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要件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
㈡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和条件 求答案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条件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㈢ 职务发明创造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回发明创答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㈣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生活来源,具有特定的职责。简单说就是需求。
㈤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12条。该条规定: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5)职务发明的要件扩展阅读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
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㈥ 2.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哪两个条件。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内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㈦ 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㈧ 简述我国法律对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在《合同法》《专利法》中都有规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内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容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任务包括:本职工作,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1年内与原单位本职或交付的任务有关的任务。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不对外公开的条件,而且是主要利用。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得的技术成果,可以约定权属。
㈨ 职务作品 职务发明的认定条件 权利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内务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㈩ 谈谈你对职务发明创造构成条件的理解。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专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属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