,然后进入人体消化道感染人。“病从口入”,就是对粪-口传播的 通俗说法。粪-口传播的传染病较多,有霍乱、手足口病等。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近期部分省市报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便标本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提示存在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还不能确定进食病毒污染的食物引起感染和传播。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粪-口途径传播的风险,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对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特定人群防护及特定场所消毒等内容,提出了相应措施和要求。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研究,明确是否通过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感染。对于公众,尤其是餐饮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接触容易污染的物品后要洗手。㈣ 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粪口传播吗
近期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份报告的确诊病例中粪便标本检测到病毒核酸阳性,提示新冠肺炎有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是现在还不能确定能不能通过进食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而引起感染或传播。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了粪口传播途径的风险,在国家卫健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已经对实验室的检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特定人群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㈤ 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粪口传播吗
近期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份报告的确诊病例中粪便标本检测到病毒核酸阳性,提示新冠肺炎有粪口传播的可能性,但是现在还不能确定能不能通过进食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而引起感染或传播。当前防控工作已经充分考虑了粪口传播途径的风险,在国家卫健委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已经对实验室的检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特定人群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㈥ 我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要求是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1月28日发布《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中就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纳入防控管理,在其后的修订过程中均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应集中隔离14天,原则上集中隔离满14天且两次连续标本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隔离;如果核酸检测仍为阳性者,则继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归为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也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如何防控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运前准备工作: 一、做好物资保障 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配备消毒剂、手持体温检测仪。 二、强化人员培训 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乘客信息登记 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出行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㈧ 双黄连对新型冠状病毒不具针对性吗
中国科来学院上海药物所和武汉病源毒所经过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双黄连口服液由金银花、黄芩、连翘三味中药组成。中医认为,这三味中药具有清热解毒、表里双清的作用。现代医学研究认为,双黄连口服液具有广谱抗病毒、抑菌、提高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是目前有效的广谱抗病毒药物之一。
2019年1月31日晚,新华社记者向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求证时获悉,目前是初步发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抑制作用,但是对病人如何有效,还要做大量试验。
而且,人民日报也提醒大家:抑制不等于预防,不要随意服用双黄连口服药!
其他媒体,认为双黄连口服液对新型冠状病毒“尚无有力证据证明疗效。”
国家卫健委1月28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无论是医学观察期还是临床治疗期推荐用药,双黄连口服液均未列入其中。
不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1月23日发布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方案(试用第一版)》中,金花清感颗粒、双黄连口服液、清开灵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胶囊)、安宫牛黄丸、生脉饮等,均被列入参考中成药。
㈨ 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第五版涉及到哪些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2020年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第五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目前报告的病例多数有武汉居住史或旅行史,在个别地区已发现无武汉旅行史病例。现已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试行第二版、试行第三版和试行第四版。
试行第五版内容包括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临床特点、病例定义、鉴别诊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治疗、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转运原则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内容。
第一,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介绍了冠状病毒亚科分为α、β、γ和δ四个属。加上这次新发现的冠状病毒,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7种。大多数冠状病毒引起上呼吸道感染,而中东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及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可引起肺炎、甚至重症肺炎,且可在人际间传播。
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大部分消毒剂可有效灭活病毒,但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应避免使用含有氯己定的手消毒剂。
第二,流行病学特点。传染源改为“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第三,临床表现。潜伏期1~14天,一般为3~7天。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因部分重症患者无明显呼吸困难,表现为低氧血症,改为“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强调“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实验室检查增加“部分患者可出现肝酶、LDH、肌酶和肌红蛋白增高;部分危重者可见肌钙蛋白增高”和“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粪便等标本中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胸部影像学的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第四,病例诊断根据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区别对待。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然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基于已经发现没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确诊病例,故将“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也纳入疑似病例进行排查。
确诊病例诊断标准没变(需有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湖北省增加“临床诊断”分类。而且“疑似病例”标准修改为:无论有没有流行病学史,只要符合“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和“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这两条临床表现,便可考虑为疑似病例。相当于疑似病例标准放宽了。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者,为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诊断标准没变。
第五,临床分型。根据是否有临床症状、是否有肺炎、肺炎的严重程度、是否出现呼吸衰竭、休克、有无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等分为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普通型(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的);重型(呼吸窘迫,RR≥30次/分;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和危重型(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出现休克;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第六,鉴别诊断。引起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病原多达100余种,其中病毒约占30%,而且其他病毒导致的肺炎与常见的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有相似之处,单从临床表现、胸部影像学难以鉴别,需依靠病原学检测来区分。
第七,病例的发现、报告与排除。湖北省和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有所不同。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病例的发现与被告程序和第四版一样,没有变化,强调转运要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
针对湖北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和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单间隔离,对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尽快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第八,治疗包括隔离、对症支持,同时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尤其是呼吸频率、指氧饱和度等。
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
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抗菌药物使用:要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抗病毒治疗:增加“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 在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基础上,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韦林”。同时,要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以及和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成功治疗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要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
病情监测,增加“有条件者,可行细胞因子检测。”
呼吸支持:(1)氧疗:重型患者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2)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当患者接受标准氧疗后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法缓解时,可考虑使用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通气。强调“若短时间(1~2小时)内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3)有创机械通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8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30cmH2O)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4)挽救治疗:对于严重ARDS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天应进行12小时以上的俯卧位通气。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者,如条件允许,应尽快考虑体外膜肺氧合(ECMO)。
循环支持: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改善微循环,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其他治疗措施:可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mg/kg/日,应当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免疫抑制作用,会延缓对冠状病毒的清除;可静脉给予血必净100mL/次,每日2次治疗;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可采用恢复期血浆治疗;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
关于中医治疗。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病位在肺,基本病机特点为“湿、热、毒、瘀”;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可参照推荐的方案进行辨证论治。
第九,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在“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基础上,增加“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第十,转运原则。为保证转运安全,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㈩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工业企业如何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二十六(工业企业防控篇)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工业企业应做好职业人群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