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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毒命名

发布时间: 2020-12-06 05:26:39

1.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专利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简称为《传染病防治法》。

2.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保物价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印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时任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版者在排除权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 14 日内,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如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 120、999 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医疗机构,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5. 新型冠状病毒被命名为什么名称

新型冠状病毒被命名为“COVID-19”。

2020年2月11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在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记者会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COVID-19”,其中“Co”代表“冠状病毒”,“Vi”为“病毒”,“D”为“疾病”。至此,在中国引发大规模肺炎疫情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有了正式名字。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毒命名扩展阅读:

早在1967年,国际社会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负责给各类病毒做分类和起名字。以前,这个委员会主要是从生物学上确定一种病毒应该划归哪一个种类纲目,由此确定如何称呼它。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语言学和语义学的因素也被加以考虑,并于2015年设定了7项新发现疾病命名原则:1.持久可用;2.避免或拒绝使用可能导致错误或歧义的名称;3.避免不必要的名称创建;4.名称中部不应含地理位置;5.名称中不含人名;6.名称中不含动物或某种食物的名称;7.名称不指向某一特定文化或行业。

6. 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 2020 年 1 月 23 日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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