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感染肺炎首
A.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专利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简称为《传染病防治法》。
B. 新型冠状感染肺炎发烧度数(12岁男性)
只要不超过37.5度问题不是很大……
勤洗手,尽量不要外出、若外出戴好口罩即可!
C. 新型冠状肺炎怎么才能确诊
通过患者早期发现发热症状并到医院就诊后,结合患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并提取患者标本,经省疾控中心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即确诊。
临床表现: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出院标准: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通报出院标准:临床症状缓解,体温正常,两次核酸检测都呈阴性才能确保出院没有传染性。
(3)新型冠状感染肺炎首扩展阅读:
疫情防控:
取消多年传统的留学生团年饭、发布病毒性肺炎预警提醒、发放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具,逐个当面提醒学生注意疫情防控。湖北教育部门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措施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力争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在汉高校均已发布病毒性肺炎防护预警提醒,不少高校均要求学生宿舍不允许留宿他人,访客必须在门房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在汉各校均明确建议留校研究生、留学生非必须原因尽量不要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作为基础科研重要力量,华中科技大学各附属医院、十个临床医学院等全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此外,湖北省教育厅2020年1月21日也向全省大中小学发布寒假安全提示,提醒家长做好基础防护。
D. 武汉首现的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肺炎有哪些症状
最近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症状,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咳嗽、发烧、乏力和呼吸困难。
一,咳嗽和发烧是首发症状;
大多数就诊的患者是由于咳嗽和发烧,咳嗽大多是干咳,发热大多大于38摄氏度,如果发现有发烧的症状建议立即去医院就诊,医院会有发热门诊,测量体温,还有查体听诊等,排查是否是由于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有些人感染后只有咳嗽或者发烧。
现在各个省和城市都开启一级响应,我们尽量不出门,出门戴好口罩,可以有效减低被感染的几率,如果发现疑似症状,或者有接触史,积极去医院检查,配合医生治疗,才能早日康复。
E.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F.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飞机上有乘客发热怎么办
民航局:
在发放餐食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查。航空器上如发现有发热旅客,客舱乘务员会建议其佩戴口罩并询问旅行史,如近期曾去往疫情暴发地,客舱乘务员将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通知目的地机场做好处置准备。
返程潮到来,防控如何应对?——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回应疫情防控、运输保障等热点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题:返程潮到来,防控如何应对?——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回应疫情防控、运输保障等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
疫情还在持续,而春运返程潮正在到来,各地的返程与返工渐次启动。如何让在路上和在岗位上的人都安全,备受关注。
返程高峰怎么防控?省际、城市交通停运何时恢复?交通运输部、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30日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返程高峰怎么防控?
30日中午,杭州东站。部分旅客戴着口罩、拖着行李箱,接受车站体温快速筛检后走出出站口。铁路部门预计,当天杭州东站到达旅客6万人左右,较前几日开始增加。
节前,铁路累计运输旅客上亿人次,返乡的人们即将踏上归途,各类人员密集流动,加强防控成为当务之急。记者探访多地火车站发现,出站口都设置留验站,对全部到达、出发旅客逐个进行测温。
在30日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主任黄欣介绍,目前全国铁路有1944个车站开展进站测温、2198个车站开展出站测温,对体温≥37.3℃的旅客劝导就医。在列车上发现发热旅客,也将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果断进行隔离和消毒,尽快移交前方车站。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铁路、民航部门先后多次出台免费退票措施。1月21日至29日,全国铁路共办理免费退票6257万张。”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说。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司长朱涛说,目前,所有机场配备了体温检测设备并开展健康巡查,一旦发现发热旅客,按照当地政府防控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置。为防止可能的二次污染,民航局要求各机场增添口罩回收专用箱,做好集中回收和防疫处理。
截至1月29日,全国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以及客运站、客运码头等交通场站累计设置了1.5万处卫生检疫站。29日当天,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1351.4万人次。
“我们将全力做好返程高峰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吴春耕说,交通部门将大力推广联网售票,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车辆技术维护和道路的保通保畅。“我们也呼吁大家科学合理安排行程,出行过程中要戴口罩,勤洗手,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这既是对自己,更是对家人、对他人的关爱和保护。”
省际、城市交通停运何时恢复?
交通运输部最新消息显示,截至30日上午,全国省际包车和发往湖北的省际客运班线已全部停运。16个省份全面暂停省际客运班线,28个省份多个城市暂停或者部分暂停城市公交线路。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暂停部分交通是有效防止疫情大面积扩散的重要举措。但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停运也会对人民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生产逐步恢复。如何保障运输和出行?
吴春耕说,交通运输部已印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坚持属地原则,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实施交通运输服务防控措施。
其中,对正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地方,将继续严格要求地方实施交通运输工地和场地消毒通风,客运服务一线人员的自身防护和乘客体温检测,长途客运旅客实名登记等一系列措施。
对于确需新增暂停运输服务举措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并且会同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应急运输的服务保障方案来保障重点人群、特殊群体、重要物资的运输需求。
对于已经暂停运输服务的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研判疫情防控的形势和运输服务保障的需要,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有效的原则来研究恢复运输服务的条件、时间和范围等方案。一旦具备条件,及时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运输服务。
旅客发热怎么办?密切接触者如何追溯?
铁路、民航部门正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协查车上、机上密切接触者。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国铁通过实名售票大数据梳理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22日间乘坐火车出武汉旅客大数据信息,分省区市进行了统计并提供给相应疫情防控指挥部门。
黄欣表示,铁路部门会及时配合协查密切接触者。对因疫情处置划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旅客信息,按规定第一时间无条件提供给地方政府卫健部门,规范流程,安全管理,为及时处置疫情赢得时间。截至目前,累计有266趟旅客列车移交发热旅客342人。
同时,铁路部门会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和地方政府防控要求,组织旅客填报健康登记卡,提供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出站时统一收集,并交地方政府卫生部门。
“我们将对密切接触者持续关注,另一方面,对乘车期间出现发热状况的旅客进行及时就医等处理。目前已累计配合协查200余批次。”黄欣说。
朱涛介绍,在发放餐食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查。航空器上如发现有发热旅客,客舱乘务员会建议其佩戴口罩并询问旅行史,如近期曾去往疫情暴发地,客舱乘务员将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通知目的地机场做好处置准备。
他说,通常情况下飞机客舱每2至3分钟将置换一次空气,可以降低病毒在飞机上扩散的可能性。在疫情防控期间,民航部门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飞行中使用最大通气量,同时增加对飞机的消毒频次。
此外,民航部门配合做好确诊病人同一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的追溯工作。对在交通工具上出现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按照要求将乘客信息提交留验站或终到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离开交通工具后又发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病例同舱或同一车厢的旅客信息。
“我们建议相关返程人员从疾病流行的地区,从离开疫情流行地区时间开始,连续14天要进行自我的健康状况检测,每天做2次。此外,社区卫生工作者会和返城人员联络,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说。(记者齐中熙、张辛欣、陈聪、魏玉坤、屈婷、贾远琨、魏一骏)
G.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
H.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回应当立即组织答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 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