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新型税
① 关于设计费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谢谢!
设计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及附加税费。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以上两项外资企业不征收)和地方教育附加(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服务业适用6%税率。
(1)设计新型税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② 关于设计费要交什么税
设计费收入抄应缴纳营业税(5%)及附加税费。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以上两项外资企业不征收)和地方教育附加(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③ 设计公司该交多少税
应交营业税=10000/1.03*3%=291.26元
应交城建税=291.26*7%=20.39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291.26*(3%+2%)=14.56元
还有其他税费。
④ 设计费是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吗税率一共多少
小西问我,她来还会出现吗?自我说不知道。小西笑了,说:她根本不属于这个城市,她只是这里的一个过客。
也许小西说的对,有些人一旦错过就是一生一世。可是,站在时光的边缘,沉淀过往,我总会频频回首,回首那些影响我一生的往事。
03】
小西是师范学院音乐系的学生,她喜欢唱歌跳舞,还经常带我到她们学校教我跳舞。我的舞技特差,教了无数遍还是接二连三地踩小西的脚。我恨自己太没出息,可小西的耐心超好,依然不厌其烦地指导我。
一曲下来,我累的满头大汗。小西总是第一个跑出去为我买可乐,尽管我说不渴。看她洋溢的心情,我却不知所措。准确的说,小西不是我喜欢的那种女孩儿,她始终无法带给我心跳的感觉。也许,在我的生命里,她只是充当了一个过客的角色。来则来,走也不会给我留下任何感情的纠葛。
⑤ 设计制作属于营改增范围吗,增值税率是多少
属于,增值税率是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6%
⑥ 设计费都需要缴纳什么税呢
1、个人承接的设计费:
取得的技术设计费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万元部分 20 0
2超过2万至5万元部分 30 2000
3超过5万元部分 40 7000
2、公司承接的设计费:
(1)设计公司开设计费需要缴3%的增值税;
城建税=增值税*7%或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企业所得税等于利润的25%
(2)2019年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每月营业额10万以下可免缴增值税。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⑦ 设计公司缴纳哪些税费
根据《营抄业税暂行条例》相关注释,设计劳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应税行为,营业税税率5%。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一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收取的管理费属内部分配行为,不征营业税;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征营业税。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
⑧ 我国新型税收征管格局是什么
试论地市级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格局的重组(《江苏国税调研》总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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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南片科研课题组
内容提要:从当前税收征管现状分析,现行征管机构设置的不尽科学,职能界定不尽合理,业务流程不尽顺畅,是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痼疾的主要成因。随着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地市级国税局内设“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分片设置属地管理的征管分局,独立设置条线管理的一级稽查机构”的税收征管格局,或许是解决科学征管布局,合理界定职能,优化重组业务问题的较为理想的方案。
一、现行地市级国税征管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自1998年以来经历了三次重要转型,现行“集中征收、划片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格局,是税收征管朝着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方向的最重要的一次转型。新征管模式是属于按征、管、查职能分类设置机构的,同时引入了“优化服务”和“计算机网络依托”这样一些非组织性措施和行政行为及技术要求,对纯职能分离的专业化组织性缺陷进行了修补,应该说是一种实现管理规范化的优化选择。
三次转型,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步步深入,日益体现出巨大的优越性:一是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税收征管日益现代化。二是以专业化为方向的税收征管日趋集约化。三轮征管改革,显示了税收征管由“一员统管”至“分兵把守”再到以事设岗、专业化管理的发展轨迹,征、管、查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体现了机构精简、效能提高、管理规范的特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三是以法制化为要求的税收征管日呈规范化。随着税收法制化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税收征管的理念、体制、行国、岗责等各环节都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在日趋完善,税收征管的制约性、规范性得到了普遍的强化。现行征管模式上收、分解税收执法权力,强化税收监控管理,形成征、管、查三个系列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为分权制约、明晰职责,增强税收管理内部制约和监控能力创造了条件。
然而,尽管税收征管改革在十几年内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和突破,可税收征管体制上不统一顺畅,机制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管理上征管成本居高不下,执法环节上缺乏有效监督等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着重表现为:
——征管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范。全国没有统一定型的征管机构设置标准,各省、各地区,甚至一个省、乃至一个地区的机构设置数量、名称、管辖都不尽一致,直接导致了职能分配交叉、业务组合重叠,给税收征管人为造成了管理上的不顺及混乱。如:省级国税局分设流转税处与所得税处,但各地级局流转税与所得税均合一为税政管理处;地级局均保留计财处,但到县级局均取消了计财科,由征收分局直接担负税收计财职能。这些不配套容易形成管理间的矛盾和指挥间的不畅。
——征管业务组合衔接不畅。现行的征管查外分离模式将税收征管的职能分解在征、管、查不同的部门,缺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有机紧密的“链接”要求,而实际上税收征管的整体链条难以完全割裂,在目前征管查系列职能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征管查协作不够,衔接不畅,效能下降,并难以在征与管部门间明晰地分解和划分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如:征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矛盾。征收分局作为税收征管的前道,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等一般由征收分局或税务代理部门受理,但真正使用这些资料的却是管理分局,这样,征管资料在归集、整理、传递中往往出现征收部门“照单全收”,管理部门发现资料残缺时,“一传手”与“二传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直接损害了征管基础;再如:稽查选案与检查难的矛盾。实行一级稽查后,一方面稽查选案信息主要依赖于征收与管理部门提供,由于征管两部门不具有稽查职责,再加上本身监控乏力,所以提供的信息往往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将管理型、服务型的稽查职责都落于稽查局,从而造成稽查主要精力分散,不能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打击型的检查,直接影响稽查效能;另外,作为具有催报催缴职责的管理分局,对清欠中逾期不缴的对象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时,凭籍的是征收分局开具的税票,这样就造成了申请执行主体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一致的矛盾。征收分局与管理分局同样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但在现行模式下,征收分局应有的执法主体地位和作用几乎得不到体现,成为了一个完全受理型的事务型单位。
——征管职能分工弱化税源监控。现今模式下,由于存在着税收征管主要依赖税务部门单一进行税源监控,所取得的信息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以及征管信息源单一来自于纳税人手工信息,所需征管信息资源失真的两大弊端,税收征管对外部税源的直接有效的监控职能作用有所弱化。征管的职能分工上缺少国地税之间、税银之间、税企之间及税务与工商、公安、海关、外贸、政府主管部门等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协调联系;国税部门“坐堂”式征收的管事方式,对征管基础资料只是被动受理、被动审核,企业的重要信息事项如法人变更、经营地址变更、企业改制、经营现状等信息,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对征管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缺乏动态和有效的掌握及分析,税务信息的静态、滞后、虚假与现行征管模式的质量要求很不对称。
——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目前,税收征管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尚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计会统核算的录入;输出、开票等浅表层,对税源监控、征管信息管理、分析、数据处理、以及对税收执法责任的监督、考核等功能的开发和运用还远远不够,甚至,有的计算机仅仅作为存储工具,依然是手工作业与电子备份并用;另外,目前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化功能与现行征管模式的质量要求不相适应。税收信息化从形式上表现为计算机——通信——信息的有机联接,网络和信息体的整体运作,数据信息是基础,网络传输是途径,信息化是成果。而目前实际情况是计算机网络化功能还不强,网络覆盖面还不广,信息采集与共享程度还较低,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
——税收征管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征管改革的初衷之一就是要建立精简高效的征管运作机制。然而,尽管目前税务机关在办税程序及办税服务方面作种种简便、高效、优质的努力,但由于征管查实施外分离后客观上给纳税人增加了管理“婆婆”,纳税人原先在一个征管机构甚至一个办税厅办结的税务事宜,现在必须同时在征收与管理两个机构间及不同的场地、不同窗口之间来回跑,既给纳税人造成了极大的烦琐与不便,又增加了纳税成本。形成内部环节多、衔接多、效率低,外部纳税人埋怨多、意见大的矛盾。削弱了税收征管的服务功效。
——征管人员的素质相对落后。一方面,现行征管模式是建立在职能化专业分工基础之上的一个组织系统。机械地依据业务流程定岗定位,而不充分考虑工作阶段性、区域性、波动性的后果及人员素质的能效,造成了基层职能分局忙闲不均与人力不足的矛盾突出,人力资源没有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征管主体的素质与先进超前的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还不相适应。表现在: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适应现代化征管手段的应用,办税能力相对较弱,同时,征管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现代化征管手段的运用技能相对落后,往往只是急用急学,跟不上新型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的推进步伐。
二、完善现行征管模式的基本思路
现行征管模式所暴露出的注重外分离形式、忽视税源监控,注重专业化分工、忽视征管整体性链接等诸多弊端的成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水平较低,信息缺乏有效的共享和利用;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对“集中征收、分片管理、一级稽查”征管模式的片面理解,以及脱离征管需求实际,征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科学、业务组合不顺畅所致。因此,在制定完善征管模式的思路时,必须遵循建立征管模式的原则,在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总体构架下,建立符合本地情况,满足征管需求,适应现代税收发展趋势的集约化、效能化、现代化的科学征管模式与机制。
——以无形的信息集中处理方式实现虚拟性集中征收,符合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集中征收是新征管格局的主要特征,也是信息化、现代化税收的必然要求。集中征收的实质应该是各项纳税信息通过联结征纳双方的信息网络集中于税务机关处理,不能片面将集中征收误解为征收地点的集中。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了“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覆盖国、地税局所有税种征收管理业务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 CTAIS);形成对征管业务全过程的、全面的联系、制约、监控和考核;实现在国、地税局信息共享基础上的总局、省级局、地级局和县级局等网络的联网运行”的“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目标。按照这一目标,地级局与县级局的征管机构设置主要围绕在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管理思路,一方面,通过完善内部网络建设,加快内部网与社会公众网的联结,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另一方面,全面推广运用以网络化、电子化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建立信息高度共享、纳税便捷的税款报缴体系。从而以虚拟型集中征收完成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实现集中征收的目标,达到简化纳税程序,减少征收层次,节约纳税成本的精简效能目的。地级局内设“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正是基于上述税收发展的思路和趋势设计的,可将目前机关内设的计会统职能部门并入,地级局以下不再单设计会统职能部门,其职能由“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承担,包括纳税申报、开具税票、税款解缴、国库入库情况在内的征收信息,由属地管辖的征管分局采集并通过网络实时上传“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的信息“共享库”,进行集中处理与分析后为征管、稽查及职能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
——以有形的属地划片管理方式实现征纳紧密型管理,符合税源监控的征管需求。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笔者以为:目前,省以下地级税务局宜按行政区划,分地级、县级、农村税务所三级,以属地辖管为原则划片设置征收管理分局及农村税务所,这既符合新征管法执法主体的定位划分(新征管法总则第十四条),且与地方财政级次相配套,便于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综合部门的协作,又避免了纯征收或纯管理模式下机构功能单一,税款征收与税源控管职能分离造成对税源监控乏力的弊端,同时有利于解决机械间交叉业务多、信息传递环节多造成征管查衔接不畅、职责难以明确等诸多矛盾。另外,征管合一的征管分局对税源和收人负全责,除具备有征收权(作为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的延伸征收点)、管理权外,可以将管理型与服务型的税务稽查职责赋予征管分局,有利于解放稽查力量,使一级稽查局能集中力量组织查处重大涉税案件,更加凸现税务稽查的打击型和执法威慑力。
——以独立的扁平型管理方式实现一级专业税务稽查,符合建立打击型稽查特性。由于新征管法对地级税务局设置的稽查局是否等同于征管法关于税务局机关设置定义的分局,享有执法主体资格,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征管法规定:市(县)级稽查局对外实施处罚的执法权限只相当于税务所,对2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处罚权,税务稽查的对外处罚均要求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名义作出。这表明税务稽查执法权限上收是税收法制建设的方向之一,也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的要求。为增强税务稽查的执法地位,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型威慑力,并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力制衡和执法约束,笔者认为:地级以下稽查系列的机构设置应设立地级统一的稽查局,下设若干区域检查局,实施独立的一级稽查的扁平管理。赋予地级稽查局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和稽查系列的垂直管理权,统一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及包括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在内的执行,并负责对内部的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及稽查系列的统计报表等管理事项;下设的区域检查局主要集中力量执行和开展各类日常、专案、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涉税大要案,更有利于在适应税收法制化建设要求下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型稽查作用。
三、建立新型税收征管格局的构想
征管格局重组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很强的工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管理信息化原则。税收征管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带动战略,增加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提高信息集中度与共享度,逐步实现信息化基础上的专业化、规范化。二是流程标准化原则。在本级局范围内,征管查业务程序应统一、规范、明确和顺畅,保证征管链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业务规程设置的交叉重叠。三是规范法制化原则。新型征管业务流程必须完全适应《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治税标准,不得有违法制原则。四是精简效能化原则。征管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分配及业务组合必须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科学配置、合理界定,力求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量,求取最高效益。五是岗位制约化原则。征管岗责设置应便于上级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以及本级对内部各岗位间征管业务状况进行全面、即时的监控与管理,便于对征管业务进行量化考核。六是配套横向化原则。既要注意内部征、管、查专业机构横向间的信息传递与业务衔接,同时必须注重外部与地税、工商、财政、银行、海关、外贸及公检法司等综合部门的业务配套与联系,形成税收征管的综合合力。
综上所述,当前地市级局税收征管机构的理想设置应为“建立地(市)级征收数据集中管理中心,按地域设置属地管理的征管分局,独立设置条线管理的一级稽查机构”。(详见上页图表)。
根据信息化与专业化有机结合的原则,其税收征管机构间的职能分工为:
——征收信息集中管理中心职能。包括汇总处理征管数据信息;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及计划管理,并产生计会统报表;对重点税源进行调研、分析及控管;与银行、国库、财政等横向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流;将征收信息、横向间的涉税信息、重点税源监控信息等集中分析处理后,为征管、稽查、职能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共享信息资源。
——征管分局职能。包括受理、采集、审核纳税申报信息;负责税款征收、税票开具及税款解缴,并实时为征收数据集中理中心提供所有征收信息数据;征收票据、凭证、资料及外出经营单证等票证管理;税务登记、认定等户籍管理;防伪税控、交叉稽核管理;稽核评税;减免抵缓退税税政审批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及纳税定额管理;所得税汇缴管理;重点税源、零散税源监控管理;逾期催报催缴、违章处罚执行;管理性税收清理稽核及协查;税收宣传、培训和接受咨询;协税护税网络建设等。
——稽查局职能。包括地级稽查局负责稽查系列的业务管理、指导、协调、调研、考核及内部制度规章的规定与执行监督;制定下达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内部执法检查和案件复查;选择稽查对象;受理涉税案件举报及组织重大案件查处;组织行业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对外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职责;负责本级权限内的案件审理等。下设检查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务检查、一般案件审理、检查通知与处理决定的送达;具体执行稽查局赋予的行业、专项、专案税务检查;查处重大偷骗抗税案件;追缴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课题组成员:苏州市国税局王建亚、叶惠元;无锡市国税局 袁宝荣、欧文钺;常州市国税局 缪劲松、王奇光;执笔 王奇光)
⑨ 设计单位纳税税点是多少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为:6%(设计费),小规模为3%的征收率。
⑩ 设计类发票的税点比例
设计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附加税)。问题中5000元的设计费应该缴纳营业税:5000*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