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分布
Ⅰ 内蒙古的新型冠性肺炎分布在哪
截至1月27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3例,疑似病例2例。其中:13例确诊病例中包括,包头市昆都仑区3例,呼伦贝尔市2例(满洲里市1例、牙克石市1例),兴安盟乌兰浩特市1例,通辽市经济开发区1例,赤峰市2例(松山区1例、林西县1例),锡林郭勒盟2例(锡林浩特市1例,二连浩特市1例),鄂尔多斯市2例(东胜区1例、鄂托克前旗1例);疑似病例2例中呼伦贝尔市的额尔古纳市新增疑似病例1例、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疑似病例1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3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Ⅱ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Ⅲ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判定方法。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请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版者在排除权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Ⅳ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回例监测方案(第三版)》,该答方案对“病例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各县(区)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Ⅵ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全国普法办编写)
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地区,通讯会受影响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4小时专人在岗值守,确保重点区域重要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组织相关电信企业进一步优化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的通信覆盖;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免停机、紧急开机、送流量等便民服务;建立“白名单”,对赴武汉支援的医护人员进行话费减免。引导用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为用户不出门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通信畅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通信保障。
一是全面部署疫情防控通信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通信保障,多次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部署通信保障工作。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执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守,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通信保障中的问题,确保重点区域重要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二是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重要通信需求。主动为地方政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防疫等重点部门开通语音、数据等专线,免费提供云视频服务,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3G/4G/5G基站建设和网络开通,实现千兆网络覆盖,支撑医院远程会诊、视频会议、远程监控等通信需求。
三是多措并举提供优质公众通信服务。组织相关电信企业进一步优化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的通信覆盖;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免停机、紧急开机、送流量等便民服务;建立“白名单”,对赴武汉支援的医护人员进行话费减免;定期对营业厅、客服中心、机房等场所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引导用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为用户不出门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截至1月30日,通信行业累计出动应急保障人员约10万人次、车辆3.2万台次、油机2.2万台次。目前,湖北省及全国通信网络整体运行平稳,武汉70所定点医院、联防联控指挥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